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无自性相品第五之余

复次胜义生。如是于我善说善制法毗奈耶最极清净意乐所说善教法中。诸有情类。意解种种差别可得。

释曰。自下第五释密意教意解差别。于中有三。初略标依教意解差别。次善男子下。广辨依教意解不同。后善男子如是已下。总结依教意解差别。此即初也。释此经文自有释。一云。善说即三藏中素怛缆藏。善制法者。是达摩藏。毗奈耶者。即毗奈耶。一云。善说。即是三中。素怛缆藏。阿毗达摩。善制法毗奈耶者即毗奈耶。一云。善说善制法者。通举三藏。如来善说善制法故。毗奈耶者。此云调伏。三藏皆有调恶之用。名毗奈耶。又亦名灭。三藏皆有灭恶之义故。无性摄论云。或一切善能灭众恶。名毗奈耶。言善说善制多。瑜伽八十三云。道理所摄故。任持胜德故。文义巧妙故。谓文句善圆满故。故名善说。制立一切所应学处故。名善制法。毗奈耶者。瑜伽九十八云。八圣道支会正理故。说名为法。能灭一切诸烦恼故。名毗奈耶。最极清净意乐所说者。辨能说者说法意乐。然说法意乐。诸说不同。若依龙猛。说法有二。一生死之说法。必依寻伺。二法身菩萨说法。不依寻伺。故智度论第十七云。复次尔时菩萨常入禅定。摄心不动。不生觉观。亦能为十方一切众生。以无量音声说法而度脱之。是名禅波罗蜜。问。如经中说。先有觉观思惟。然后能说法。入禅定中无语觉观。不应得说法。汝今云何言禅定中不生觉观而为众生说法。答曰。生死人入禅定。先。以语觉观。然后说法。法身菩萨。离生死身。知一切诸法常住。如禅定相。不见有乱。法身菩萨变化无量身。为众生说法。而菩萨心无所分别。如阿罗汉琴常自出声随意而作。无人弹者。此亦无散心。亦无摄心。是福德报生故。随人意出声。法身菩萨如是。无所分别。亦无散心。亦无说法相。是无量福德禅定智慧因缘故。是法身菩萨。种种法音随应而出。广说如彼。无有寻伺说法众中。如来最胜。故言最极清净意乐所说。若依亲光。八地已上皆无寻伺。而能说法。彼说寻伺。唯有漏故。无有寻伺。说法众中。如来最胜。故言最极清净意乐所说。依护法宗。金刚已还诸菩萨众。为他说法。必假寻伺。于药病等。未遍知故。由此道理。八地已上。无漏寻伺亦能说法。于佛果位已究竟故。无功用说不假寻伺。而能说法。故成唯识第七卷云。未究竟位。于药病等。未遍知故。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是故说言最极清净意乐所说。问。十地菩萨。依寻伺说。智度所说。如何会释。答。论者意异。不可会释。如智度说。寻伺俱起。弥勒等宗。必不俱起。如是等异。其例非一。故不须会。问。依护法宗。十地已还。皆依寻伺。金刚喻定。是第四定。既无寻伺。应不说法。答。虽无第四静虑寻伺。而由元起下地寻伺。于等觉位。亦得说法。不起灭定。现诸威仪。亦唯此释。言善教法中者。是所说教。瑜伽九十四云。由四种相。应知世尊所说圣教名善说法。一能趣寂静。能定证得有余依涅槃界故。二能般涅槃。能令证得无余依涅槃界故。三能趣菩提。能令证得声闻独觉无上正等三菩提故。四善游分别最极究竟现量所显无上大师所开示故。具上诸义。故言善教法中。言诸有情类意解种种差别可得者。此即正明意解不同。有其四种。一信解教义。二唯信教义。三信教不信义。四教义俱不信。故言种种。如后当释。

善男子。如来但依如是三种无自性性。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依教意解不同。于中有二。初举所依。后教于是经下。正释有情意解不同。前中有二。初明教所依理。后由深密意下。明依理说教。此即初也。谓依所说三无自性。于不了义隐密相教。为所依止。

由深密意。于所宣说不了义经。以隐密相。说诸法要。谓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

释曰。此即第二依理说教。文有三节。初说教之意。次辨教隐密。后正示密教。言由深密意者。说教之意。谓能证知三种无性甚深密意。言于所宣说不了义经以隐密相说诸法要者。辨教隐密。诸谓圣教隐显不同。今于此中。隐有说无。故言隐密。言法要者。要谓要略。此中意者。由深密意。于不了经。依三性以隐密相。说一切法无自性等诸法要言。言谓一切法皆无自性等者。此即第三正示密教。如前广说。

于是经中。若诸有情。已种上品善根。已清净诸鄣。已成熟相续。已多修胜解。已能积集上品福德智慧资粮。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有情意解不同。于中有四。一五事具足信解人。二五事不具能信人。三生信随言执着人。四五事全无不信人。然此四人。种善根等五事多少。分成六人。一五事具足。二有四阙一。三有三阙二。四有二阙三。五有一阙四。六五事全无。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初明成就五事。后彼若下。闻教解悟。此即初也。

彼若听闻如是法已。于我甚深密意言说。如实解了。

释曰。自下第二闻教解了。于中有二。初明闻教解了。后于如是下。解了胜利。此即初也。谓闻法已。于佛所说密意言说所显法义。如实解了。

于如是法。深生信解。于如是义。以无倒慧。如实通达。依此通达善修习故。速疾能证最极究竟。

释曰。自下第二解了胜利。于中有二。初明解了法义胜利。后亦于下。信佛胜利。此即初也。文有两节。初于法信解。后于义信解。就信义中。文复三节。初于见道如实通达。次修习位。依此通达。能善修习。后于究竟。速疾能证菩提涅槃。

亦于我所。深生净信。知是如来应正等觉于一切法现正等觉。

释曰。自下第二信佛胜利。

若诸有情已种上品善根。已清净诸鄣。已成熟相续。已多修习胜解。未能积集上品福德智慧资粮。

释曰。自下第二五事不具能信人。于中有二。初明不具五事。后能生信心。此即初也。此明行人虽不具五。由成四事。而能生信。四事差别。如前已说。

其性质直。是质直类。虽无力能思择废立。而不安住自见取中。

释曰。自下第二明能生信心。于中有三。初明不住自见能生信心。次于此经下。由生信心故自轻而住。后于此经下。由自轻故。能修福智。前中有三。初明不住自见。次辨闻教生信。后显其信相。此即初也。性质直者。谓即是信。故维摩云。直心是道场。言直心者。即是信心。智度论云。佛法海中信能入故。故知质直即是信心。此意说云。性质直故。虽无慧力。简择圣教是非道理。而不安住自见所中。更复进求了义经故。如是于余不了义经。不如真文而生执着。

彼若听闻如是法已。于我甚深秘密言说。虽无力能如实解了。然于此法。能生胜解。发清净信。

释曰。自下第二明闻教生信。由彼不住自见取故。彼闻法已。虽无力能解了言说。然于此教。而发信心。

信此经典。是如来说。是其甚深。显现甚深。空性相应。难见难悟。不可寻思。非诸寻思所行境界。微细详审聪明智者之所解了。

释曰。自下第三显其信相。谓信此经。具六义故。是其甚深。一信此经典等者。谓信此经典等者。谓信此经是佛说故。是其甚深。二显现甚深者。谓此经典分明显现甚深义。故名显现甚深。三空性相应者。谓此圣教诠空性故。与空相称。故名空性相应。四难见难悟者。谓此经典。凡夫不能见。二乘不能悟。又解。凡夫二乘皆不见悟。故名难见难悟。五不可寻思等者。谓此圣教。超寻思境故。不可寻思也。寻思即是三界有漏心心所法。或可寻思即不定中寻伺二法。六微细等者。谓此圣教他上菩萨微细详审聪明智者所解了也。

于此经典所说义中。自轻而住。作如是言。诸佛菩提为最甚深。诸法法性亦最甚深。唯佛如来能善了达。非是我等所能解了。

释曰。自下第二由生信故。自轻而住。于中有二。初于所说义自轻而住。后于能说教自轻而住。此即初也。于此经所说义中。自轻己智不能解了。便作是言。诸佛所有能证菩提真俗二智为最甚深。所证诸法真俗二性亦最甚深。远离所取能取性故。唯佛如来而能了达。非我少智之所能知。如婆沙说。诸法性相甚深微妙。唯一切智乃可穷尽。又胜鬘云。若善男子。于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唯佛所知。有如是等诸教非一。

诸佛如来。为彼种种胜解有情。转正法教。诸佛如来无边智见。我等智见。犹如牛迹。

释曰。此即第二约能说教自轻而住。然诸如来随所摄受有情意乐。转法教。而能说智无量无边。我等智见。比佛智见。犹如牛迹等于大海。(深密经云。以诸如来无边智慧所知如海。而我知见如牛迹水)。

如此经典。虽能恭敬。为他宣说。书写护持。披阅流布。殷重供养。受诵温习。然由未能以其修相发起加行。

释曰。此即第三由自轻故。能生福智。于中有二。初由自轻故。未能通达。后未通达故。更修福智。前中有二。先释。后结。此即初也。谓彼菩萨。以自轻故。于此经典起恭敬等十种法行。然由未能以其修相发起福智二种加行。十法行者。诸教不同。依大般若五百七十三。但列其名。而不解释。故彼经云。佛告阿难。受持此经。有十法行。一者书写。二者供养。三者施他。四者谛听。五者披读。六者受持。七者广说。八者讽诵。九者思惟。十者修习。大般若第四百及四百二十七。庄严论第十三。胜天王第七。无上依经第二。亦但列名。瑜伽七十四。辨中边论第三。显扬第二。如是等教广释。虽有前后次第不同。而义无异。故显扬云。一于菩萨藏法。若多若少。尊重恭敬。书持法行。二若劣若胜。诸供养具。供养法行。三若自书己。由矜愍心施他法行。四若他发意恭敬尊重。以微妙声。宣扬阐赞。由宗仰故。谛听法行。五发净信解恭敬重心披赞法行。六为欲修习法随法行。从师受已。讽诵法行。七现讽诵已为坚持故。以广妙音温习法行。八悲愍他故。传授与彼。随其广略开演法行。九独处闲静极善研寻称理观察思惟法行。十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毗钵舍那为欲起入。乃至为令诸所求义成就法行。庄严十三。与此稍异。故彼论云。一书写。二供养。三流传。四听受。五转读。六教他。七习诵。八解说。九思择。十修习。解云。彼论与显扬义不同者。于显扬等。第六讽诵。第七温习。合为习诵。以为第七。更加教他即为第六。于余教中。皆无此义。然彼论意。为他略说。名为教他。名他广说。名为解说。余教意者。若略若广。皆为他说。即合为一。故不相违。今依此经。亦同般若。俱十法行。然此文中有其七种。一为他宣说。即是广说。二书写护持。即是书写。或可护持即是一行。三者披闻即是披读。四者流布。即是施他。五殷重供养。此即供养。六者受诵即是讽诵。或是受持。七者温习。是即受持。或是讽诵。而无听闻思惟修习。此品下文。具有其八种。一闻已信解。二书写护持。三供养。四流布。五受诵。六温习。七如理思惟。八以其修相发起加行。而无广说披读二种。如下第七地波罗蜜多品中。但云十种法行。而不引名。智度论五十六。虽不具足。略释其相。依瑜伽论。此十法行。能生三道。故七十四云。问。如是十种法行。几是能生广大福德道。答一切。问。几是加行道。答一。谓第九。问。几是净障道。答一。谓第十。若广分别。如梁摄论第十。旧中边第二。新中边第三。瑜伽七十四。

是故于我甚深密意所说言辞。不能通达。

释曰。此第二结。由彼未能起加行故。于我甚深所说言辞。不能通达。

由此因缘。彼诸有情。亦能增长福德智慧二种资粮。于后相续。未成熟者。亦能成熟。

释曰。此即第二未通达故。更修福智。谓此菩萨未能修习二加行故。不能通达密意言辞。由此十行因缘力故。便能修习福德智慧二种资粮。于后身中。所未成熟。皆能成熟。今言成熟。于一一位。所修具足。名为成熟。非五事相续成熟。或可利他令他成熟。又云由此因缘等者。熟生信中。文别有二。初广释生信。后总结信用。上来广释生信。此即第二总结。可知。

若诸有情。广说乃至未能积集上品福德智慧资粮。性非质直非质直类。虽有力能思择废立。而复安住自见取中。

释曰。自下第三生信随言执着人。于中有二。初明师计。后辨弟子。前中有二。初对前辨异。后明如言起执。此即初也。文有四即。一五事有无。二质非质直三。有力无力。四安立不安立自见取中。言广说等者。然释此文。自有四说。一云。此中唯取总阙五事。故深密云。不种善根。乃至不能成就福智。然与第四有差别云。此中信法不信义。第四法义俱不信也。一云。此中总有三人。一有初一阙四。二有初二阙三。三有初三阙二。一云。此中总有四人。于前三中。更加有初四阙一。而与第二异者。彼第二人其性质直。此第三人性非质直。一云。此中总有五人。于前四中。更加五事俱阙。而与第二第四人异。准前应释。虽有四释。第四为正。顺文相故。言而复安住自见取中者。更不进求了义大乘。恒执如言不了教故。故杂集论第十二云。复次何缘一分众生。于方广分广大甚深。虽生信解。而不得出离耶。答。由深安住自见取故。常坚执着如言义故。由深安住自见取者。更不进求了义经故。常坚执着如言义者。恒坚封执不了义经故。如闻一切法毕竟无自性言故。便拨一切诸法性相皆无所有。如是于余不了义经。坚执如言义亦尔。是故虽信大乘。而不得出离。以大乘经由种种意说故。

彼若听闻如是法已。于我甚深密意言说。不能如实解了。

释曰。自下第二如言起执。于中有二。初明如言执。后由此已下。显执过失。前中有二。初闻而不了。后信而执着。此即初也。谓彼菩萨闻此教已。性非质直。住自见故。于我甚深密意教中。不能如实解了密言。

于如是法。虽生信解。然于其义。随言执着。

释曰。第二信而执着。于中有二。初正明执着。后显执著相。此即初也。于密意教。虽生信解。由不了故。如言执着。

谓一切法决定皆无自性。决定不生不灭。决定本来寂静。决定自性涅槃。

释曰。此即第二显执著相。据实道理。于此经中有其四句。一一诸法。皆无自性。准上经文。通约三种无自性说。即用三性。以为自性。二无生无灭。三本来寂静。四自性涅槃。此之三句。准上经文。唯约二种无自性性。谓相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依广百论等。四句总依初无性说。集论杂集。四句皆通三无性说。如前分别。然佛密意不了教中。但言诸法皆无自性。乃至复云自性涅槃。然彼安住自见取人。不解如来密意趣故。虽生信解。如言起执。谓一切法决定无性。乃至决定自性涅槃。然彼执人诸教不同。依智度论第十八卷。有三邪见。一破果不破因。二因果俱破不破一切法。三破一切法皆无所有。即依第三。是恶取人。广如彼说。依胜鬘经。即说名为习诸外道。若依集论。第六杂集十二。皆言若诸菩萨随言取义。不如正理思择法故。广如彼释。今依此经。但言有情。亦不说名菩萨外道。准义即同集论等说。虽阙第五福智资粮。而具前四善根等故。

由此因缘。于一切法。获得无见及无相见。

释曰。自下第二显执过失。于中有二。初正显执失。后虽于下。释通伏难。前中有五。一略标二失。二由得下。辨二失相。三外人徴诘。四依徴广释。五释已总结。此即初也。由此执着为因缘故。于一切法。获得二见。一者无见。二无相见。然此二见。自有两释。一云。无见者。拨无依他及圆成实。无相见者。拨无所执如名言相。一云。无见者。即大法镜经二十八。不不正见中。第一相见。无相见者。即次三见。谓损减施设见。损减分别见。损减真实见。故杂集论第十二卷。释彼经云。言相见者。谓闻大乘经中所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等言。不善密意。但随此言义。便生胜解。谓佛所说一切诸法定无自性定无生等。执着如是无性等相。是名相见。执着如是无性相时。便谤三性。于此三性。起诽谤行。即次三见。谓损减施设见。损减分别见。损减真实见。广如彼释。彼与此经名差别者。彼据执着无性等相。名为相见。此就行解执有为无。名为无见。彼据损减三性理故。名损减见。此据拨无三性相故。名无相见。

由得无见无相见故。拨一切相皆是无相。诽拨诸法遍计所执相依他起相圆成实相。

释曰。此即第二释二失相。然释此文。亦有两解。一云由得无见无相见故者。双牒二见。拨一切相皆是无相者。总显二见。所成过失。谓拨一切三种性相皆是无相。诽拨诸法者。别显拨三相失。一云。由得无见无相见故者。双牒二见。拨一切相皆是无相者。别显无见。诽拨诸法等者。别释无相见。

何以故。

释曰。此第三徴。徴有二意。一云何以先无依他圆成后无所执。一云。前二性有。可说拨无。后所执无。拨无何失。

由有依他起相及圆成实相故。遍计所执相。方可施设。

释曰。自下第四依徴广释。于中有二。初先信三性施设次第。后依次第以答外徴。此即初也。如上所说。由诸有情于二性上增益所执。故立三种无自性。此亦同彼所说次第。

若于依他起相圆成实相。见为无相。彼亦诽拨遍计所执相。

释曰。此即第二依前次第。以答外徴。若依后徴。文有二节。初明依二性故。虽无实性。而随执情假施设有。后明随情施设有故。执彼为无。亦成诽拨。由斯理故。瑜伽七十四云。问。若无遍计所执自性。当有何过。答。于依他起自性中。应无名言无名言执。此若无者。应不可知杂染清净。依佛性论。三自性中。皆有损减增益二谤。

是故说彼诽拨三相。

释曰。第五总结可知。此经所说诽拨三相。即诸经等恶取空也。说恶取。圣教非一。宝积经云。如是迦叶。宁山了起我见积若须弥。非以空见起增上慢。所以者何。一切诸见。以空得解脱。若起空见。则不可除。譬如迦叶医师授药。令病扰动。是药在内而不出者。于意云何。如是病人。宁复差不。不也世尊。是药不出。其病转增。如是。迦叶。一切诸见。唯空能灭。若起空见。则不可除。无上依经第一卷云。复有增上慢人。在正法中。观空生于有无二见。是真空者。直向无上菩提一道净解脱门。如来显了开示正说。于中生空见。我说不可治。阿难。若有人执我见如须弥山大。我不惊怪。亦不毁呰。增上慢人执着空见。如一髦发作十六分。我不许可。依此等经曰有两说。若清辨等。依龙猛宗。说空有者。依世俗谛。有空不空。依胜义无法不空。若执着空。名恶取空。故般若灯论第八卷云。论者言。若第一义中有阴等者。除此有物立于空法。而第一义中。实无一法是不空者。如偈曰。

 若一法不空  观此故有空  无一法不空

 何处空可得

释曰。空不空者。于世谛中。依止法体。如是分别。此义云何。如有舍宅有人住故。名舍不空。人不住故则名舍空。今第一义中无一法不空。何处得有空法可得。(已说善取空。当说恶取空)又如偈曰。

 如来说空法  为出离诸见  诸有见空者

 说彼不可治

释曰。云何名见空者。谓执著于空。言有此空。此执着空。有何过失。如来说彼空见众生不可疗治。此义云何。如服下药。动作诸病。而复不泄。反成重病如是说空法。为舍诸恶见。若还执空者。说彼不可治。以此义故。舍空无过。解云。所取空者。如瑜伽师。所立空理以为真理。名恶取空。故般若灯云。复次十七地论者言如所分别体无故。分别体空。此诸法空。真实是有。云何真实不观作者。论者意。汝此见者。名著空见。外人言。何故名我以为着空。论者言。由一切法无体故空。空非实法。不应执着。广说如彼。若护法等。依弥勒宗。说空有者。善取空者。谓于依他所执性无。即于此无我性有。如是有无。总说为空。恶取空者。于依他上所执性无。及于依他圆成性有。俱不信受。而作此执。一切诸法都无所有。是恶取空。故善戒经第二卷云。有二种人。远离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说色乃至涅槃有真实性。(所执性也)二者。不信世流布性。(依他性也)如是二人。不任受持菩萨禁戒。如其受者不得戒师。则有罪也。何故不得诽谤实法。着非法故。菩萨戒者非口所得。心口和合。然后乃获。复言。若有说言大乘经中。一切法空。亦得大罪。不能善解大乘经义。生憍慢心。言我善解。随其自心妄想思惟。为人广说。亦得大罪。若言一切诸法性无。云何得有流布于世。亦得大罪。何以故。谤一切法者。即是外道富兰那等真弟子也。富兰那谓诸法性无。而佛法中亦有亦无。若有人说一切法空。当知是人不中共住共语论议布萨说戒。若与共住。乃至说戒。则得大罪。何以故。不解空义故。乃至彼云。云何正解。如色说色。乃至涅槃。分别无有种种相性。是名色空。以色真实。流布于世。是名不空。以是义故。说色一法亦有亦无解。此二故。亦法亦空。终不于中妄生计着。是名真解空义。具说如彼。又瑜伽三十六云。云何复名善取空者。谓由于此彼无所有。即由彼故。正观为空。复由于此余实是有。即由余故。如实知有。如是名为悟入空性。如实无倒。地持第二。亦同此说。杂集第六云。空相者。谓若于是处此非有。由此理正观为空。若于是处余是有。由此理如实知有。是善入空性。如实者。不颠倒义。显扬十五云。空自相者。非定有无。非定有者。谓于诸行中。众生自性及法自性。毕竟无所有故。非定无者。谓于此中。众生无我。及法无我。有实性故。佛性论第一云。二谛不可说有。不可说无。非有非无故。真谛不可说有。不可说无者。无人法故。不可说有。显二空故。不可说无。俗谛亦尔。分别性故不可说有。依他性故不可说无。复次真谛不定有无。人法无不无。二空有不有。俗谛亦尔。分别性故。非决定无。依他性故非决定有。(已说善取空。当说恶取空)瑜伽三十六云。云何名为恶取空者。谓有沙门。惑婆罗门。由彼故空亦不信受。于此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为恶取空者。何以故。由彼故空。彼实是无。于此而空。此实是有。由此道理。可说为空。若说一切都无所有。何处者何。何故名空。亦不应言由此于此即说为空。是故名为恶取空者。又瑜伽七十五云。复次。于大乘中。或有一类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应告彼言。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于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设名言而起说故。应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应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不应道理。又应言彼言。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如是问已。彼若答言。颠倒事故。复应告言。汝何所欲。此颠倒事。为有为无。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皆无自性。不应道理。若言无者。颠倒事故。诸可得者。此无自性。不应道理。佛性第一亦同瑜伽。又彼论第二云。复次。增上慢人。取空为见。是真空解脱门。约此空解脱门。起于空执。谓一切有无并皆是空。此空执者即无所有。无所有故。因果二谛道理并失。执此空过故。即堕耶无。是等执者。由空而起。故成邪执。一切邪执。莫不由空。故能灭除。此执既依空起。故不可治。由此人故。佛语迦叶。若人起我见执。如须须山大。我亦许之。何以故。以可灭故。若此增上慢人。所起空执。犹如发端四分之一。我急呵责。决定不许。又广百第六卷云。复次诸法真理何者是耶。谓一切法空无我理。若尔此理亦有过失。所以者何。如有一类。闻空无我。谓法皆无。诽拨一切因果正理。乃至断灭一切善根。此自见有过。非空无我咎。由恶取空。妄起邪见。行诸恶行。空无我理。心言不倒。非彼所证。愚夫闻说诸法皆空。不知圣意。便拨世俗。因果亦无。灭诸善法。此岂是空无我过失。圣说空教。有何意耶。为遣一切虚妄有执。若尔亦应说诸法有。为遣妄执诸法空故实尔。若有执诸法空。如来亦说诸法是有。既为遣执。说有说空。诸法真理为空为有。诸法真理非有非空。分别戏论皆不能及。何缘圣说非虚妄耶。为除邪执。故非虚妄。空有二教俱能除执。何故如来多说空教。以诸有情多分执有空说空。生死多分从有生执。是故如来为除有执。灭生死苦。多说空教。若空若有。皆是教门。何故前说空为真理。方便假说。亦不相违。又此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复空空。遮遣执心。令契诸法非有非空究竟真理。诸法真理实非空性。空为门故。假说为空。真理非空。空为门者。真理非有。应有为门。随机说门。有亦无过。然其门义。顺在于空。有有有等。皆顺执心。空空空等皆违妄执。故有智者开说空言。应离一切有无等执。悟法真理非有非无。勿起有无分别戏论。辨恶趣过失相者。如瑜伽论三十六说。故彼论云。如有一类。闻说难解大乘相应。未极显了密意趣义。甚深经典。不能如实解所说义。起不如理虚妄分别。由不巧便所引寻伺。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一切唯假。是为真实。若作是观。名为正观。彼于虚假所依处所实有唯事。拨为非有。是则一切虚假皆无。何当得有。一切唯假是为真实。由此道理。彼真实及以虚假二种俱谤。都无所有。由谤真实及虚假故。当知是名最极无者。如是无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应共语。不应共语。不应共住。如是无者。能自败坏。亦坏世间。随彼见者。世尊依彼密意说言。宁如一类起我见者。不如一类恶取空者。何以故。起我见者。唯于所知境界迷惑。不谤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因堕诸恶趣。于他求法。求苦解脱。不为虚诳。不作稽留。于法于谛。亦能建立。于诸学处。不生慢缓。恶取空者。亦于所知境界迷惑。亦谤一切所知境界。由此因故。堕诸恶趣。于他求法。苦解脱。能为虚诳。亦作稽留。于法于谛。不能建立。于诸学处。极生慢缓。如是损减。实有事者。于佛所说法毗奈耶。甚为失坏。广百论第六卷亦同瑜伽。故论云。复次劣慧者前。不应辄说空无我理增其恶见。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宁彼起我执  非空无我见  后兼向恶趣

 初唯背涅槃

论曰。彼谓世间诸劣慧者。我执即是萨迦耶见。其我所见。亦带我执故。我执言亦摄彼见。我执虽复不称正理。而宁起彼过失轻故。实无我见虽称正理。然彼不能如实了达。因斯诽拨诸法皆无。过失重故。宁彼不起。云何此二过失轻重。谓一切我执唯背涅槃。后恶取空兼向恶趣。彼劣慧者。恶取空时。尚厌善根。况诸含识。彼由厌背善。及世间断灭善根。损害含识。非唯弃背清凉涅槃。亦持自身之地狱火。起我见者。无如是事。所以者何。彼贪我乐。欲我离苦。不造众罪。广修诸福。脱诸恶趣。不失人天。但怖涅槃。不证解脱。故契经说。宁起我见如妙高山。非恶取空增上慢者。若尔诸法空无我理。邻近险趣。圣不应说。劣慧者前。实不应说。而胜慧者。随此修行。获大义利。故须为说。

虽于我法起于法想。而非义中起于义想。

释曰。自下第二释通伏难。通二伏难。即分为二。初通信法不应成过难。后通信法应具福智难。前中有二。初正通伏难。后释所由。此即初也。谓彼菩萨虽依我教起于教想。非正义中起正义想。虽能信教。而成过失。

由于我法起法想故。及非义中起义想故。于是法中持为是法。于非义中。持为是义。

释曰。此即第二释其所由。由于我法。起法想故。于是法中。信为正法。而于非义起义想故。非正义中。执为正义。

彼虽于法起信解故福德增长。然于非义起执。着故退失智慧。智慧退故。退失广大无量善法。

释曰。此第二通信法应具福智难。谓外难云。此位菩萨四事具足。闻教能信。如何不具福智资烺。故作此通。彼虽于法起净信故。福德增长。于非义中起执着故。退失智慧。由退智故。失无量善。问。种姓菩萨有退以不。设尔何失。若言退者。乐广庄严经。如何会释。经云。性地菩萨。若一时煞阎浮提众生。虽有此罪。不堕地狱。若煞四天下乃至三千大千众生。亦不堕地狱。何以故。此人旷劫修行多供养诸佛。功德智慧善根纯熟。虽造重罪。以福德大故。罪即消灭。不堕地狱。又无性摄大乘释第七卷初无数劫云。坚固心胜进。虽遇恶友方便破坏。终不弃舍大菩提心。现世当来所修善法。运运增长。终不退减。世亲第七亦同无性。若不退者。地持经说。性地菩萨。堕地狱等。如何会释。解云。于此义中。自有两说。一龙树宗。种姓不退。是故宝鬘论中。有人。问龙树云。地持经说种姓菩萨堕阿毗地狱。此义云何。龙树答云。虽有此言。我不敢作如是说。何以故。不增不减经中。明性地菩萨毕竟不堕地狱。同乐庄严经。而地持等说言入者。催恐地前菩萨令其生怖速证初地。非谓实入阿毗地狱。(此段引经如金刚仙说)马鸣菩萨起信论亦同上释。故彼论云。如修多罗中。或说有退堕恶趣者。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萨未入正信而懈怠者。恐怖勇猛故。二弥勒宗。自有两说。一云。同龙树宗。一云。依本业经。十住已上。名种姓位。于十住中。前六名退。第七不退。故知种姓亦有退义。又瑜伽论四十七云。又诸菩萨胜解行位。于菩萨修。所作狭小。所作有缺。所作不定。所得有退。又云。解行菩萨。或于一时。于大菩提。虽以发心。而复退舍。善戒经第八。地持第九。亦同此说。又瑜伽三十七云。若诸菩萨住胜解行地。乃至犹往恶起。此尽第一无数劫边际。善戒经第三。地持第二。亦同此说。然乐广庄严经。及摄大乘论。言不退者。从多分说。而非尽理。

复有有情。从他听闻。谓法为法。非义为义。若随其见。彼即于法起于法想。于非义中起于义想。执法为法。非义为义。

释曰。自下第二明弟子计。于中有二。初别释二计。后由是缘下。总结二计。前中二计。即分为二。初依闻随言执着人。后不随其见不信人。前中有二。初明如言起执。后显执过失。此即初也。谓此有情从第三师。听闻所说。随其师见。于法为法。非义为义。彼与本师。无别异见。而差别者。其第三师。听闻佛教。此第四人。从他传闻。与师同计。若准对法。如前分别。说第三师。以为菩萨。依深密经。说第三师名邪见人。故深密云。复有众生。于彼耶见人边闻法也。

由此因缘。当知同彼退失善法。

释曰。此即第二显执过失。同前第三失无量善。

若有有情不随其见。从彼欻闻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便生恐怖。

释曰。自下第二不随其见不信人。于中有二。初明闻教不信。后由此下。显不信失。前中有三。初闻教生怖。次生耶解。后因解起谤。此即初也。谓此有情。从第三师。闻彼所说。而不随其前师所见。言一切法决定皆无自性等见。从彼欻闻一切诸法无性等言。心生怖畏。如何诸法无自性等。因此于教亦生恐怖。有三种人。于教生怖。如杂集论第十二云。复次何缘一分众生。于方广分广大甚深。不生胜解。反生怖畏耶。由远离法性故。未种善根故。恶友所摄故。法性者。谓菩萨种性。是彼自体故。由一分众生无菩萨种姓故。心性下劣。于广大甚深教。不能胜解。是故怖畏。又一分众生。虽有菩萨种性。而于大菩提。未种正愿等诸善根故。于此不能胜解。是故怖畏。又一分众生。虽已种善根。而为诽谤大乘众生恶友所摄故。于此不能胜解。是故怖畏。

恐怖已。作如是言。此非佛语。是魔所说。

释曰。此即第二因生耶解。谓生怖已。因其怖畏。便生耶解。言是佛教定非佛说。即作是言。此非佛语。是魔所说。

作此解已。于是经典。诽谤毁骂。

释曰。此即第三因解起谤。然慢法缘。有其二种。或有四种。故大般若五百五十九云。具寿善现。复白佛言。彼愚痴人。几因缘故。毁谤深法。佛言善现。由二因缘。一为耶魔之所扇惑。二于深法不能信解。复次善现。由四因缘。毁谤深法。一为恶友之所诱诳。二为不能劝修善法。三为怀恶。喜求他过。四为嫉妒。自赞毁他。由具如是法因缘故。彼愚痴人。毁谤深法。发起无边极重恶业。又大般若三百七十。四百三十五。大品经十八。智度论六十三。谛法四缘大同前说。

由此因缘。获大衰损。触大业障。

释曰。此即第二显不信失。谓由前说谤法因缘。获大衰损证大业障。

由是缘故。我说若有于一切相起无相见。于非义中。宣说为义。

释曰。自下第二总结二计。于中有二。初结前计。后结后计。此即初也。由是从他闻法起执以为缘故。世尊自说。于三性相起无相见。非义之中宣说为义。便成耶见。

是起广大业障方便。由彼陷坠无量众生。令其获得大业障故。

释曰。此即第二结后计也。如文可知。或如言起执。文别有二。初广释如言起执。后由是缘故下总结。虽有两释。后解为胜。

善男子。若诸有情。未种善根。未清净障。未熟相续。无多胜解。未集福德智慧资粮。性非质直。非质直有力能思择废立。而常安住自见取中。

释曰。自下第安住自见不信人。于中有二。初明不具五事。后显其不信。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明五事不具。后辨三类差别。准前可知。

彼若听闻如是法已。不能如实解我甚深密意言说。亦于此法不生信解。

释曰。自下第二显其不信。于中有五。一闻经不信二起二种想。三生二种执。四因生耶解。五正明起谤。此即初也。谓由安住自见取故。闻此密教。不生信解。

于是法中。起非法想。于是义中。起非义想。

释曰。此第二释起二种想。由前闻教不信解故。于法义中。起二耶想。

于是法中。执为非法。于是义中。执为非义。

释曰。此第三释生二种执。由前二想起二执故也。

唱如是言。此非佛语。是魔所说。

释曰。此第四释因生耶解。由于法义起二执故。以因此缘。起斯耶解。

作此解已。于是经典。诽谤毁骂。拨为虚伪。以无量门。毁灭摧伏如是经典。

释曰。此第五释正明起谤。于中有三。初正明谤经。次憎信经者。后辨谤法缘。此即初也。

于诸信解此经典者。起怨家想。

释曰。此第二释憎信经人也。

彼先为诸业障所障。

释曰。此即第三辨谤法缘。谓三障中。为业障故。所以谤法。

由此因缘。复为如是业障所障。如是业障。初易施设。乃至齐于百千俱胝那庾多劫无有出期。

释曰。此即第二显谤过失。谓由先世业障所障。复为现在谤法业障之所覆障。如是业障初造时。虽易施设。当受苦果。迳于百千俱胝那庾多劫。无有出期。言俱胝那庾多者。如俱舍论第十二卷引经说云。有一无余数始为一。十一为十。十十为百。十百为千。十千为万。十万为洛叉。十洛叉为度洛叉。十度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末陀。十末陀为阿庾多。十阿庾多为大阿庾多。十大阿庾多为那庾多。如是展转。满六十数。具如彼说。或可初易施设者。过去业障初所造故。易可施设轻重之相。今谤法业。受苦无穷。难可分别。其谤法失。具如大般若一百八十一。法华第二等。然上诸说有差别者。初之二人。教义俱信。第三人中及二弟子。合有三人。初之二人。信教失义。后之一人。修义失教。第四一人。教义俱失。又四人中。前之二人。并是菩萨。而差别者。初具五事。后具四事。第三一人。依深密经。五义俱无。名为耶见。若依此经。具有四事。但言有情。依对法论及大品。名为菩萨。所以如是诸教不同。

善男子。如是于我善说善制法毗奈耶最极清净意乐所说善教法中。有如是等诸有情类意解种种差别可得。

释曰。就意解不同。文别有三。初总标。次别释。后总结。上来已释二段文讫。此即第三总结应知。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

释曰。此下第二以颂重说。于中有二。初总标颂意。后举颂正释。此即初也。

一切诸法皆无性。无生无灭本来寂。诸法自性恒涅槃。谁有智言无密意。

释曰。此下第二举颂正释。于中有二。初之两颂。颂上一切诸法皆无性等。反颂后说依密意教迷悟不同。后依诸净道下。有其三颂。颂依密教说一乘义。或可分为二。初有二颂。颂上一切诸无性等意。后有三颂。颂上一乘已下二复次文。前中有二。初有一颂。释经四句密意趣。后有一颂。约三无性。正显密意。谓经所说无性等言。非决定无自性等故。名为无性。但依三种无自性义。说名无性。若具分别。如上广说。故言谁有智言无密意也。

相生胜义无自性。如是我皆已显示。若不知佛此密意。失坏正道不能往。

释曰。此即第二。约三无性。正显密意。谓前所说无性等言。不了言辞。我以相生胜义无性。显示所说无性等意。若不了知此密意者。失正道故。不能趣往无上菩提。如是失坏。如无性摄论第一卷云。于无无因。强立为有。故名增益。于有无因。强拨为无。故名损减。如是增益。及与损减。俱说为边。是坠堕义。此二转时。失坏中道。

依诸净道清净者唯。依此一无第二故。于其中立一乘。非有情性无差别。

释曰。自下第二。有三行颂。约无性观。释一乘义。于中有四。初之一颂。约三乘人。密说一乘。二有半颂。颂定姓人唯度自身。三有半颂。颂不定姓证大涅槃。四有一颂。释涅槃相。此即第一。约三乘人密说一乘。谓三乘人。皆依无性无漏圣道。各证涅槃。无第二道。故说一乘。非彼三乘无有差别。

众生界中无量生。唯度一身趣寂灭。

释曰。此即第二。颂定性人唯度自身。谓依身中定无如来慈悲种故。毕竟不成无上菩提。广说如前。

大悲勇猛证涅槃。不舍众生甚难得。

释曰。此即第三。颂不定性证大涅槃。彼不定人。身中具有佛种姓故。勇猛精进。证佛涅槃。不舍众生利益之事。具四种智。便能证得究竟涅槃。比定性人甚难得也。

微妙难思无漏界。于中解脱等无差。一切义成离惑苦。二种异说谓常乐。

释曰。此即第四释涅槃相。微妙难思无漏界者。谓涅槃体。界者体也。谓涅槃体离诸相故。微妙难思。于中解脱等无差者。显涅槃果等无差别。于一真如。有二身义。一解脱身。谓依真如断烦恼障。证得解脱。名解脱身。二者法身。谓佛法身力无畏等功德所依。故名法身。于中法身唯如来有。解脱身者三乘无别。故言解脱等无差。故下第五卷中说云。善男子。由解脱身故。说一切声闻独觉与诸如来。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如来法身有差别故。无量功德最胜差别。若依瑜伽。三乘无余涅槃。无有上中下品差别。故瑜伽论第八十云。非此无余涅槃界中可得安立上中下品高下胜劣。此是如来。是声闻等。广说如彼。一切义成等者。义谓义利。谓于无余涅槃真如体上。一切无为功德义成。远离烦恼所依苦身。不同有余唯离烦恼。依此涅槃二种异说。所谓常乐。以离惑故说之为常。离苦故说之为乐。若依瑜伽。有三义故。说之为常。有二义故。名之为乐。故八十云。问。何因缘故当言是常。答清净真如之所显故。非缘生故。无生灭故。问。当言是乐。当言非乐。答由胜义乐。当言是乐。非由受乐。说名为乐。何以故。一切烦恼及所生苦。皆超越故。准此瑜伽。依三常义。二种乐义。由此常乐二种义别。故作此言二种异说。

尔时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诸佛如来密意语言甚奇希有。乃至微妙最微妙。甚深最甚深。难通达最难通达。

释曰。自下第三菩萨领解受持分。于中有二。初菩萨领解。后尔时世尊下。如来劝持。前中有三。初赞教甚深。次如是下。申自领解。后世尊譬如下。举喻重显。此即第一赞教甚深。文有二节。初总赞叹功能希有。后乃至下别赞叹也。言微妙甚深难通达者。如其次第。超过凡夫二乘菩萨。三位别故。或可超过声闻。缘觉菩萨位故。或可超过三僧祗位菩萨境故。说此三名。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自领解。于中有二。初领蕴等五门说三无性。后领谛等二门说三无性。前中有二。初约色蕴说三无性。后类余蕴等。就色蕴中复分为二。初领前二性。后领第三性。前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为色蕴。或自性相。或差别相。假名安立。为色蕴生。为色蕴灭。及为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或差别相。是名遍计所执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明所执相。后明依他性。就所就中。文别有二。初依依他。立所执性。后世尊依此下。依所执性。说相无性。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明分别所行所依行相。二明色蕴自性差别。三辨色蕴生灭永断遍知。分别所行者。分别即是能遍计度心。及心所所行言。显彼所执性实色蕴等。是彼分别所行境故。名为所行。又解。所行是依他假色蕴等。即彼分别所缘缘故。名为所行。言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者。所说行相。自有两说。一云。行谓见分。能缘行解。相即相分。是所缘相。一云行相。即是有为行相。总说依他。以为行相。两说之中。后说为胜。若依前说。不摄依他见等分故。安立色蕴自性差别者。总相出体。名为自性。即自性上。有漏无漏。可见不可见等。名为差别。安立色蕴生灭等者。未有而有。名之为生。已有还无称之为灭。总辨生灭。名为自性。刹那生灭及一期等。名为差别。染污色蕴。名为永断。不染色蕴。名曰遍知。或集义边。名为永断。苦谛义边。名曰遍知。如是永断遍知。若总辨永断。名永断自性。若见修等断。名永断差别。总者色蕴自性名遍知自性。别知色蕴差别。名遍知差别。如是安立。名为遍计所执相。问。胜义谛品。总有六相。谓得蕴故。得蕴相故。得蕴起故。得蕴尽故。得蕴灭故。得蕴灭作证故。依此品初。但说五相。此领解中。说有六句。如何前后有此差别。解曰前后通论。总有十相。胜义谛品。说有六相。无性品初更加二相。谓永断遍知。此领解中。复加二相。谓自性差别此十相中。自性差别。及以相故。其数不定。废别论总。唯有一相。废总论别。唯有二相。总别通论。即有三相。所以前后增减不同。今领解中。领品初故。说此六句。或可品初亦有六相。曾说诸蕴即胜义谛品由得蕴故也。此领解中。即有七相。以为色蕴即初相故。问。何故第二品。于蕴等法说灭灭作证无永遍知。此品即说永断遍知。而不说灭及灭作证。解云。永断是集。遍知即苦。灭是灭谛。作证是道。据实蕴等通有四谛。各举一边。影略互显。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三。依所执性。说相无性。如文可知。

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显依他。于中有二。初明所执所依是依他起。后依依他起辨二无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辨无性。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领第三性。于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依行相中。由遍计所执相不成实故。即此自性无自性性法无我真如清净所缘。是名圆成实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依依他。辨圆成实。后依圆成。说一分胜义无性。此即初也。谓所执相所依依他起性上。遣所执故。无性所显法无我性。名圆成实。

世尊依此施设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圆成实。说一分胜义无性。

如于色蕴。如是于余蕴皆应广说。

释曰。自下第二。类余蕴等。于中有五。一类余蕴。二类十二处。三类十二缘。四类四食。五类六界十八界。此即初也。

如于诸蕴。如是于十二处。一一处中皆应广说。

释曰。此即第二类十二处领解无性。准上应知。

于十二支。一一支中。皆应广说。

释曰。此即第三类十二支。领解无性。准上应知。

于四种食。一一食中。皆应广说。

释曰。此即第四类四种食。领解无性。准上应知。

于六界十八界。一一界中。皆应广说。

释曰。此即第五类六界。及十八界。领解无性。六界即是地水火风及以空识。准此领解品初所说。种种界等。通说六界。

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二领谛等二门说三无性。于中有二。初约苦谛。领解无性。后类余谛等领解无性。前中有二。初依二性。领二无性。后依圆成实。领胜义无性。前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为苦谛。苦谛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是名遍计所执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约所执性。领相无自性性。后依依他起。领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性性。前中有二。初依依他起。安立所执。后依所执施设无性。此即初也。谓于所执所依行相。依他起上。假名安立。以为苦谛。或立苦谛遍知。是名遍计所执相。如是二种。皆有自性。或差别相。谓逼迫名苦。名苦谛自性。三八苦等。名苦差别。知苦谛自相。名遍知自性。知苦差别。遍知差别。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所执性。施设无性。谓所执相故。立相无性。准上应知。

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

释曰。自下第二。依依他起。领生无性及一分胜义无性。于中有二。初辨依他起。后依依他说无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说二无性。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依圆成实。施说一分胜义无性。于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行中相。由遍计所执相不实故。即此自性无自性性法无我真如清净所缘。是名圆成实相。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领解。于中有二。初辨圆成实相。后施设一分胜义无性。此即初也。准上应知。

世尊依此。施设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施设无性。如文可知。

如于苦谛。如是。于余谛皆应广说。

释曰。此即第二。类释余谛等。于中有二。初类余谛。后类道品。此即初也。谓如苦谛具有三性。依彼三性。立三无性。类此三谛。皆具三性。依彼三性。立三无性。是故总言。如于苦谛。于一一谛。皆具三性。广如中边及成唯识第八说。然于此经。有差别者。依于苦谛。说名遍知。依于集谛。名为永断。依于灭谛。说名作证。依于道谛。名为修习。如前卷说。

如于圣谛。如是。于诸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中。一一皆应广说。

释曰。自下第二。依诸道品。领解无性。于中有二。初约七门。总明领解。后如是我今下。别约八道支。明其领解。此即第一。总约七门道品类四圣谛。约三性义。辨三无性。准上应知。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别约道支中第八正定。明其领解。于中有二。初依二性。领二无性。后依圆成。领胜义无性前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为正定。及为正定能治所治。若正修未生令生。生已坚住。不忘倍修。增长广大。或自性相。或差别相。是名遍计所执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约所执。领相无性。后依依他。领生无性及一分胜义无性。前中有二。初立所执相。后施设无性。此即初也。八道支中。第八正定。分别正定。余准可知。故今分别第八正定。文有二节。若于分别等者。辨所执性所依依他。后假名安立等者。依依他起。安立所执。就所执中。安立五事。一安立正定自性差别。谓总出定体。名定自性。未至中间及四静虑。名定差别。二安立正定。能治所治自性差别。谓八道支中。第八正定。名为能治。八耶之中。第八耶定。名为所治。自性差别。准上应思。三安立正修未生令生。四生已坚住。五不忘位修增长广大。此上三门。皆有自性差别。寻即可知。如是五相安立正定。名所执相。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辨相无性。准上应知。

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

释曰。自下第二。依依他起。领解无性。于中有二。初辨依他起。后依依他辨二无性。此即初也。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依依他起。辨二无性。准上可知。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依圆成实。领解无性。于中有二。初总标领解。后别释领解。此即初也。

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由遍计所执相不成实故。即此自性法无我真如清净所缘是。名圆成实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领解。于中有二。初辨圆成实。后辨无性。此即初也。准上应知。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释曰。此即第二施设无性。准上应知。

世尊。譬如毗湿缚药。一切散药仙药方中。皆应安处。

释曰。自下第三。举喻重显。于中四喻。即为四段。此即第一毗湿缚药喻。于中有二。先喻。后合。此即举喻。毗湿缚药者。但知此药有多功能。此方无名。故不翻之。若以此药。置诸药中。合诸药草皆有神验(深密经云。毗舒婆药草者译家别也)。

如是世尊。依此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了义言教。遍于一切不了义经。皆应安置。

释曰。第二举法同喻。谓无性等言。安置一切不了义中。应皆了知彼经密意。

世尊。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