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王舍城耆阇崛山。时䟦难陀往市肆上。以钱易钱将去。诸居士见已皆讥嫌。有少欲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贪慢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种卖买者。以成金未成金。成银未成银(根本律云。成者。谓金银等器。未成者。谓金银铤及碎金银)。及钱。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铁钱。铜钱。白镴钱。铅锡钱。木钱。胡胶钱。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钱。舍堕。

此应舍。是中舍者。准上捉宝戒无异(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唯有二十七种还法。其第十一杂野蚕绵作卧具。第十八自捉宝。并此戒无还法。于作持中明)。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畜宝转易。三转易已成。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彼人言。看是知是。乃至若还与本主。何以故。不欲令失信施故(与上戒文同。故不全录)。若以钱贸璎珞具。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证 律摄云。若为三宝出纳。若施主作无尽藏。设有驰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纳质。求好保证。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复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根本律云。时诸苾刍得无尽物。置房库中。时施主来问言。圣者何意毗诃罗(此云寺)仍不修补。报言。为无钱物。主曰。我岂不施无尽物耶。报言。其无尽物。我岂食之。安僧库中今现在。主曰。其无尽物不合如是。我之家中岂无安处。何不回易求生利耶。时诸苾刍以此因缘白佛。佛言。若信心居士等为佛法僧故。施无尽物。此三宝物。应回转求利。所得还于三宝而作供养。时诸苾刍即与彼原施主索利之时。多与诤竞。便作是语。岂我己物生斗诤耶。又共富贵者而为出息索物之时。恃官势故不肯相还。复共贫人而为出息。索时无物。佛言。不应共施主富贵人贫人而交易。若与物时。应可分明。两倍纳质。书其券契。并立保证。记其年月。安上座名及授事人字。假令信心邬波索迦受五学处。亦应两倍而纳其质(根本令两倍纳质。律摄云一倍纳质。二律皆义净师所译。事岂弗同。恐后人传写之误。二倍想是一倍称量。当准律摄也)。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戒体正应言种种用宝。不得言种种卖买。此戒直往成罪。不同贩卖戒。贩卖戒为利故买已还卖。成罪。

第二十贩卖戒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䟦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行往一无住处村(谓此村无有僧伽蓝)。至村中已。持生姜易食而去。时舍利弗亦游行至此乞食。至卖饭家。彼即索价。报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应。时彼人言。向者䟦难陀以生姜易食而去。云何不应。又舍卫城中有一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僧伽蓝贸易。䟦难陀言。明日来。彼善能治衣。即其夜浣故衣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彼所欺。汝是新衣。广大坚致。此是故衣。但捣治光泽如新耳。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䟦难陀不允。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非法贪。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种贩卖者(贱买贵卖曰贩)。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易七日。易尽形寿。易波利迦罗。以非时易非时。易七日尽形寿及时等。乃至以波利迦罗易时非时等。卖者价直一钱。数数上下。增言直三钱五钱。买亦如是。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种贩卖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物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利心。二是贩卖。三贩卖已成。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与余人贸易(余人谓外道及在家白衣等)若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自问价。若教人问价。若自上价。若使人上价。若自下价。若使人下价。作不净语时。越毗尼罪。得时舍堕 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求者。不名为下 若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 若见卖钵时。作是念。此钵好。至某方当得利。买时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我有是物。无有净人。此是净物得买去。无罪。到某方或和尚阿阇黎所须。或自为病。或作功德买去。本不为利。临时得贵价卖。无罪 若比丘籴谷时作是念。此后当贵籴时。越毗尼罪。粜时舍堕。若恐某时谷贵。我今籴此谷。当依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若食长与和尚阿阇黎。若作功德。余者粜得利。无罪 若营事比丘雇一切作人赁车马人船等。作不净语者。皆越毗尼罪 若比丘为僧直月。行市买酥油籴米豆麦求一切物时。作不净语。越毗尼罪。若自为买。如是等一切不作净语。舍堕 若比丘市买时。得呵嫌说。实前人物此好此恶。若粗若细。斗秤大小香臭等。无罪 有檀越为比丘故。与店上钱语言。若某甲比丘日日来有所索。从意与彼比丘。后来索时作净不净语。无犯。

五分律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 若自贸易。应于五众中 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犯 若不为利买。为利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 若向余方买物而去。元不为利。到彼卖时。虽得利无犯。

律摄云。若买卖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称欺诳。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便犯盗罪。凡持财物。欲买卖时。先须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设为三衣。不应规利而作贩卖 若现前众物欲卖之时。上座应先为作本价。不可因斯唱断。应取末后价极高者。方可与之 若实不欲买。妄增他价。得恶作罪 唱得衣时。未还价直。便著者。得恶作罪。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罪。

十诵律云。以此不净物买食。口口突吉罗 买衣着。随着波逸提 若共贸物。前人心悔应还。若过七日不应还 若以减价索他贵衣。突吉罗 若必须是物。三索不肯者。应觅净人使买。

此戒大乘同制。

引证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往不欺。又常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饿霜雹灾害。若居盐贮积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应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凡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众僧应羯磨分。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此物者。虽复犯戒。有罪僧福田中。故与受用。以受用故续作不断。是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今世无福。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行。比丘既死。更无贩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如是常觅好钵。遂畜甚多众。居士诣房。观见讥嫌。如陶师卖钵肆。诸知足比丘闻已白佛。此初结戒也。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钵(此国之钵色青好如阎浮树)。意欲与大迦叶。而迦叶不在。畏犯畜长钵。往白世尊。佛问迦叶。更几日当还。报言。却后十日当还。由是听畜齐十日。此第二结戒也。由情贪积聚。增长烦恼。妨修正业。为遮断故。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钵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泥钵。大者受三斗。小者受一斗。此是钵量(梵语波咀啰。或云钵多罗。此翻为钵也。义翻应器。谓体色量三皆须应法也。体者泥及铁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鸽色也。量者如律所分小大也)。

萨婆多论云。诸论师有种种异说。然以一义为正。钵者三种。上者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 下者受一钵他饭。半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上下两间。是名中钵 梵语钵他。此翻云升。三钵他饭。可秦升二升。秦升止有今之七合。一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者。是一钵他半也。受食之时。留钵上空处。不得太满。须令指不触食为善。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钵。二日三日四日乃至十日得钵。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钵。尽舍堕。

若十日内超间得。或但一日得。若不作净施。若不遣与人。若不失。若不故坏。若不作非钵(谓弃舍之不作受持应用)。如长衣戒中所明。皆犯舍堕。

此戒舍忏还钵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长钵。二有贪畜心。三过十日。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十日内若净施。若遣与人。若劫夺想。失破漂等想。若失钵烧钵取用(谓熏时火性烧坏)。若与他用。若受寄钵比丘死。若远行。若休道。若被贼兽水漂等难。不遣与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第三分云。键镃小钵次钵。听不净畜。

第四分云。比丘不应畜木钵。此是外道钵。若畜如法治(越毗尼罪也)。不应畜石钵。此是如来法钵。若畜。得偷兰遮 不应畜金银杂宝香钵。是白衣法。若畜。得突吉罗 听受铁钵。如法熏治。

会采 僧祗律云。不听钵中安隔。若以饼隔。及饭隔者。无犯。

十诵律云。钵是恒沙诸佛幖帜。比丘不得盛不净物。

五分律云。持钵应如法。不得除粪扫。盛残食。盛过中饮。盛香及药。当净举谨护如眼 过中不得用钵饮。听饮器用铜铁瓦。听别作歠粥器 若得二钵。应问和尚阿阇黎。此二钵何者胜。若二师不善分别。应各五日用。自胜者受持。不如者与人。

善见律云。若买他钵未还直。不得受持。若钵主言但用。然后还直。钵主虽作此语。亦不得受持。还直然后受持(此谓市易之人恐言不定。价有增添。凡比丘与俗交易。必先决断分明。免致讥诤)。若买钵已。度直竟。钵主为熏竟。报比丘。比丘不往取过十日。犯舍堕 若钵主熏竟。他人知。传向比丘道。比丘虽闻过十日。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比丘有一钵不受持。犯舍堕。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别。无犯(不分别。谓满十日不满也)。若贮羹菜。或饮水畜二小钵。及安盐盘子并匙。悉皆无犯 又于大钵之中。随容小钵。若顺所须。多畜非犯 应更畜一大钵。防阙事故。此异外道缝叶为器。或于手内立拱而食。难养难供。非福田相。世尊许一。非多非少。善顺中道。资身修业。

萨婆多论云。若畜白铁钵瓦钵未烧。一切不应量钵。突吉罗 (律摄云。若顺所须。多畜非犯。乃必用之具。纵多亦有分限故开。此中若畜白铁等钵。结成所犯者。既非堪用之物。而仍积畜。则悭贪至极。故尔治之。然犯实在于心。非在于物也)。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附考 第四分云。不应钵中画蒲萄莲华像。及作卍字。作己名字 不应缠钵四边若口。不应都缦。缠钵。应缦两分留一分。若有星孔应尽缦。食入孔中。随可擿出便擿出。余者不可出。无犯 听作囊盛。作带络肩。挟钵腋下。令口向外(因比丘挟钵腋下。钵口向胁。道行遇雨。脚跌倒地。钵隐胁。遂成患故。制口向外。今时谓入里乞食。则口向外。若受食已。则口向胁。斯乃讹传。无本可据)。钵破听补缀 若作钵者出家。听为诸比丘作钵。听畜作具。听熏钵。应作熏炉。若釜若瓨。种种泥涂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平地作熏钵场。安支以钵置上。钵炉覆上。以灰壅四边。手按令坚。若新牛粪壅四边烧之。当作如是熏。

萨婆多论云。佛初出世。众僧无钵。佛敕释提桓因。令天巧工。作十万钵。在于世间肆上 梵语键镃。母论译为浅铁钵。十诵律云。钵半大键镃小键镃。本律云。键镃入小钵。小钵入次钵。次钵入大钵。据键镃乃四钵中之最小者。一往律家云。一钵三鐼。稽考诸部。曾无此说。其鐼字。海篇音坟铁也。又音饰也。又音奔平声。木器也。虽字汇音训。亦铁属也。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若比丘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䟦难陀钵破。入舍卫城。向居士求钵。时居士即市钵与。复至诸居士家。亦如是求。破一钵得众多钵。异时诸居士于一处集。各各自言。得福无量。以市钵与䟦难陀故。由是诸居士皆共讥嫌。无有惭愧。破一钵而得多钵畜。虽施者无厌。而受者知足。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情贪好故。增长烦恼。招世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故犯结罪。彼比丘下明僧中舍法。乃至下明守护缀钵法。律云。五缀者。相去两指间一缀(缀者联缀也。谓合著连补 减五缀不漏者。谓现前守持之钵虽破。补缀尚未满五。盛贮羹饭不漏。仍堪受用行持而为贪新好胜妙故。更从他人乞求第二钵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舍堕 若满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者。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彼比丘应于此住处僧中舍(拣非余住处)。舍已忏悔竟。僧应羯磨与钵。此比丘钵若贵价好者应留置。取最下不如者。白二羯磨与之。白二羯磨已。彼比丘钵应作白。次第问僧。当持与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钵与之。应取上座钵与次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取。不应护众僧。故不取(谓应取即取。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