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山幽溪沙门 传灯 着

○三遣大迦叶尊者二。初如来来遣。

佛告大迦叶。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二尊者固辞四。初总辞不堪。

迦叶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二。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曾于贫里而行乞。

○二叙其折辞二。初总折不等。

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大迦叶。有慈悲心。而不能普。舍豪富从贫乞。

肇公曰。迦叶以。贫人昔不植福。故生贫里。若今不积善。后复弥甚。愍其长苦。多就乞食。净名以其舍富从贫。故讥其不普也。

灯曰。更有因缘。以迦叶行头陀苦行。惟慕粗粝。以御饥寒。故偏从贫里乞也。若今之所呵。则以前释为正。

○二别明平等四。初示以乞方四。初示等心行乞。

迦叶。住平等法。应次行乞食。

肇公曰。生死轮转。贵贱无常。或今贫后富。或今富后贫。大而观之。苦乐不异。是以凡住平等之为法。应次第行乞。不宜去富而就贫也。

灯曰。住平等法者。即下示以不受而受。心行中道。皆所以住平等法也。

○二示以不受而受。

为不食故。应行乞食。为坏和合相故。应取揣食。为不受故。应受彼食。

夫法性之身。量等虚空。固不须食。色身有待。故须行乞。观身实相。即有待而本无有待。以无待视有待。虽乞食犹不食也。夫以无待视有待。则虽急若缓。虽存若亡。不以贪等为宗矣。

什公曰。和合相。即揣食。即四种食之一。

灯曰。揣食固以四大和合而为之相矣。身待此食。乃以外四大之和合。而资内四大之和合也。若观身实相。则本无和合。本无和合。是坏和合义。如是取食。乃以不受以为之受。亦不以贪等为宗也。如是乞食。乃为不受故。而行乞食。不受之受。是为正受。于无可受中。吾故受之。故曰应受彼食。

○三示不受之方二。初示总相。

以空聚想。入于聚落。

聚落。即乡村也。说文云。落。居也。人所聚居。故谓村落屯落院落聚落。然又有内聚落。六根是也。外聚落。六尘是也。金光明空品云。是身虚伪。犹如空聚。六入村落。结贼所止。一切自住。各不相知。今云以空聚想。令观内六入犹如空聚也。入于聚落。令观外六尘犹如空聚也。此示不受而受之总相。若下文见色与盲等。方是别示。一一句中。皆兼二义。

○二示别相。

所见色与盲等。所闻声与响等。所嗅香与风等。所食味不分别。受诸触如智证。知诸法如幻相。无自性。无他性。本自不然。今则无灭。

此别示以空聚相入于聚落也。所见色。即聚落之一尘。与盲等。即空聚相之一根。下去仿此。既见色盲等。闻声响等。嗅香风等。食味不分别。受触智证。知法幻相。则令于六尘诸法。以不受而受。皆归于正受也。何则。盖入聚落乞食之时。必六根遍历于六尘。苟不体达以空聚入于聚落。必起缘尘分别之心。乃以受而为受。皆归于邪受。何足以称真乞士哉。故令当入聚时。要须见色与盲等。夫有目之徒。固于色而起分别矣。盲不见色。何分别哉。然而非曰杜视听。绝见闻。谓之见色与盲等。要当即见闻。而了达乎体虚。了达乎体虚。则眼不入色。而色亦不入乎眼。又能如楞严。所谓了达眼为性见觉明。觉精明见。色为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一一清净本然。周遍法界。尚何缘尘分别之有。而不归于正受者哉。

肇公曰。得漏尽智无生智。自证成道。举身柔软快乐。而不生着。身受诸触。宜若此也。

什公曰。指会成拳。故无自性。指亦如是。故无他性。

生公曰。从他生故。无自性也。既无自性。岂有他性哉。然则本自不然。有何灭乎。故如幻。

灯曰。亦应云无共性无无因性。文无者略。

○四示以受之之方三。初示即邪而正。

迦叶。若能不舍八邪入八解脱。

○二示以邪相入正。

以邪相入正法。

○三示以回为敬由。

以一食施一切。供养诸佛及众贤圣。然后可食。

法智尊者云。佛之与魔。相去几何。邪之与正。有何欠剩。正以法无邪正。邪正由心。心邪则诸法皆邪。心正则诸法皆正。故曰以真智观众生。众生皆妙。以妄想观诸佛。佛亦成邪。盖邪正之法。有性焉相焉。苟缘相以求法。则邪正不能不以之而分涂。苟略相以观性。则邪正不能不以之而合辙。今令不舍八邪以入解脱。即邪相以入正法者。本为饮光先事邪教后入正道。是乃弃邪以归正。犹拨波以求水。非所谓圆顿之至道也。故居士谕之。俾其不舍八邪入八解脱。以邪相入正相。既能以是而入道。复能观食皆法界。了食唯心。则七食皆法界。粒粟纳须弥。以兹法界之食。施于一切饥饿众生。亦以之供养诸佛及诸贤圣。此则自利利他。行愿无尽。果能具如是行。然后可以食人之食。不空受乎施也。

肇公曰。无阂施者。凡得食。要先作意施一切众生。然后自食。若得法身。则能实充足一切。如后一钵饭也。若未得法身。但作意等施。即是无阂法施。此亦先贤之格言。初学之贻谋也。

○二结成功德四。初约所破结成中道功德。

如是食者。非有烦恼。非离烦恼。

肇公曰。有烦恼食。凡夫也。离烦恼食。二乘也。若能如上平等而食。则是法身之食。非有烦恼而食。非离烦恼而食也。

灯曰。能观食为法界。性是中道。故非即烦恼之有边。非离烦恼之空边。

○二约所修结成中道功德。

非入定意。非起定意。

肇公曰。小乘入定则不食。食则不入定。法身大士终日食。而终日定。故无出入之名也。

灯曰。法身虽然。而初心岂不然。应亦观食法界。心心中道。能如是观。则虽终日食。终日不食。虽不食而不妨乎食。

○三约所住结成中道功德。

非住世间。非住涅槃。

肇公曰。欲言住世间。法身绝常俗。欲言住涅槃。现食同人欲。

○四约福田结成中道功德。

其有施者。无大福。无小福。不为益。不为损。

以寻常有相言之。则所施之田。而有大小。能受施人。而有损益。今所乞食。乃以中道无相为宗。双非乎二边。正行乎中道。能施之者。苟了乎此。则虽施三宝。福不为大。虽施六道。福不为小。能受之者。有德不为益。无德不为损。以其皆能超之故也。

○三结成佛果。

是为正入佛道不依声闻。

佛果以中道为因。既具此因。则正入佛道。声闻法中。不能有此。故曰不依。

○四结成不空。

迦叶。若如是食。为不空食人之施也。

夫乞食之法。为益而不为损。是故不观食空。益于有。非益于涅槃。不观食假。益于涅槃。不益于菩萨道。不观食中。益于二边。不益于佛道。益于有。则沉沦乎生死。益于空假。则耽湎乎偏乘。惟行中道。则非益非损。不益之益。是为大益。故曰不空食人施。

○三结成已益。

时我世尊。闻说是语。得未曾有。即于一切菩萨。深起敬心。复作是念。斯有家名。辩才智慧乃能如是。其谁不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我从是来。不复劝人以声闻辟支佛行。

此正结饮光尊者。闻此大法。获耻小慕大。得生酥益也。

○四结成不堪。

是故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释者。如为不食故应行乞食等。以通别圆三义消之。无所不可。如曰受诸触如智证得漏尽智无生智。岂非三教破通惑果位而皆能之。若曰不舍八邪入八解脱。以邪相入正相。非有烦恼非离烦恼。自非圆顿。卒莫能通。

观心解者。夫眼以色为食。耳以声为食。乃至身以触为食。意以法为食。抟食为体。则五尘俱该。览入内根。则为法尘。观心即空。则见色与盲等。闻声与响等。观心即假。则以一食施一切供养诸佛及众贤圣。然后可食也。观心即中。则非有烦恼。非离烦恼。非入定意。非起定意。非住世间。非住涅槃。无大福。无小福。不为益。不为损也。

○四遣须菩提尊者二。初如来来遣。

佛告须菩提。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肇公曰。须菩提。秦言善吉。诸弟子中。解空第一也。

○二尊者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三。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入其舍从乞食。时维摩诘取我钵盛满饭。

生公曰。维摩迹在居士。有吝惜之嫌。若未与食而便诘之者。物或谓之然也。故先盛满饭。而不授之。恐须菩根得钵便去。不尽言论势也。

○二叙其折辞二。初总折示其平等。

谓我言。唯须菩提。若能于食等者。诸法亦等。诸法等者。于食亦等。如是行乞。乃可取食。

总示等心观于法界也。盖世间万法。皆以法界圆融不思议真如以为之体。正以真如具不变随缘之能。故随缘所造一切诸法。一一皆真如不变之体。一切依正。无非法界。故曰。刹海法界也。一尘亦法界也。既皆法界。有何一法不即法界。是则刹海法界不大。一尘法界不小。今维摩正示以法界之体。适当善吉乞食。即以食而示其法界。令观食等以等诸法。故曰。于食等者诸法亦等。诸法等者于食亦等。如是行法界之乞。然后可以受法界之食也。此犹总示。下文乃示以法等。然此亦对善吉舍贫从富。心不平等之圣药。譬如还丹九转。以之治荣卫不调之微疴。善吉服之。宜其不惟可以愈病延年。将必因之以成大觉金仙也矣。

○二别折示其平等三。初正示平等三。初约即逆而顺示二。初约法而示二。初约三道即三德示。

若须菩提。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不坏于身。而随一相。不灭痴爱。起于明脱。以五逆相。而得解脱。亦不解不缚。

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不灭痴爱起于明脱。示惑道即般若也。不坏于身而随一相。示苦道即法身也。以五逆相而得解脱。亦不解不缚。示业道即解脱也。总示中云。于食等者于法亦等。于法等者于食亦等之所以然。正在乎此。前不云乎。法界圆融不思议体。作我一念之心。亦复举体作生作佛。作依作正。既全法界而作。有何一法不具诸法。虽然须知有性善焉。性恶焉。修善焉。修恶焉。性善性恶。真如不变之体也。修善修恶。真如随缘之用也。始既不变以随缘。终则随缘而不变。经云淫怒痴。即修染也。身相与夫五逆相。修恶也。惟其能了修染即性染。修恶即性恶。性之染恶与彼性净性善。体本融通。一而无二。但观修恶即是性恶。而修恶之相。任运是道。此正示圆修行人不必断九界淫怒痴之修染。以求佛界般若之性净。故言之若此。而曰亦不与俱者。此又以法夺情也。盖曰。今云不断三毒者。俾即染以观染。犹即波以观水。非曰因其淫怒痴修恶即性而乃恣行三毒以之为道。若然者。乃成三途之道。非所谓菩提之道也。今之学大乘语者。每执此言。而恣行贪欲。请观斯语。无以情为法可也。或问曰。此修性善恶之言。为创自天台。为当亦出佛经。对曰。此原出佛经。惟南岳天台。深得其旨。以此诠于大乘止观并法华玄义圆顿止观之中。洎荆溪四明。又更深详其说。若论契经所说。则华严法华楞严圆觉等经。备明此旨。欲尽其义。请观余所撰性善恶论。则能深达根源。若夫欲知言义了然之所自。此又秉于涅槃之明文了义。故涅槃三十二云。或有佛性。阐提人有。善根人无。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阐提人无。复有佛性。二人俱有。复有佛性。二人俱无。初二句。言修染了因佛性修恶缘因佛性也。盖佛断修染修恶尽。修善满足。故此修染修恶佛性。佛善根人无也。次二句。言修净了因修善缘因佛性也。盖阐提之人。断修净修善尽。修恶满足。故此修净修善佛性。阐提人无也。三二句。言性善性恶正因佛性也。盖佛虽断修染修恶。而性染性恶不断。阐提虽断修净修善尽。而性净性善不断。惟佛不断性染性恶。故至果地。于恶自在。广用性恶法门。化度众生。阐提不断性善。故后时还起修善。对治修恶。故涅槃后分。言阐提成佛义。盖本乎此也。四二句。言复有佛性二人俱无。此言不退性也。此中既然。下亦准此。

○二约凡夫与圣人示二。初约谛示。

不见四谛非不见谛。

○二约人示。

非得果。非不得果。非凡夫。非离凡夫法。非圣人。非不圣人。

○三约成结。

虽成就一切法而。离诸法相。

四谛者。圣人破惑所见真空之理也。所谓凡夫有苦。而不见谛。圣人见苦。而有苦谛。凡夫有集。而不见谛。圣人见集。而有集谛等。然而若有四谛可见。非真见谛矣。若无真谛可见。又非圣人矣。惟不见而又未尝不见。此称圣人。所见之谛既然。能见之人亦尔。非见谛。故非得果。非不见谛。故非凡夫。夫圣人之所以谓之圣者。但去凡夫之情。非离凡夫之法。肇公有云。圣远乎哉触事而真。此亦知言也。非得果。故非圣人。非凡夫。故非不圣人。总而结之。秪虽成就一切法。而离诸法相。

○二结成食等。

乃可取食。

前总示云。诸法等者于食亦等。正以乞士于一切诸法未能若此平等。故于所乞之食。亦未能等。果能如向之所云云者。则能于食亦等。乃可取食也。

○二约即逆而逆示二。初约法而示二。初荡其佛法二见。

若须菩提。不见佛。不闻法。

○二随其六师而堕。

彼外道六师。富兰那迦叶。

什公曰。迦叶母姓也。富兰那字也。其人起邪见。谓一切法无所有。如虚空不生灭。起断灭见。无君臣父子忠孝之道。

灯曰。此与今之罗道何异。

末伽梨拘赊梨子。

什公曰。末伽梨字也。拘赊梨是其母也。其人起见云。众生罪垢。无因无缘也。

删阇夜毗罗胝子。

什公曰。删阇夜字也。毗罗胝母名也。其人起见。谓要久经生死。弥历劫数。然后自尽苦际也。

肇公曰。其人谓道不须求。经生死劫数。苦尽自得。如转缕丸于高山。缕尽自止。

阿耆多翅舍钦婆罗。

肇公曰。阿耆多翅舍字也。钦婆罗粗弊衣名也。其人着弊衣。自拔髦。五热炙身。以苦行为道。谓今身并受苦。后身常乐者也。

迦罗鸠䭾迦旃延。

什公曰。外道字也。其人应物起见。若人问言有耶。即答言有。问言无耶。答言无也。

尼犍陀若提子等。

什公曰。尼犍陀字也。若提母名也。其人起见。谓罪福苦乐。尽由前世。要当必偿。今虽行道。不能中断。此六师尽起邪见。裸形苦行。自称一切智。大同而小异耳。凡有三种六师。合十八部。第一自称一切智。第二得五通。第三诵四韦陀经。上所说六师。是第一部也。

是汝之师。因其出家。彼师所堕。汝亦随堕。

○二结成食等。

乃可取食。

佛初说法。以佛法为正。以外道为邪者。令人返邪以归正。有所适从也。至于圆修平等。则邪正等观。邪正所以等观者。悟诸法实相无是非是故也。夫观法至于诸法实相无是非是。则一概平等。无佛之可见。法之可闻。亦不见有六师之可舍。邪法之可破矣。寻常内典破外道之言。则以六师着邪之必堕者。今之圆顿。既观平等。则六师既堕而须菩提不妨亦堕。盖未有因等而果不等者。故曰彼师所堕汝亦随堕也。此皆约修恶即性恶。即恶而恶。即邪而邪。不必改移。言似逆而恒顺。道惟大而智融。自非得言表之意者。鲜不惑乱颠倒也。昔维摩座主。将此义问于大珠和尚。珠曰。迷循六根。号为六师。心外求佛。名为外道。有物可施。不名福田。心生受供。堕三恶道。汝若谤于佛者。是不着佛求。毁于法者。是不着法求。不入众数者。是不着僧求。终不得灭度。是智用现前。若如是解者。便得法喜禅悦之乐。又曰。不断声色是随堕。以不明声色。故随处堕。须向声色有出身之路。作么生是声色外一句。答。声不是声。色不是色。故曰不断指掌。当指何掌也。又曰。不受食。是尊贵堕。须知是那边得来这边行履不虚。此位即堕尊贵矣。今谓大珠之言。犹是即逆而顺示。未是即逆而逆示。与夫即逆住逆示。用之作观心释一途可也。约教顿示。未敢承命。

○三约即逆住逆示二。初约法而示五。初以邪见正见概其平等。

若须菩提。入诸邪见。不到彼岸。

夫六十二见为如来种。则邪见原非此岸。如来原非彼岸。即此而彼。即彼而此。又何必到彼岸以去邪见哉。

○二以有难无难概其平等。

住于八难。不得无难。

夫地狱难。如来于是而得离垢三昧。畜生难。如来于是而得不退三昧。饿鬼难。如来于是而得心乐三昧。北洲难。如来于是而得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