崇义寺僧胜庄撰。

佛告诸菩萨言: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说。

佛告诸佛子:自下第二、释轻戒。文分有三:初结前起;次别解;后是四十八下,劝持。

若佛子!

经:若佛子!自下第二、别解。文分有五:一、有十戒,正释摄善法,显饶益有情戒;二、有十戒,明饶益有情戒;四、有九戒,明饶益戒及善法戒;五、有十戒,明饶益有情戒。如是五段,从初为名,或从多说,故言摄善等。中间非无所余戒等差别之相,至文当释。此即第一、正释摄善法,兼显饶益有情戒。此中有二:先释,后劝持。前中有二:初、有八戒,明摄善戒,即六度鄣;后、有二戒,明饶益戒,即四摄中利行鄣也。前中有三:初、有二戒,是施度障;次、有四戒,是戒度障;后、有四戒,是慧度障。此即第一、释不如法供养戒,即鄣布施波罗蜜多。文分有三:初、标人;次、明戒相;后、若不尔者,结罪。

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

经:欲受国王位者,自下第二、正释戒相。于中有二:初、劝令受戒;次、既行戒下,正显戒相。前中有二:初、劝受戒;次、一切鬼神下,释受所以。此即初也。谓欲受国王等位,必应先受菩萨净戒。要须有戒,方可王、国及受百官。一切鬼下,第二、释所以。谓若得戒,一切鬼神救护国王及百官身,诸佛、菩萨亦复加彼。由此因缘,福力增长,堪为国王及为百官。

既得戒已,应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上、阿阇梨、大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

既得戒已,自下第二正显戒相。文分有二:初明应行,次不应行。前中有三:初明得戒,次生孝顺心,后明所故。此即初也。经:生孝顺心、恭敬心者,此即第二明孝顺心。经:上坐至大同学者,自下第三明所敬境。和上者,旧云和阇,此云力。今云梵音名为邬婆提耶,此云亲教。或云郁波第耶夜,此云近诵。阿阇梨者,旧翻为正行,今梵音云阿遮利耶,此云轨范师。于此四境,生孝顺心。孝顺心者,明意业也。恭敬者,明身语业。此中意说,见和上等,起坐问讯。如大智度论第七卷云:若见乞道人,能以四种待:初见好眼视,迎送敬问讯。

而菩萨反生憍心、痴心、慢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经:而菩萨至而供给之者,自下第二不应行。若现有物,知供养已,可有利益我及有情,当应至心供养问法乃至身命。若嫌恨心不供养者,即是犯也。若现无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彼不供养者,是无犯也。故瑜伽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耆长有德可敬同法者来,憍慢所制,怀嫌恨心,不起近来,不推胜座,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污犯,非憍慢制。无嫌恨心,无恚恼心,但由懒堕、懈怠、忘念、无记之心,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污犯。无违犯者:谓遭重病;或心狂乱;或自睡眠,他生觉想而来亲附,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或自为他宣说诸法,论议决择,广说乃至;或欲方便调彼伏彼,乃至广说;或此瑜伽论中第一不供养戒。经曰:若不尔者,自下第三明结业道。由具四缘,是染污犯:一者事,谓所敬境;二者想,谓生彼想;三者烦恼,谓憍慢心,或嫌恨心;四者方便究竟,谓事究竟。

若佛子!

经:若佛子,自下第二、有四戒障于戒度。释四为四,此即第一、明不饮酒是放逸门,是故制也。文分有三:初、标人,次、明业道相,后、结业道。此即初也。

故饭酒而生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经故饮酒至酒况自饮者,自下第二,明业道相。酒器与人,自有两释:一云酒器相劝,非为空器,相传即犯;一云但传空器,是亦犯也。若依大智度论,酒有三种,故彼论第十五云:酒有三种:一者谷酒;二者果酒,多种蒲桃、阿梨吒树等;三者药酒者,种种药草,和合米、麹、甘蔗,变成酒也。如是等类,能令人心动乱放逸,是名为酒,一切不应饮。(有三十五过,如般若记。)

如偈说言:酒失知觉相,身色浊而患,智心动而乱,失念增瞋恚,失欢毁宗族,实为饮死毒。解云:若自欲乐,一切不应饮。若见饮酒可有利益,以方便摄彼有情,出不善处,安置善处,饮亦无妨。是即瑜伽为护他故,建立无罪摄。有说五百世无手者,谓五五百岁无手,一五百岁在咸糟地狱,二五百岁在佛屎中,三五百岁在作曲蛆,四五百岁作蝇蚋等,五五百岁作人痴钝,或取最后五百岁也。(勘)然此饮酒,具足五缘,方成犯也。一事,谓实酒。二者想,谓生酒想。三者饮,谓为饮之欲。四者烦恼,谓合瞋痴,或具或不具。五者方便究竟,谓饮究竟。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

经:若佛子,自下第二、明不食肉戒。违慈悲心,故制也。文分有三,此即第一、标人。经: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者,自下第二、明业道相。于中,先明制不得食,后明食即得罪。前中,先制,后释。此即初也。

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

经曰:断大慈悲性种子至而舍去故者。此即第二,释所以。谓若食肉断慈悲性,一切有情生怨家想,舍而去之。然此食肉,七众同犯,大小不同。谓声闻教许三种净肉,菩萨教中一切不许。

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经:食肉得无量罪者,自下第二、明食肉过失。因果经云:今身食䐗、狗肠肉者,死堕粪地狱。经:故食不?第三、正结业道。此即瑜伽所说,戒中所摄。如经言:肉非自性生,必由杀命得。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韭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经若佛子下,第三、明五辛戒。五辛者:一者、大蒜;二者、革葱,谓[這-言+菲]蒜,似[這-言+菲]而厚;三者、葱;四者、葱兰,传说岭南生兰葱,叶似大蒜而阔,臭气同蒜;五者、兴渠者,有人云: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