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山敕建香界寺传讲沙门通理谨述

二推广降住开解分。

降心住心。事非一端。故须推广。略闻已随语生信。广闻合依义开解。此复有三。一推广降住。二成就解慧。三显示经功。初三。一正与推广。二略示周足。三尽断余疑。初二。一推广降心之法。二推广住心之法。初四。一初果离相。二二果离相。三三果离相。四四果离相。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佛意。以前示降心。唯约度生。恐于证果时。依然不能降伏。故此又约小乘四果。以推广降心之法。须陀洹者。小乘初果之名。梵语须陀洹。此云入流。谓于凡夫地中。发出界取灭之心。以十六心。断三界见烦恼尽。乍见空理。得入圣人之流类故。或云预流。谓虽非极圣。亦能参预于其类也。然虽乍见空理。而已知无我。昧理故念。自然不能。如来问以能不者。亦明知不能而故问焉。我即我相。是知能作念者。则我执俱在。有违空理。空生乃过来之人。故直以不也答之。言入流圣人。断不能自昧其理。故作有我之念。是固知其无我相矣。

又虽曰无我。若我所不忘。我相犹未全离。故承此徴起。以进明我所亦无。言须陀洹。不过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以空无形相。岂真有所入之迹。既无所入之迹。所谓依空理而入圣流者。亦唯名字而已。然名不虚彰。必有所以。故云。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言不入色等者。约断见为言。以见惑乃对境分别。既断见惑。则无对境分别。故云不入色等。以色等皆所对境故。是但不入于此。义似入彼。故以入流为名。岂真有所入哉。知此义者。则不唯无我。兼亦无有我所。二者俱无。乃真无我。无我则无念。无念则无妄可降。如来示问。良有以也。

二二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斯陀含者。小乘二果之名。梵语斯陀含。此云一往来。谓前于见道位中。已断见烦恼尽。今于修道位中。先断欲思。但欲界思惑。有九品。谓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也。上上品。润二生。谓两生天上。两来人间。方能断故。上中品。上下品。各润一生。是上三品。合润四生也。

中上品。润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润一生。是中三品。合润二生也。至此已断欲思前六品。即证二果。

余有下上品。润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润半生。是下三品。合润一生。谓一往天上。一来人间即断。以是二果名一往来。然入理既深。益不能昧理作念。亦故问也。答意准前可知。

何以下。亦进破我所之执。言斯陀含。不过名一往来。而实无有往来。以我空理中。岂有往来之迹。既无往来之迹。所谓依空理而证一来果者。亦唯约已断前六品思。是名斯陀含耳。降心意准上可知。

三三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

阿那含。三果名也。梵语阿那含。此云不来。谓前于二果位中。进断欲界下三品思。即证三果。自此欲界无润生之感。不复还来受生。以是义故。名为不来。然入理又深。犹其不能昧理作念。故问实答俱同前说。徴释中。言阿那含。亦不过名为不来。而于我空理中。实无不来之相。但以欲界无润生之惑。是故假立名字为阿那含。是亦以理中本无。进破我所执也。

四四果离相二。一问答显离。二引己作证。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阿罗汉。四果名也。虽具三义。为顺一来不来义故。且约不生释之。谓前于三果位中。欲界思尽上生色界。于那含天中。进断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尽。超出三界。永不受后有之生。故以不生为名。然见理既圆。深证无我。自不能作有我之念。亦故问而实答也。

徴释中。言实无有法名阿罗汉者。以我空理中。实无不生之法。可名罗汉。以理无形相。既不见生。岂有不生之相。所谓寻名责实。实无当名之义。则我所亦空矣。作念我得罗汉。即为着我等者。以我.我所执二俱在故。我相既在。余三可知。以皆依我相生故。问答显离竟。

二引己作证。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恐谓念在于心。作与不作。谁其见之。故重启世尊而引己作证。佛说者。指在异时。谓佛于异时曾有此说。但未见教乘耳。无诤三昧者。理无能所。事忘角立。不与物竞。名曰无诤。初修勉强。不成三昧。久而自然。则三昧成矣。如涅槃云。须菩提住虚空地。若有众生。嫌我立者。我当终日端坐不起。嫌我坐者。我当终日立不移处。由此不与物竞。物无胜者。故于人中最为第一。不但人中最为第一。且是第一离欲罗汉。以无诤由于离欲。无诤之极。即离欲之极。是罗汉虽皆离欲。而空生犹为第一。以是任运离欲。不假功勋。即此可为降心标准。况是佛说。足徴不虚。于此不矜。倍更为难。空生不尔。故重启世尊。而云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空生所以作是说者。意显我已至此。尚不作念。况余罗汉。其不作念也必矣。又恐谓汝今自说不作是念。谁其信之。故再启世尊。而言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则是我及我所二执俱在。佛则不说我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阿兰那此云离谊。亦云寂静。即无诤义。其意以我.我所执为谊诤本即不寂静。若俱在者。世尊岂妄许哉。此反显也。

下乃正明。正以我须菩提实无所行之念。而世尊乃名我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此中行即是作。名亦同说。但略变其文耳。然推广降心偏约小乘四果说者。意显降心不难。但如小乘四果。离于我我所相足矣。

偈。依彼善吉者说离二种障。

合云。上句者字应连下句说字。此通颂四果四段。以四段皆依善吉者说故。离二种障。即是所说之义。谓说初果离见惑障。说后三果离思惑障。以能障我空理故。又见惑即我执分别。思惑即我执俱生。离二则无我。无我即降心法也。总结推广降心之法竟。

二推广住心之法二。一修因无住。二得果无住。初三。一得记无住。二严土无住。三总以结示。

初。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佛意。前示住心。唯约布施。恐于修因期果。依然不能安住。故此又约得记.严土等。以推广住心之法。然灯佛。乃释迦第二僧祗授记本师。故自述云。如来昔在然灯佛所。盖昔之一字。即指第二僧祗说也。如来于尔时已登八地。似于授记之法实有所得。其实不尔。故问以有所得不。佛意。以有得即有住。有住则觉心不能住矣。答以不也者。是空生已知如来于授记法无所得也。浑言不也。恐不明显。故又以如来在然灯等而申明之。良以所得之法。唯是自心自智所现。不从授记而得。是知所谓授记者。亦唯授记语言名字而已。既唯语言名字。知不应住。不应住则不住。不住则觉心常住。如来示问。盖为此也。

偈。佛于然灯语不取理实智以是真实义成彼无取说。

合云。首句谓佛于昔日在然灯佛所蒙彼授记语也。不取者。谓于彼授记之语。不生住取。以授记中。实无有法为可得故。若尔。位登八地。证无生忍。彼无生理。何所自耳。以其理实唯自智所现。故曰理实智也。

以是真实义者。谓以是自心自智中所现真实义故。所以虽能成就彼忍。而亦无取于然灯所说。故云成彼无取说也。得记无住竟。

二严土无住。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虽得记无住。恐于严土时犹未忘怀。故此又约严土以明无住。庄严佛土者。因中于此行道。果上于此成佛。则行道者正庄严果上之报土也。依于此义。似有土为可严。其实不尔。故问以庄严佛土不。佛意。以有严则有住。觉心不住亦同上说。答以不也者。空生已知无土为可严也。何以句徴。庄严下释。言所谓庄严佛土者。唯是庄严自心。非是庄严报土。故曰即非庄严。良以果上报土。皆是唯心唯识所现。庄严自心。即是庄严报土。以心净则佛土净故。是知所谓庄严者。但是名字。故曰是名庄严。既是名庄严。则严土不应住。

偈。智习唯识通如是取净土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合云。首句言菩萨欲严报土。必先依观照般若。修习唯心识定。若了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即是通也。次句言既了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即依如是唯心唯识之义而取净土。是则所严者。非形相之土。乃第一义谛。而言体者。以第一义谛。即是自心。为诸土体故。末句结会经文。言所谓非形者。即经中非庄严意。所谓第一义谛。为诸土体者。以心净土净。即经中名庄严意也。严土无住竟。

三总以结示。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等者。谓以是上来二俱不住之故。呼须菩提而结示之。意以大凡诸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时。一切处。皆应如是不住而生清净之心。盖清净心。即指觉心说也。不应住色生心者。谓见色之时。不应住著于色而生其心。以住色生心。即妄心故。不应住声等生心。例此可知。应无所住者。谓应于一切法都无所住。都无所住而生其心。即是觉心。夫如是。则觉心常住。总结修因无住竟。

二得果无住。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虽修因无住。犹恐于得果时。未能忘怀。故此又约果报身。以显无住也。譬如有人。意喻大乘菩萨。愿行周圆。果报于色究竟处。示现一切世间最高大身。故以须弥山王喻之。既以须弥山王为喻。似是最高大身。其实不尔。故问以是身为大不。

佛意。以若取于相。不名为大。以有数量故。盖须弥者。四洲中央大主山也。梵语须弥。此云妙高。体是四宝所成。故名为妙。出水八万四千由旬。故名为高。超出七金之上。故名为王。然出水既唯八万四千由旬。是虽大而有数量可纪。答中不唯言大。且言甚大。盖须菩提。亦知如来所说不取于相故。

徴释中言佛说非身者。谓佛虽说身如须弥。非是取于有相之身。所以我说甚大。以离相观身。绝数量故。若唯取于有相之身。不过是名为大。非是真大。既非真大。则报身可无住矣。

偈。如山王无取受报亦复然远离于诸漏及有为法故。

合云。首句先约喻言。谓如彼山王虽高虽大。而不自取我高我大。以山王无住心故。次句乃以法合。谓佛受果报之身。而亦不取果报。以佛无住心故。准喻可知。故云亦复然也。不住果报。即果报而见法身。故曰远离诸漏。及有为法。以法身是无为无漏性故。无为无漏之性。横遍竖穷。彼报身者。又何足为大哉。总结正与推广竟。

二略示周足三。一校量持福。二取劣况胜。三请示经名。初二。一能校量。二所校量。初二。一极显恒河沙多。二极显宝施福多。

初。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恒河中沙。其细如面。以沙论数。可谓其数多矣。又复以如是沙。计河之数。与沙数相等之恒河。其河可谓多矣。是诸恒河所有沙数。自然甚多。问以宁为多不者。佛不自说。欲令空生答出。借此显下界数多故。空生答以甚多。而又言但诸恒河等者。正以见所答之不虚耳。

二极显宝施福多。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我今实言句。说虽在此。意为所校量福。恐福胜难信。令其必信故。尔犹彼也。尔所恒河者。谓彼诸所有恒河。即指前一恒河沙所计恒河言也。沙数三千等者。又以此多河中沙。而计世界之数。则世界甚多可知。而乃以七宝满中。用为布施。其得福甚多。不待言矣。问以得福多不者。亦佛不自说。欲令空生答出。为下持说之福。作能校量故。答以甚多者。不知持说之福。犹胜于此也。总结能校量竟。

二所校量。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乃至受持等。准前可知。而此福德胜前福德者。前是有为有漏。此是无为无漏福故。蒙引云。恒沙宝施。不了自心。持说此经。言下见性。见性成佛。福孰可校。故说此福胜前。古德云。摩尼一枚。压倒海宝千般。可为此譬。校量未久。重复校量者。义渐深故。

偈。说多义差别亦成胜校量后福过于前故重说胜喻。

合云。上二句。颂重复校量。意言多义差别者。指解分以来所说。谓望前信分有多种不同。如前示降心。唯约度生。此则别约小乘因果言之。前示住心。唯约布施。此则别约大乘因果言之。亦者。例前信分。言信分中业已显胜校量。此既望前多义差别。亦德成立显胜校量之义。下二句。颂能校胜前意。言信分能校之喻。唯约一界宝施。此中能校之喻。乃约众多恒河沙世界宝施者。以持说后分之福。过于持说前分之福。故于能校量中重说胜前之喻。盖喻者比也。以宝施为能比法也。总结校量持福竟。

二取劣况胜二。一随说尚胜。二何况尽持。

初。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恐谓持说双行。自他兼利。福德胜前。无可议者。设若自无受持之功。随便为人演说。未必有福。故此约随说之处。以显胜也。

复次须菩提者。谓复于校显之次。重呼当机而再告之。随说是经者。谓机无论大小。文无论丰约。处无论胜劣。时无论长短。随便演说。非诚意说故。四句偈等。约说之最少者言。此处者。即随说之处。人多忽之。故教以当知。显不可忽耳。一切世间。意摄四众。天人修罗。意摄八部。皆应供养者。人是佛遣。法是佛说。代佛宣扬。即同佛在故。如佛塔庙者。塔安佛身。庙像佛容。举世知供。故为喻也。法华云。能窃为一人说法华经。乃至一句。是人则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今经随说。亦应同彼。故其处最胜。又处尚最胜。人可知矣。随说尚胜竟。

二何况尽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复有二。一.正况人胜。恐谓随说是经。尊胜若此。设有虽不能说。而能尽持者。其人又当何如。故即承随说之人而况显之。言随说之人。尚尔尊胜若此。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自应益胜。故再呼当机而教以当知等也。

成就者。圆满具足之义。实相般若。名为最上。以是诸佛所证故。观照般若。名为第一。以是发觉初心故。文字般若。名为希有。以是待时而说故。三种般若。尽在此经。故尽能受持者。即能成就。

若是下。二.兼显处胜。恐谓随说之处。尊胜若彼。设若经所在处。又当何如。故即约经所在处而显示之。经典所在者。无论支提脱阇。寺塔坛幢等。凡有安供处。即是也。即为有佛者。是佛法身故。又若有尊重弟子者。具差别智故。弟子而言尊重者。谓各具一德。可尊可重。如舍利慧。目连通等。各称第一是也。又经是无为。贤圣共依。故曰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蒙引云。如益州新繁荀生者。指画虚空以写经。即成一片金刚地。至今庆云时罩。雨不湿而草不生。此经殊胜。不信然乎。

偈。尊重于二处因习证大体。

合云。此合颂上科及此科义也。尊重者。尊敬珍重。二处者。谓说经处。及经在处也。又尊重亦摄供养。谓一切众生。皆应尊敬珍重。种种供养。不可忽耳。因习句。出其所以。谓因于二处。可听可持。有熏习义。能证大体故。言大体者。即是法身。横遍竖穷。故称为大。为报化本。故称为体。总结取劣况胜竟。

三请示经名二。一当机请名奉持。二如来如请为示。

初。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降住之功用既彰。校况而殊胜又显。似应无说。故当机请名奉持。当何名此经者。谓当以何等名字而目此经。此请名也。古德云。依文解义。三世佛冤。离经一字。即同魔说。为遮此二。故问云何奉持。此请持也。

二如来如请为示。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者。以此中所诠般若。同金刚之坚利。是究竟法。能到彼岸。非余经所能及故。此示名也。以是名字。汝当奉持者。谓以是金刚般若到岸名字。汝等当因名思议而奉持之。

徴释中。言如来所以教其以名奉持者何也。以金刚有坚.利二义。由坚义故。知般若不坏。实能到岸。故佛说般若波罗蜜。当依言奉持。由利义故。知般若不住。到无所到。故即非般若波罗蜜。当离言奉持。是则名惟假有。故曰是名等也。

偈。彼因习烦恼此降伏染福苦身胜于彼希有及上义彼智岸难量亦不同余法坚实解深义胜余修多罗大因及清净福中胜福德。

合云。首四句对前显胜。彼字指宝施福德。因是有漏。有熏习义故。能生一切烦恼。如贪瞋等皆依有漏熏习生故。此指是经。降伏者。对治义。染福二字。应连下句苦身二字。以染福是有漏之福。能为苦身因故。是经能对治彼。故能胜于彼。是则此经非世间所有。故曰希有。能超出世间。故曰及上义也。

彼智下。正颂经义。彼智是般若智。为能到。彼岸是涅槃岸。为所到。二俱甚深。故曰难量。亦不同余法者。拣异小乘。及于法相。非甚深故。坚实者。如金刚之坚。解深义者。如金刚之利。不约破惑明利者。与上降伏染福互影说故。胜余句。显以是名字。当奉持也。佛说般若波罗蜜。能成大因。即非般若波罗蜜。能令清净。如是而持。于诸福中。为最胜福德。所谓亦不同余法是也。总结略示周足竟。

三尽断余疑三。一断是名何必强说疑。二断无说云何摄界疑。三断名界云何现相疑。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恐谓如来说法。不立名相。既唯是名。何必强说。故问以于意云何。将谓如来有所说法不。佛意。以如言取执。则似有法可说。若得意忘言。岂当固执文字。是故如来临灭度时。文殊请佛再转法轮。佛言。我住世四十九年。未曾说着一字。汝将谓我曾转法轮耶。佛今示问。亦同于彼。但看空生如何理会耳。空生亦伶俐纳子。一提便醒。故答以如来无说。所谓归家罢问程。到岸不须舟也。

二断无说云何摄界疑。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空生虽答无说。不是一向无说。所谓但去其病。不存其药。恐有执药成病者。言若果一向无说。云何摄化三千世界而为说法主耶。由是如来。呼当机之名而探问之。良以三千世界。乃聚微而成。故问以界所有尘。是为多不。佛意。以尘可析空。界是假有。其奈须菩提未会佛意。而答以甚多。所谓好个阿师。又恁么去也。如来见其不会。乃呼其名而救之曰。所谓诸微尘者。如来说非微尘。以展转分析。可使空故。是知微尘无体。但是假名。故曰是名微尘。以是而知。如来说世界非世界。以合时似有。析时便无故。是知世界亦唯假名。故云。是名世界。

三断名界云何现相疑。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恐谓世界唯名。无可依者。云何如来依界现相。为防此疑。故问以于意云何。将谓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佛意。以界既非界。相亦非相。二俱从缘。何碍相依。喜空生已知佛意。直答以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其意以离相方见真佛。应自有真界为所依耳。

徴释中。言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以依性现相。执相者必至迷性。故曰即非。是知三十二相但有其名。故曰是名三十二相。且不可执相而迷性也。然一切众生。所以得度者佛也。一切诸佛所依现相者界也。摄界度生。所依成化者法也。若有定法可说。则不能摄界。以界无定故。若有实界可依。则不能现相。以相随缘故。是知如来随众生缘。现水月相。依空华界。说谷向法。了三者唯是假名。用繁兴而无住。纯一觉不存纤碍。智常静而鉴周。虽曰尽断余疑。亦示觉心令住。此三科弥勒无偈者。以从请示经名中生。非正说故。总结推广降住竟。

二成就解慧五。一校量经功。二信解感叹。三类明余度。四会合前语。五遮疑助解。

初。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余疑已尽。胜解将成。宝施外财无能校量。故此又约身命内财校之。言众生所最爱者身。最重者命也。身施或易。命施犹难。今兼二施。其功德可谓大矣。且一生只有一个身命。今言恒河沙等者。显非一生十生及与百生千生等。将生生世世皆以身命布施。其功德可谓多矣。虽曰大曰多。若施相不忘。仍住有漏。如世之杀身成仁。舍命居名。比干介子之流。曾未闻有成佛事也。此经虽一偈一句。如一枚一粒金刚。受持演说。如自食食他。终竟不销。出则有用。故言其福甚多。以恒沙身命布施所不及故。

偈。能忍于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胜义离我及瞋恚实无于苦恼共乐有慈悲如是苦行果为不舍心起修行及坚固为忍波罗蜜。

合云。首三句。颂内施福多。恒沙身命布施。即是能忍苦行。以若不能忍。虽一身一命。施之犹难。况于恒沙等乎。以苦行有善者。谓由彼苦行。成就有漏善法。以未能忘相故。彼福不可量者。谓虽属有漏善法。以世智观之。彼所得福德。亦不可量矣。

次四句。颂持说福胜。如是最胜义者。指此经所诠。乃胜义中真胜义性故。持此则不见有我。故云离我。离我则绝诸对待。故及瞋恚亦离。以瞋恚生于对待故也。既离瞋恚。不见苦恼。故曰实无。反显彼虽能忍。时或有瞋。未能全忘苦恼相故。若说此者。愿他共乐。兼有慈悲。是持说皆成无漏。彼内施福德。殆不可同年而语明矣。

末四句。出胜所以。言如是能忍苦行。所感福果。所以不及持说者。为其于受福之时。或有悭贪不舍心起。因之而造业者有之。又如是依教持说。修二利行。及坚固力。所以能胜内施者。为其于持说之时。成就坚固能忍之力。因之而到岸者有之。校量经功竟。

二信解感叹三。一当机闻解悲感。二赞叹信解功德。三如来印许证释。

初。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尔时者。从正宗已来以至此番校量已竟时也。初闻略示降住。不过随语生信。次闻推广降住。乃觉胸茨渐销。请示经名时已有微解。三疑净尽处彻底通明。且闻内财校量不如。自是义天星象灿着。故云闻说是经。深解义趣。又义者差别义相。如分析降心住心。随事各别。趣者理之所归。如显示降心住心。总一无为。若但解其义。尚不名深。兼解其趣。乃名为深也。又初闻略示。但是以自心烛经幽旨。故唯成净信。继闻推广。乃能以经意照鉴自心。故兼成深解。喜极成悲。所以涕泪悲泣。如久违慈亲。一朝邂逅。自不禁中心凄然而伤其一向不遇也。鼻出曰涕。目出曰泪。大恸曰悲。微痛曰泣。谓始而涕泪。继而大恸。后而微泣。微泣者。收痛将陈。故曰而白佛言。

希有者。有三义。一赞自能闻。以此法能闻者希故。二赞佛能说。以此法能说者希故。三兼赞二所。以此法时至方闻。时至方说。非常闻非常说故。此亦深解之后。方知三皆不易。而赞叹之也。甚深经典者。拣异小乘曰深。并拣法相曰甚深。此明所说希有。唯佛所说如是。则是能说者亦希有也。我从昔来者。从阿含觐佛已来。所得慧眼者。已得人空慧眼。此经不唯空人。兼能空法。故未曾得闻。此显能闻希有。唯如为是之经。则是所闻者亦希有也。当机闻解悲感竟。

二赞叹信解功德二。一现前信解功德。二当来信解功德。

初。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空生意谓。我以得闻是经力故。始而信心清净。继而即生实相妙解。自觉向去。成益良多。设若复有一人。如我得闻是经。如我信心清净。如我即生实相妙解。以我方彼。应无少异。故曰当知是人等也。成就者。亦具足义。第一希有。仍指观照.文字二种般若。言此二种般若。皆以实相为体。是人既生实相妙解。则二种般若。不期具足而自无不具矣。破自他惑。名之为功。成二利行。名之为德。此正明也。

世尊下。乃兼防转执。恐闻能成功德。转执实相为有。故曰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此有二释。一者金屑虽贵。落眼成尘。虽生实相妙解。此解亦不可住。故言非相。正见其不可住耳。二者若实有相。即属可坏。是不坚法。不名实相。故言非相。谓不唯非有相。亦复非无相。正显其不可坏也。是故如来说名实相者。亦有二义。一者实相妙解。虽不可住。有因缘故。亦可得说。是故如来。为彼不解实相义者。说名实相。令因名而思义也。二者。有不能有。无不能无。是坚实法。不可破坏。是故如来。为欲显示不可坏义。说名实相。显除此皆不实也。现前信解功德竟。

二当来信解功德二。一正以赞叹。二展转徴释。

初。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

我今得闻者。显是亲承教谕。如是经典者。通指以前所说。然既亲承教谕。虽信心清净妙解实相。自是领受执持。是皆不足为难。以如来三业殊胜。见闻随喜。即能感发信解受持心故。若当来世后五百岁者。显是去圣时遥。其有众生得闻是经者。唯是展转传受。然既当去圣时遥。又系展转传受。信心清净即难。妙解实相尤难。况复领受执持。非有宿因。定系佛遣。故曰是人即为第一希有。以能依实相之体。发起观照文字。二种般若用故。

二展转徴释。

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文分三段。初承徴承释。言信解受持之人。以何以故名为第一希有。以此人久无四相。密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若不然者。何能于后五百岁。浊恶世中。突然跃出常流。而信解受持此离相甚深法哉。所以下转徴转释。言我人等相。所以必要无者。抑又何也。以我人等相。皆为非相。以是依他法故。若更于中执有我人等相。则是于依他法上重起遍计。诚为妄中之妄。故须无也。

何以下。合徴合释。言纵达非相。亦不执有。以何以故便为第一希有。盖以久无四相之执。已离我相。又达四相非相。并法相亦离。既能离一切相。则内之根身。外之器界。应念化成无上知觉。故曰即名诸佛。所谓第一希有者宜矣。此上弥勒无偈者。以是当机之语。非佛说故。总结赞叹信解功德竟。

三如来印许证释二。一正与印证。二徴起转释。

初。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如是如是者。印其两说皆不谬也。言此经甚深。现在信解即难。当来信解尤难。此亦空生解后方知。故得所说无谬。犹如过来人。指示向去路。自然的当。故如来二皆印许。盖欲现在当来得闻此经者。亦求如空生焉可矣。若复下。乃以劣证胜。犹见其所说为不谬故。有人等者。无论现在当来。但法音经耳者皆摄也。不惊者。信是佛说。不生惊惶。非真信也。不怖者。知是大乘。不生怕怖。非真解也。不畏者。寻行数墨。不生畏避。非真能受持也。如是之人。常为甚希。况复真信.真解.真能受持者。自应称为第一希有。非过誉耳。

二徴起转释。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言不惊不怖不畏。只是寻常。以何以故得名甚希。以如来随说随扫随立。理无一定。语似有违。闻之而不生惊惶。不生怕怖。不生畏避者。诚难其人矣。言第一波罗蜜者。即指今经所诠般若度也。如金刚鎞云。六波罗蜜中般若最胜。以六度若无般若。则在因无破惑之功。在果无法身之德。是知破惑证真。不离般若。故称第一。然此之释词。即前请示经名中语。但彼云般若。此云第一。虽略变其文。盖即取彼。以见易惊易怖易畏之一端耳。总结信解感叹竟。

三类明余度二。一类明忍度。二总结一切。初二。一正以类明。二引事证释。

初。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

言此经所以易惊易怖易畏者。不唯般若之一端。即如依此经而行忍辱波罗蜜者。如来亦说非忍辱波罗蜜。以无我故。不过为彼不能忍者。对治瞋恚。假立是名。呼为忍辱波罗蜜行。不善会者。鲜有不惊怖而畏避者矣。忍辱说非之义。至下引证自见。

二引事证释二。一详引近事。二略引远事。

初。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

文分为二。初承徴承释。言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者。何以故也。引释中。如我昔为等者。据法苑引涅槃义云。我念贤劫中。生于南天竺国富单那城。婆罗门家。为众生故。林野禅思。时国有王。名迦罗富(此经译为歌利。陈译迦陵伽。唐译羯利。梵音少异耳。此云极恶。以彼经云。其性暴恶。憍慢自在故)。率诸婇女。出城游玩。王倦少憩。诸女因采华果。来至我所。而为说法。王从觉已。不见诸女。仗剑寻至。瞋怒责曰。何将幻术诱我诸女。与贪欲耶。我时报言。我持净戒。实无染心。王问以何为戒。我答以忍为戒。王即以剑断我手足及两耳鼻。责云忍不。我言。假使大王。分我残质。犹如微尘。我终能忍。不起瞋念。群臣争谏。王怒不息。时四天王雨金刚砂。王见恐怖。回瞋忏谢。我即立誓。若我实无瞋念。令我此身平复如故。作是誓已。身即还复。更愿我于来世先度大王。是故我今成佛。先度憍陈如也。此是约义而引。至今经又促举其事耳。为犹被也。割截身体。即指断手足及耳鼻事。无四相者。正显其无瞋。以无我则无受者。无人则不计报复。无众生则不见苦相。无寿者则不护命根。是皆可以离瞋念也。

何以下。转徴转释。谓正当被割截时。以何以故见其无有四相。以我于往昔。被其割截手足耳鼻。节节支离解散之时。若有我人等相者。应生瞋恨。以有受思报不忘苦护命根故。试思我昔尚愿先度。岂复有瞋。故知彼时无有四相。详引近事竟。

二略引远事。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恐谓身被割截。能忍即难。况复无瞋。彼婆罗门子。何以遽能尔耶。故又引远事而证释之。过去指贤劫以前。应是庄严劫中时也。五百世作忍仙者。见其行忍之久。尔所世无四相者。显其习空已熟。由久行故能忍。由熟习故无瞋。有志行忍者。亦求如佛焉可耳。

偈。习彼能学心。

合云。此合颂此科及上科义也。能学心。即指忍行。以忍行能学菩萨求菩提心故。但忍不遽成。故须习彼。谓生生世世练习彼行。如佛于五百世作忍仙等是也。类明忍度竟。

二总结一切。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

文分三段。初正结。布施居六度之首。故首言布施离相。般若居六度之后。故次言般若离相。忍辱亦摄精进。居六度之中。故类明中言忍辱离相。初后中间既尔。余可例思。以是义故。呼当机而总结之曰。菩萨应离一切相。谓持戒离戒相。修禅离禅相。乃至万行繁兴离万行相。如是而发菩提之心。则觉心可安住矣。

不应下反显。不应住色生心者。谓不应住著于眼所见色而生染心。以色如热金丸。执之则烧故。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者。谓不应住著于耳所闻声。乃至意所缘法。而生染心。以声如涂毒鼓。闻之必死。香如憋龙气。嗅之则病。味如涂蜜刀。舐之则伤。触如卧狮子。近之则啮。法如入室贼。不防则害。故此又于住心中兼示降心之义。应生无所住心者。谓色等来时无所粘染。色等去时亦无踪迹。如镜现像而无取于像。如风度树而不留于树。夫如是。虽万境纷然。而于我菩提觉心无所与矣。若心下结示。若心有住即为非住者。谓一有所住则是妄心。妄心一兴则为不住菩提之心。有志住心者其念之哉。总结类明余度竟。

四会合前语二。一正与会合。二兼释伏疑。

初。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不应住色等布施。是如来前示住心之语。今承上文义便。又复会合前语。谓以是有住则为非住之故。所以如来最初便说菩萨之心不应住色等布施。显始终无有异说。尤见其可信也。

二兼释伏疑。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此中伏疑有二。一承生疑。二转成疑。

承生疑者。谓承前离相发心。布施亦可不行。何故强要行施。既要行施。又何必定要不住相耶。故此释云。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无住布施。以不行布施。则不能利益众生。住相布施。又不能利益一切诸众生故。

转成疑者。恐谓利益众生。众生岂不是相。况众生所依五阴。岂不是一切相耶。故此释云。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以色阴如聚沫。受阴如水泡。想阴如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