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三杀戒

初总释。

杀为世间最伤慈之事。此是共戒。尼结罪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等。此是性罪。释迦成佛。商怨终舒于铁杙。陀夷证圣。羊瞋卒泄于凶锋。故经云。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报。

律摄云。凡为杀者。并由痴故。于事不忍。内怀瞋恨。断他命根。制斯学处。

二缘起处。

佛游毗舍离猕猴江边讲堂中(有猕猴常在此江边洗浴。故云猕猴江。根本云猕猴池边。此池在毗舍离宫城外五六里庵罗女园侧。是昔猕猴群集。为佛穿作此池。供养世尊。今此讲堂或近二处。随称一处皆可)。

说不净观。叹不净观。叹思惟不净观(亦名九想观。此九种不净观法。想念纯熟。心不分散。即得三昧成就自然贪欲殄除。惑业消灭。得证道果。此之九想虽是假想作观。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尸。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胖胀想。谓修行之人。心想死尸。见其胖胀。如韦盛风。异于本相。是名胖胀想 二青瘀想。既观胖胀已。复观死尸风吹日[暻-京+恭]。皮肉黄赤。瘀黑青黤。是为青瘀想 三坏想。既观青瘀已。复观死尸。风日所变。皮肉裂坏。六分破碎。五脏腐败。臭秽流溢。是为坏想 四血涂漫想。既观坏已。复观死尸。从头至足遍身。脓血流溢。污秽涂漫。是为血涂漫想 五脓烂想。既观涂漫已。复观死尸身上九孔。蛊脓流出。皮肉烂坏。狼藉在地。臭气转增是为脓烂想 六蛊啖想。既观脓烂已。复观死尸。蛊蛆唼食。鸟兽咀嚼。残缺剥落。是为虫啖想 七散想。既观虫啖。已。复观死尸。为禽兽所餐。分裂破散。筋断骨离。头足交横。是为散想 八骨想。既观散已。复观死尸。形骸[暻-京+恭]露。皮肉已尽。但见白骨狼藉。如贝如珂。是为骨想 九烧想既观骨已。复观死尸。为火所烧。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尽火灭。同于灰土。是为烧想)。

比丘闻已。习不净观。厌患身命。求刀自杀。

三起缘人。

时有比丘。字勿力伽难提。是沙门种出家(勿力伽难提。此云鹿喜。沙门种是姓)。手执利刀。入婆裘园。有一比丘。语言。大德断我命来。我以衣钵与汝。即受雇断其命。于彼江边洗刀。心生悔恨。我今无利非善得。彼比丘无过。而我受雇断他命根(善见律云。鹿杖沙门杀比丘。血污手足及刀。往婆裘河者。世间有人言。此河能洗人罪。鹿杖沙门念言。我当往婆裘河。洗除我罪。悔过克责。而长叹息。故往洗之。婆裘河者。此云胜慧河)。有一天魔。知彼心念。立水劝赞。善哉。

善男子。汝今获大功德。度未度者。时勿力伽难提悔心即灭。复入园中。杀诸比丘。至六十人。园中死尸狼藉。臭处不净。状如冢间。居士讥嫌。诸比丘犹自相杀。况于余人。我等自今勿复承事供养。勿复容止往来(善见律云。如来以天眼。观往昔有五百猎人。共入阿兰若处。杀诸群鹿为业。堕三恶道。受诸苦恼。经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间。出家为道。宿殃未尽。于半月中。更相杀害。诸佛所不能救。于此五百人中。四果圣众生死有际。有余凡人轮转无际。是故为说不净观。令离爱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护。是故为说不净观已。半月入于静室。唯听一人送食。勿使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断诸弟子相杀。以世尊入定。无人得往说如此事耳 萨婆多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诸比丘。得如是衰恼。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尔时不但六十人受不净观。佛教法无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众生根业始终。必以此法因缘。后得大利。六十比丘。迦叶佛时所受不净观法。不能专修。多犯恶行。命终入地狱中。今佛出世。罪毕得生人间。堕下贱家。出家入道。以本缘故。应受此法。既命终已。得生天上。于天来下。从佛听法。得获道迹。以是因缘。佛无偏也)。毗舍离比丘以小因缘。集在一处。时佛观众减少。知而故问。阿难具白上事。佛告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乐。诸不善法即能灭之。永使不生。

即十六特胜法门也。阿那般那此云遣来遣去。遣来入息也。遣去出息也。

十六特胜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长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诸身行。六受喜。七受乐。八受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摄。十一心作解脱。十二观无常。十三观出散。十四观离欲。十五观灭。十六观弃舍。

言特胜者。从因缘得名。如外道等。并能修得四禅四空。四无对治观行。故不出生死。此十六法有定有观。具足诸禅。能发无漏。故名特胜也。若以十六法。横对四念处。每念处有四法。共成十六。此易可知。今约竖对三界。以明修证之相。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者。对代数息也。行者调息。绵绵一心。依随于息。息入时。知从鼻端入至脐。息出时。知从脐出至鼻。如是一心照息。依随不乱。尔时知息粗细之相。知风喘气为粗。息相为细(息有四事。一为风。二为气。三为息。四为喘。止观云。有声曰风。守之则散。结滞。曰气。守之则结。出入不尽曰喘。守之则劳。不声不滞出入俱尽曰息。守之则定)。粗即调之令细。如守门人。知人出入。亦知好人恶人。知好则进。知恶则遮。复知轻重滑涩冷暖久近。复知因入出息。则有一切众苦烦恼。生死往来。轮转不息。心知惊畏。若闇心数息。无有观行。正修证时。多生爱见慢等诸烦恼病(爱者爱着此数息。见者谓见我能数。慢者谓我能数以此慢他)。今随息时。即知此息无常。命依于息。以息为命。一息不还。即便无命。知息无常。即不生爱。知息非我。即不生见。悟无常即不生慢。此则从初方便。已能破诸结使。不同数息。以一心依息。令心不散。得入禅定。故名亦爱。觉悟无常。故名亦策。与定相应。名亦有漏。观行不着。名亦无漏也(知入知出。正依随息为门)。

三知息长短者。对欲界定也。外凡证欲界定时。都不觉知息中相貌。今此中初得定时。即觉息中长短之相。觉悟无常。转更分明。证欲界定。故名亦爱。观行觉无常。故名亦策也。

四知息遍身者。对未到地定也。凡外证未到地。直觉身相泯然如虚空。尔时实有身息。但以眼不开故。不觉不见。今特胜中发未到地时。亦泯然入定。即觉渐渐有身如云影。觉出入息遍身毛孔。亦知息长短相等。见息入无积聚。出无分散。无常生灭。觉身空假不实。亦知生灭刹那不住。三事和合。故有定生。三事既空。则定无依。知空亦空。于空不着。亦爱亦策如前说也。

五除诸身行者。对初禅觉观支也。言身行者。欲界身中发得初禅。则色界四大造色。触欲界身。欲界身根生识。觉此色触。二界色相依共住。故名为身。身即觉支。从此身分生观。知身中之法。有所造作。故名身行。身行即是观支。言除者。因觉息遍身。发得初禅。心眼开明。见身三十六物。臭秽可恶。尔时即知三十六物由四大有。头等六分。一一非身。四大之中各各非身。此即是除欲界身也。又于欲界身中。求色界四大不可得。名除初禅身。所以者何。若言有色界造色者。为从外来。为从内出。为在中间住。如是观时。毕竟不可得。但以颠倒忆想故。言受色界触。谛观不得。即是除初禅身。身除故身行即灭也。

六受喜者。对破初禅喜支也。根本禅中喜支。从隐没有垢觉观后生。既无观慧照了。多生烦恼。故不应受。今于净禅觉观支中生喜。以有观行破析。达觉观性空。则所生喜亦空。于喜不着。无诸过罪。故说受喜。如阿罗汉不着一切供养。故名应供也。

七受乐者。对破初禅乐支也。根本禅无观慧。乐中多染。故不应受。今知乐性空不着。故无过罪。说受乐也。

八受诸心行者。对破初禅一心支。若根本禅入一心时。心生染着。故不应受。今知此一心虚诳不实。一心非心。即不取着。既无过罪即是三昧正受。故说受诸心行也。

九心作喜者。对二禅内净喜也。根本二禅喜。从内净发。以无智慧照了。多生受着。今观此喜。即知虚诳。不生受着。名喜觉分。从正观心。生真法喜。故名心作喜也。

十心作摄者。对二禅一心支也。二禅喜动。今返观喜性。既知空寂。毕竟定心不乱。不随喜动也。

十一心作解脱者。对破三禅乐也。三禅有遍身之乐。凡夫得之。多生爱缚。不得解脱。今以观慧破析。知此乐从因缘生。空无自性。虚诳不实。观乐不着。心得自在也。

十二观无常者。对破四禅不动也。三禅为乐所动故。四禅名不动定。凡夫得此。多生常想。心生爱取。今观此定。生灭代谢。三相所迁。知是破坏不安之相也。

十三观出散者。对破空处也。出者出离色界。散者散三种色(一可见有对色。二不可见有对色。三不可见无对色)。又出离色界。心依虚空。消散自在。不为色法所缚。故名出散。凡夫得此。谓是真空。安隐心生取着。今观虚空处定。知是四阴和合而有。无自性不可取。所以者何。若言有出散者。为虚空是出散。为心是出散。若心是出散者。过去心已谢。未来心未生。现在心不住。何能出耶。若空是出散者。无知之法有何出散。既不得空定。则心无受着也。

十四观离欲者。对识处也。一切爱着外境皆名为欲。从欲界乃至空处。皆是心外之境。若虚空为外境。识来领受此空。即以空为所欲。今识处定。缘于内识。离外空欲。故名离欲。凡夫得此。无慧眼照了。谓言心与识法相应。真实安隐。即生染着。今以观慧破析。知三世识皆不与现在心相应。故此识定但有名字。虚诳不实也。

十五观灭者。对无所有处也。此定缘无为法尘。心与无为相应。对无为法尘。发少分识。凡夫谓为心灭。深生爱着。为其所缚。今观此少识。亦有四阴和合。无常无我。虚诳不实。譬如粪秽多少俱臭。不染着也。

十六观弃舍者。对非想非非想也。非非想是两舍之对治。从初禅来。但有偏舍。无有两舍。今此定双舍有。

又是舍中之极。故名弃舍。凡夫得此谓为涅槃。无有观慧觉了。不能舍离。今知此定。亦是四阴二入(意入法入)三界(意界法界意识界)及十种细心所等(触作意受想思欲解念定慧)和合所成。无常苦空无我。虚诳不实。不应计为涅槃。既知空寂。即不受着也。行者尔时深观弃舍。即便得悟三乘涅槃。然未必须皆具十六。或得三二特胜即便发悟。亦有利根。初随息时。觉悟无常。即发无漏。由其从初俱发根本定。故名亦有漏。于中观慧破析不着。名亦无漏。一往胜六妙门也。

以无数方便诃责婆裘园中比丘已。与诸比丘结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咄男子。用此恶活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人者。从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此识即第八阿赖耶识。名曰藏识。以其无法不含。无事不摄故。又名持业识。能持一切善恶种子故。瑜伽论云。此识最初于母腹托胎之时。如磁石吸铁。是名初识。乃至命将终时。冷触渐起。惟有此识。能执持身。此识若舍。四大分散。是名命终识。亦名后识。所谓去后来先作主也。又一切众生皆以受暖识三色心相连不断。名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能相续。名为命断。故者故心行杀。显非错误也。自手者。谓自手行杀。或身堆压令死。或手或脚。或肘或膝。及余身分。若杖若石。若砖遥掷杀人。皆云自手也)。持刀与人者(根本云。若知彼人欲得自杀。以大刀剃刀刺刀等。而安其前。欲令自害)。叹誉死。快劝死(根本云。言劝死者。于三种人。劝之令死。谓破戒持戒及以病人。往破戒人所。作如是言。具寿知不。汝今破戒。作诸罪业。身语意三常造众恶。具寿汝命长存。恶业增多。长受地狱苦。应可舍身自断其命 云何劝持戒者。往彼语言。具寿知不。汝既持戒。修诸善法。又能展手施。恒常施。爱乐施。广大施。分布施。汝有此福。必生天上。持戒人问曰。具寿。我今欲何所作。报言。应可舍身。自断其命 云何劝病比丘死。往彼所言。具寿知不。汝既重病。极受苦恼。汝若久存。病转增剧。常受辛苦。汝应舍身。自断其命。如是种种叹劝也)。咄男子(咄者乃是警觉之辞。男子乃是招呼之语)。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作如是心者。即叹死劝死之心。非为余事)。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便结轻。一有杀心。二是人趣。三作人想。四命根断。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杀。若教杀。若遣使杀。若往来使杀。若重使杀。若展转使杀。若求男子杀。若杀人求男子杀。若求持刀人杀。若杀求持刀人杀。若身现相。若口说。若身口俱现相。若遣书。若教遣使书。若坑陷。若倚发。若与药。若安杀具。

若自杀者。若以手。若瓦石刀杖。乃至余物而自杀。

教杀者。杀时自看前人掷水火中。若山上推着谷底。若使象蹋杀。若使恶兽啖。或使蛇螫。及余种种教杀。

遣使杀者。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断命。

往来使者。比丘遣使。往断某甲命。随语往欲杀。未得杀便还。即承前教复往杀。

重使杀者。比丘遣使。汝去断某甲命。续复遣使。如是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杀。

展转使者。比丘遣使。汝断某甲命。彼使复转遣使。乃至百千往断其命。

求男子者。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教求男子者。教人求。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人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求持刀者。自求谁勇健。能持刀断某甲命。彼即往杀。教求持刀亦如是。

身现相者。身作相杀。令堕水火中。从山上堕谷底。令象蹋杀。令恶兽食毒蛇螫。彼因此现身相。故自杀。

或作是说。汝所作恶。无仁慈。怀毒意。不作众善行。汝不作救护。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若复作是语。汝不作恶暴。有仁慈。不怀毒意。汝已作众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护。汝生便受众苦。若死当生天上。若彼因此言故。便自杀。

身口现相亦如是。

遣使者。若使往彼。汝所作善恶。广说如上。承此使口叹死者。

遣书杀者。执书言。汝所作善恶。广说如上。

遣使书者。亦如是。

坑陷者。审知彼所行道。必从是来往。当于道中凿深坑。着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毒涂刺。若堕坑中死。

倚发者(谓做定机关。安诸杀具。倚着即发也)。

知彼人必当倚发彼处。若树。若墙。若栅。于彼外。若着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涂刺。机发。使堕中死。

药者。知彼人病。与非药。若杂毒。或过限。与种种药使死。

安杀具者。先知彼人本来患厌身命。恶贱此身。即持刀毒。若绳及余死具。置之于前。如上一一死者波罗夷。不死者偷兰遮。

若天子。若龙子。阿修罗子。犍闼婆子。夜叉。饿鬼。若畜生中有智解人语。若复有能变形者。方便求杀。杀者偷兰遮。

不死者。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若杀者。波逸提。

不死。突吉罗。

实人人想杀。波罗夷。

人疑。偷兰遮。

人非人想。偷兰遮。

非人人想。偷兰遮。

非人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方便堕他胎。波罗夷。

母死儿活。母死无犯。但得偷兰遮(谓杀心在儿。不在母。母死无犯。既未遂本心。罪结方便)。众多比丘遣一人断他命。一切波罗夷。

五分律云。自杀身。偷兰遮。

入母胎后。至四十九日。名为似人。过此尽名为人。若人若似人杀者。波罗夷(似人者。谓托母胎。初得二根。始处缘时。父精母血相合。自识处中。得身命二根。名为似人。过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名为人)。若作书令彼杀。字字偷兰遮。

书至彼。因是死。波罗夷。

若作相似语。教人杀。彼因此死。波罗夷。

凡发杀心时。突吉罗。

作方便时。偷兰遮。

死者。波罗夷。

有二比丘相瞋。后共道行。于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无杀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

从今不听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罗。

欲杀彼。误杀此。偷兰遮(谓于此人。全无杀心。但得方便。偷兰遮)。

十诵云。若为人作坑桁弶罗等。人因是死。波罗夷。

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波罗夷。

后不因死。偷兰遮。

若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兰遮。

人畜死。皆突吉罗(谓于人畜无有杀心故)。

若不定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死。

人死。波罗夷。

非人死。偷兰遮。

畜生死。波逸提。

都无死者。一偷兰遮。二突吉罗。

自断指。突吉罗。

看病久生厌心。置令死。偷兰遮。

令趣得药食。便服死者。偷兰遮。

摩得勒伽云。欲杀凡人。误杀罗汉。

欲杀罗汉。误杀凡人。

欲杀父。误杀母。

欲杀母。误杀父。皆偷兰遮。不得重逆(问即误杀生身父母出世圣人。何故不失戒耶。答杀盗二戒。论心不论事。今于所欲杀者。未遂其心。罪结方便。所误杀者。实无杀心。故不得重逆。三途果报宁得免哉)。

萨婆多云。若以比丘语故。征统异国。兼得财宝。皆得杀盗二波罗夷。

若执刀欲杀。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未伤人已还。尽轻偷兰。

若刀着人。不问深浅。命未断已还。重偷兰。

若死。波罗夷。

若为杀人故作坑。未成时。突吉罗。

作竟。轻偷兰。

若人堕中。勇健即能出坑。得重偷兰。

若堕坑中不死。亦重偷兰。

作摾作拨亦尔。

若遣使杀人。当教时。得轻偷兰。

若杀时。得波罗夷。

若遣使杀人。教彼人。若来者杀。而受使者。彼人去时杀者。比丘得轻偷兰。

若教刀杀。而用杖杀。

若教杀此而杀彼。凡不本教。更异方便。尽轻偷兰。

若以刀杖。欲打杀人故。或杖打刺刀。不寻手死。十日应死。后更异人打。即寻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罗夷。

先打比丘得偷兰(问何以但害人得波罗夷。答人中有三归五戒波罗提木叉戒故。又沙门四果多在人得。佛与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尽故。是以害人。得波罗夷。余道不得)。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人身死者。

若营事作房舍。误堕墼石材木椽柱杀人。

重病人扶起。若扶卧浴时。服药时。从凉处至热处。从热处至凉处。入房出房。向厕往返。一切无害心。而死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楞严经云。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第四大妄语戒

初总释。

妄为欺心贪利。行不真实。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而菩萨常生正语。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等。此是性罪。

律摄云。此由痴故。因求利事。及求利养烦恼。制斯学处。二缘合结。

二缘起处。

尔时佛在毗舍离猕猴江边高阁讲堂。时世谷贵。人民饥饿。乞食难得。佛告阿难。诸有在毗舍离。比丘尽集。集已世尊告言。汝等当知。今时世谷贵。乞食难得。汝等诸有同和尚同师。随亲厚知识。各共于毗舍离左石。随所宜安居。我亦当于此处安居。何以故。饮食难得。念众疲苦。时诸比丘闻佛教已。各随所安居。

三起缘人。

时婆裘河边僧伽蓝中。安居比丘。向居士自说得上人法等。诸居士信乐供养。不为饮食所苦。颜色光泽和悦。气力充足。诸余比丘在毗舍离安居者。颜色憔悴。形体枯燥。衣服弊坏。安居竟。往见世尊。慰问及此。具白上事。佛言。汝等愚痴人。有实尚不应向人说。况复无实而向人说。时世尊告诸比丘。世有二贼。一实非净行。自称净行。二者为口腹故。不真实。非己有。在大众中故作妄语。自称言得上人法。是中为口腹故。自称得上人法。最上大贼。何以故。盗受人饮食故(善见问曰。此无离本处。云何名为贼。答曰。得名为贼。何以故。为因虚诳妄语而得大利养故。以方便取之故。佛告诸比丘。盗取人饮食者。此名大贼。以不实故)。时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已。与诸比丘结戒。若比丘实无所知。乃至虚诳妄语等。尔时有一增上慢比丘。语人言。我得道。彼于异时。精进不懈。勤求方便。证最上胜法。彼作是念。将不犯波罗夷耶。我今云何。寻语诸同意比丘。为我白佛。时诸比丘往白世尊。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当如是说戒。

四所立制相。

若比丘实无所知。自称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虚诳妄语。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释义 实无所知者。实无知见。自称者。自称说有信戒施闻智慧辩才。人法者。人阴(五阴)人入(六入)人界(十八界)。上人法者(律摄云。即胜流法也。谓一切凡愚五盖等法。鄙劣恶事。是非上法也)。诸法能出要成就(言诸法者。即指下文也。能出要者。谓此诸法是能出三界之要法也。成就者。即证得也。谓此诸法我已证得。故曰诸法能出要成就。此句总标。下文别释)。自言念在身。自言正忆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见。自言得。自言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狎习亲附此法。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是为自言得身念处(身念处者。头等六分四大五根假合。故名为身。是中观身智慧为念。明见内身五种不净。破净颠倒。即是处也 五种不净者。一种子不净。二住处不净。三自体不净。四外相不净。五究竟不净)。

自言正忆念者。有念能令人出离。狎习亲附此法。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是为正忆念(忆念一切法。见法得法。其心得定。此遍通一切法也)自言持戒(谓坚持戒律。慎守威仪。断一切恶)。

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进亦尔(毗尼母云。何名为欲。如佛翘勤不倦。故名为欲。欲为法本。以欲求故。得一切法。故名法本。能生诸法。大论云。佛有时说为欲。或时说精进。有时说不放逸。譬人欲远行时初欲去。是名为欲。发行不住。是为精进。能劝踊不稽留。是为不放逸。以是故知。欲生精进。精进故不放逸。不放逸故能生诸法。乃至得成佛道)。

自言得定。有觉有观三昧。无觉有观三昧。无觉无观三昧(有觉有观者。初心在禅名觉行者。依未到地。发初禅时。色界清净色法。触欲界身根。心大惊悟。尔时即生身识。觉此色触未曾有功德利益。即是觉支。细心分别名为观行者。既证初禅功德。即以细心。分别此禅定中色法。诸妙功德境界分明。无诸盖覆。如是等功德。欲界未有。即名观支。智论问有觉有观。为是一法。为是二法耶。答二法。粗心初念。是名为觉。细心分别。是名为观。譬如撞钟。初声大时。名之为觉。后声细时。名之为观。问曰。如阿毗昙说。欲界乃至初禅一心中觉观相应。今云何言粗心初念名为觉。细心分别名为观。答曰。二法虽在一心。二相不俱。觉时观不明了。观时觉不明了。譬如日出众星不现。一切心心数法随时受名。觉 亦复如是 无觉有观者。从初禅趣二禅时。以觉知之心。已忘分别。禅味之念犹在。此谓正持中说。谓中间禅也。大梵六天即中间定力所感 无觉无观者。从二禅乃至灭受想定。觉知之心。分别禅味之念俱忘。故名无觉观定)。空无相无愿三昧(即三解脱门。此三通名解脱门者。解脱即是涅槃门。谓能通。谓此三法能通行者。得入涅槃。故名解脱门也。亦名三三昧。但三昧即是当体得名。解脱从能通之用以受称也。证果则变名解脱 云何名空解脱门。空有六空。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第一义空 何谓内空。一切内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 何谓为外空。一切外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 内外空亦如是 何谓空空。如比丘成就空定行。一切法思惟空空。如上说 大空亦尔 何谓第一义空。第一义即涅槃。如比丘思惟涅槃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义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变易空。如是不放逸。得定心住正住。是名第一义空。能如是通达。是名空解脱门 无相解脱门者。以圣涅槃为境界。名无相定行有相涅槃。无相行有三相。生住灭。涅槃无三相。不生不住不灭。如是行有相涅槃。无相涅槃。是寂灭。是舍宅。是救护。是明灯。是依止。是不终没。是归趣。是无燋热。是无忧恼。思惟涅槃得定心住。是名无相定 无作解脱门者。若知一切法无相。即都无所作。是名无作。所以者何。若于法有所得者。即于三界而有愿求。因是造作三有之业。今一切相皆不可得故。则于三界无所愿求。不造一切三有生死之业。无业故无报。是无作解脱门)。

自言得正受者。想正受(九想。一胖胀想。二青瘀想。三坏想。四血涂漫想。五脓烂想。六虫啖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烧想。如是想摧破结使。由得三乘道 十想。一无常想。二苦想。三无我想。四食不净想。五一切世间不可乐想。六死想。七不净想。八断想。九离想。十尽想。修是法。断诸结使。得阿罗汉)。无想正受(由于人中天上。秉外道邪说厌患粗相。数修习力。伏除欲界初二三禅贪染。依第四禅灭除前六识心心所法。令不现行。想灭为首。名无想定。得此定已。不退不失。命终即生无想天中。六识不行。共经四百四十九大劫 或先是婆罗门则如先婆罗门坐。或先是无闻比丘则如先结跏趺坐)。随法正受(谓涅槃清净无累正行之法。八圣道等诸禅观行。能随顺彼圆寂之处。故名随法。出于律摄)。心想正受(则一心想息。令心不散。从一至十。不多不少。或云先数出息。气则不急。身不胀满。身心轻利。三昧易成。若心轻浮。系心丹田。当数入息若心昏沉。系心鼻端。当数出息。不许俱数。恐生病故)。除色想正受(虚空处背舍。谓行人于欲界后已除弃自身不净之色。初背舍后。又除弃内身白骨之色。第二背舍后。又除外身一切不净之色。尚余八种净色。皆依心住。厌色质碍。不得自在。若心舍色。色即谢灭。得出色笼。飘飏无碍。一心缘空与空定相应。即入无边虚空处定)。不除色想正受(八背舍者。一内有色想。外观色相。云云。八胜处者。一内有色相。外观色少。云云。如此背舍胜处乃至色界四禅等。俱有色相。故云不除色想也)。除入正受(若因胜处。断烦恼尽。则知虚妄阴入皆灭。尔时胜处变名八除入正受。出禅波罗蜜十卷十二连)。一切入正受(一青一切处。二黄。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风。九空。十识。是名十。一切处行者。住第四禅中。已成就自在胜色。尔时应用念清净心。舍七种色。直念青色。取少青光焰相。如草叶大。一心缘中。即与少青相应观心。运此少青。遍照十方。即见光明。随心普照一切世间。皆见青相遍满。停住不动。如青世界。是名青一切处。余七修相亦尔。行者即成就入一切处。欲入空一切处。当入虚空背舍。但背舍缘狭。未名一切处。今更广缘十方虚空。故名空一切处。欲入识一切处。亦当先入识处背舍。于舍定中。广观此识。遍满十方。皆见是识。故名识一切处。既得一切处成。若欲修一切入。当以一切处为本。然后用善巧观心。于青一切中。令黄白等。皆入其中。不坏青之本相。而能于青色中。具见余色。余亦如是。是名十一切入。成就此法发大神通。摧伏天魔。破诸外道。度脱众生。即是摩诃衍也)。自言有道者。从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谓于十一支道中。随修一法便得道果。非谓全修诸法而获解脱也 一支。身念处。二支。定慧。三支。三三昧。三解脱门。四支。四念处。四正断。四如意足。四无量心。四禅定。四空处定。四向道。四谛。四断。五支。五根。五力。五解脱处。五出界。五观定。五起解脱法。六支。六念。六出界。六明分法。六悦因法。六无喜正觉。七支。七觉分。七想。七定因缘法。八支。八圣道。八背舍。八胜处。九支。九灭。九次第定。十支。十想。十直。十一切入。十一支。十一解脱。关要事义中广释)。狎习亲附。思惟此道。修习增广。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已得决定。无复艰难。而得自在。

自言修者。修戒。修定。修智。修解脱慧。修见解脱(即修五分法身也。分即分齐。法者戒定慧诸法也。身者聚也。聚集诸法。以成其身也 聚集诸法者。谓聚集色受想行识之法也 一戒身。谓二乘因持无作之戒。戒法成就。证得此身。故名戒身 二乘者。声闻缘觉乘也。无作戒者。不作意持。任运无犯。名无作戒也 二定身。谓二乘因修无漏净禅。得证此身。故名定身 无漏者。不漏落生死也。净禅者。谓因修禅定。能断诸漏。漏即三界烦恼。既无烦恼。心则清净。故名无漏净禅也 三慧身。谓二乘因修无漏智慧。得证此身。故名慧身 无漏智慧者。即是观十二因缘。及观四谛之智慧也。修此智慧者。即能断三界烦恼。出离有漏生死也 四解脱身。解缚得脱。故名解脱。有二种。一者有为解脱。谓以无漏智慧。断有漏烦恼。二者无为解脱。谓一切烦恼灭尽无余。烦恼既尽。理本无为。由此二种解脱。得证此身。故名解脱身 五见解脱身。知以智知。见以眼见。谓二乘因此智眼。于一切法。知觉照了。当体即空。悉皆如幻。得证此身。故名见解脱身)。自言有智。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法智者。知现在法。是名法智。现在法谓五阴等各别自相 比智者。知余残法。名曰比智。余谓过去未来诸法。次现在法后知。故名比智。所以者何。先现知已。然后比知 等智者。亦名世俗智。知诸有情修行差别。及知诸法名字等异。故名等智 他心智者。知诸众生心心所法。无所滞碍。故名他心智)。狎习亲附。思惟此智(余如上说)。

自言见者。见苦。见集。见尽。见道(涅槃经云。我昔与汝等。不见四真谛。是故久流转生死大苦海。又云。凡夫有苦而无谛。声闻有苦而有谛。凡夫不见苦理。故言无谛。声闻能见无常苦空。故言有谛)。若复作如是言。天眼清净。观诸众生生者死者。善色恶色。善趣恶趣。知有好丑贵贱。随众生业报。如实知之。狎习亲附此见(余如上说)。

自言得者。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余如上说)。

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圣智者。即法智等。胜法者。即如上诸法也)。彼于异时(律摄云。异时者。过后之时也。若先作妄语罪。虽不自说者。岂不犯重耶。何须说此异时等言。答但令犯戒设不自说。已得本罪。余人于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须有异时等言。方成不共住也)。若问若不问(律摄云。有人问言。长老汝得圣道果耶。从何法师。学得此道果。汝何处得。得时云何。待问方自说。露不问者。不问而自说 律摄云。以上三罪理无差别。何故妄中方陈问等。若据前三。亦有此事。缘起有故。惟于此说也)。虚诳妄语者(律摄云。虚者显所陈说。无有实义。诳者本所业心。为求饮食。不为胜事。作斯妄说。妄语者。先为妄心。方陈所说。故云虚诳妄语也)。除增上慢者(慢有七种一单慢。谓于劣计己胜。于等计已等 二过慢。谓于胜计己等。于等计己胜 三慢过慢。谓于胜计己胜 四增上慢。未得谓得 五邪慢。计无德谓德 六我慢。执我自高 七卑劣慢。谓于他胜。计己为劣。甘为人下。不生敬仰也)。

僧祇律云。有二比丘。在阿兰若住。其一比丘暂成就根力觉道。贪恚不起。语第二比丘言。长老。我得阿罗汉。后时游诸聚落。放纵诸根。废习止观(言止观者。乃三观之总名也。谓停息诸念曰止。如理思惟曰观。内心不动曰定。随缘照了曰慧。梵语奢摩他。此云止。止久曰定。梵语三摩钵提。此云观。观久曰慧。梵语禅那。此云等该。在因曰止观。在果曰定慧)。

便起烦恼。觉痴爱生。还语其伴比丘言。长老。妄称得过人法。犯波罗夷。是比丘言。我非知而妄语。谓为实耳。以是白佛。佛言。此是增上慢。云何于正法中。信家非家。舍家出家。起增上慢。汝当方便除增上慢。可得阿罗汉果。后时比丘大自惭愧。即于佛前。进精方便。修习止观。除增上慢。得阿罗汉果(谓其不达法相。错认消息。得小轻安。自谓究竟。乃是如心而说。世尊开除。故不结罪)。

犯缘 此戒具足七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结方便。一有虚妄心。而实无所知。三说过人法。四所对是人。五实作人想。六说而了了。七前人领解。

定罪 此中犯者。如是虚而不实。不知不见。向人说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罗夷。

说而不知者。偷兰遮。

若遣手印(本律手印。根本云指印 根本杂事云。佛听比丘畜印以为验记。但不听着指环。及宝庄饰。听用鍮石赤铜白铜牙角五种物作。又印有二种。一是大众。二为私物。若大众印刻转法轮像。两边安鹿伏跪而住。其下应书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刻作骨锁形像或作髑髅形。欲令其见时生厌离故)。若遣使。若书。若作知相。若知者。波罗夷。

不知者。偷兰遮。

自在静处。作不静想。口说言。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不静处作静想。口说言。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诸天阿修罗乾达婆夜叉饿鬼畜生能变形有智。向说上人法。知者。偷兰遮。

说而不知者。突吉罗。

若手印。若遣使。若书。若作知相。使彼知。偷兰遮。

不知。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者。向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人实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为人说根力觉意解脱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罗夷。

人作人想。波罗夷。

人疑。偷兰遮。

人非人想。偷兰遮。

非人人想。偷兰遮。

非人疑。偷兰遮。

十诵律云。说我是阿罗汉。乃至得阿那般那念不实。犯波罗夷。

若言我善持戒。淫欲不起。不实。偷兰遮。

若说天来。乃至罗刹鬼来。互相问答。不实者。波罗夷。

若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不实者。偷兰遮。

有人问比丘言。汝是阿罗汉否。若默然者。偷兰遮。

应言我非阿罗汉。

萨婆多论云。无所诵习。而言我有所诵习。悉偷兰遮。

如自称过人法。前人不闻不受。重偷兰遮。

摩得勒迦云。若言我不堕三涂。偷兰遮。

若言我已离结使烦恼。波罗夷。

向聋人哑人哑聋人入定人说。偷兰遮。

若问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兰遮。

善见律云。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罗汉。有恶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罗夷。

五分律云。宁啖烧石。吞饮烊铜。不以虚妄食人信施。世间有五大贼。一者作百千人主。破城邑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恶比丘。将诸比丘。游行人间。邪命说法。三者有恶比丘。于佛所说法。自称是我所造。四者有恶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恶比丘。为利养故。空无过人法。自称我得。此第五贼。名为一切世间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中之最大贼。

又云。为利养故。种种赞叹他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就。而密以自美。偷兰遮。

为利养故。坐起行立。言语安庠以此现得道相。欲令人知。偷兰遮。

僧祇律云。若作罗汉相。或合眼以手自指。语优婆夷言。汝愚痴人。不知其尊。譬如优昙钵华。时一出而不知贵。作如是相者。得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增上慢人自言。是业报因缘非修得。若向同意大比丘说上人法。若向人说根力觉道解脱三昧正受。不自称言我得。若戏。笑说。或疾疾说。屏处独说。梦中说。欲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首楞严经云。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是一颠迦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沉三苦海。不成三昧。又云。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况复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净。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恶鬼得便。五恶兽非人所住处。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业不净。二恶声流布。三诸善比丘畏避。四诸善比丘见之生恶心言。我云何乃见如是恶人。五不与善人共住。破戒人有五过失。一自害。二为智者所诃。三有恶名流布。四临终时生悔恨。五死堕恶道。复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护。三随所在众中有愧耻。四无数由旬内人称说其恶。五死堕恶道。

善见律云。一切作诸恶法。无人不知。初作护身神见。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见。是故大叫唤。展转相承。传至梵天。置无色界。余者悉闻。

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

梵网经云。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饮食。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四波罗夷法。

释 律摄云。已说四波罗夷法者。谓彰其四事。了了说竟。欲令比丘重审其罪。暂舒息故。故曰我已说四波罗夷法也。

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与诸比丘共住。如前。后亦如是。

释 律摄问曰。前是俗人。无比丘分。后时犯戒。与前俗人。体有别不。答如前在俗。不是比丘。后犯戒时。与前俗人。体无有异。故曰如前后亦如是。萨婆多论云。初犯一戒已。毁破受道器。名波罗夷。后更杀人。得突吉罗。实罪虽重。无波罗夷名。以更无道器可破故。

是比丘得波罗夷罪。不应共住。

释 萨婆多论云。不共住者。不共作一切羯磨。同于僧事。所以不共住者。有四义。一为生四部天龙鬼神信敬心故。若行恶之人与共同事。则无由信敬。二以显佛法无私无爱憎。若清净者共住。不清净者不共住。三者为止诽谤故。若与恶人同事。外道邪见及以世人咸生诽谤。当言佛法有何可贵。不问善恶一切共事。四者以持戒者得安乐住。增上善根故。破戒者生惭愧心。折伏恶心故。有此四义。所以不共住也。

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关要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