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谛三藏译

西京太原寺沙门法藏造疏

明南岳沙门德清纂略

上释生灭因缘已竟。

下,重显所依缘体。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惠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此标叹缘起甚深也。重显所依缘体者,即上所说依根本无明,起彼静心成业等识也。二乘但觉四住,不了无明,故此无明所起之识,非其境也。十信之初,发心之时,即观本识自性缘起因果之体,得成正信。三贤位中,并言比观,故云观察。少分地上,证之未穷,故以其但觉住相,不觉生相。唯佛者,四相俱了,故得穷源。

何以故?

此徴甚深所以也。缘起妙理,贯通凡圣,何故说见唯在果人?

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此明即净而染也。自性清净缘起之体,即因也。即不思议变者无明者,发缘起之由,即缘也。即不思议熏者染心者,显缘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不变者,显缘起甚深义,即染而不染也。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此结成难测也。胜鬘云: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染,示难可了知。乃至结云:唯佛能知。上略明缘起甚深竟。

下,广显缘起差别。

初、缘起体相。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此缘起体中,显不变之义也。虽举体动,而本来静,故云常无念。无念即觉义,即常是觉,即无不觉,无不觉故,名为不变。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此显上无明缘起之由也。此根本无明,最极微细,未有能所王数差别,即心之惑,故云不相应,非同心王心数相应。唯此无明,为染法之缘,最极微细,更无染法能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璎珞本业经云:四住地前,更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明其无明之前,无别有法为始集之本,故云无始,即是此论忽然义也。此约粗细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忽然,不约时节以说忽然也。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

此标徴显上缘起之相,所谓有其染心也。六中,初障,后治,三释。然此六染,逆次配六粗中前四及后三细。由此第一合彼粗中三四,故但六也。

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约前四相,此当灭相、异相)。

此六粗中第三、第四相也。亦是上意识、见、爱烦恼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也。但粗心外执,与境相应,污其净行,故云染也。此二乘人至无学位,见、修烦恼究竟离也。十解已去,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故地论云:地前总名信行地。此菩萨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云远离。非约随眠,以留惑故。故摄论云:若不断上心,则不异凡夫;若不留惑种子,则不异二乘。又二意留惑,为自他故,此约终教说。若约始教,初地以上方说留惑,如余论说。今此菩萨非直断四住人执,亦分断无明住地故。以此实教,菩萨从初正信,便达真如本有,无明本空,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彼法执不生,伏于无明,于真相应,故云分断。故下文云: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故。

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此下至九地当住相)。

此六粗中,第二相续相也。从此至六,又逆配前五意中,此位第五,但法执续生,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义。十解已去,修唯识观,寻伺方便,乃至初地,证三无性,遍满真如,法执分别,不得现行。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此六粗中第一智相,五意中第四智识也。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是法执修惑,七地以还,有出入观异,故于境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渐离。八地已去,无出观缘境,故于七地已尽此惑,故云无相方便地,究竟离也。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前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无相方便地。以八地已上无相,无方便功用,故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此现相,三细五意中,皆当第三也。此即依根本无明,动彼净心,令现境界也。以八地中得三种世间自在,色性随心,无有隔碍,故云色自在地能离也。以色不自在位,现识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此三细五意中,俱当第二见相也。以根本无明,动令能见故。上文依于动心,成能见故。以九地中,善知众生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此于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无碍智,有碍能缘,永不得起。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地尽,得入如来地,能离故(此当生相)。

此业相,三细五意,皆当第一也。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名为业。十地终心,金刚喻定。无垢地中,微细习气,心念都尽,故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即常住故。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此辨上无明,约治料拣,断有先后也。枝末无明,初地渐离。根本无明,至佛地尽。上说自性清净心,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当知无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无明之所起也。故六染各有二分,一分属于无明,一分属于染心,以皆有和合及相续义故。但约与前和合,迷执不改,即是无明。约展转起后,相续不断,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断无明义也。无明与染心生时,义说前后,以论因缘和合义故。若除断时,则无前后,以能依所依不相离故。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此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也。六染中,前三是相应:一、约王数释,此三种皆是粗心故。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故。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二、约心境释,以此三种依境生故。心念谓能缘,心法谓所缘境,异谓心境不同。于染境作染解,于净境作净解,故云同也。

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此释六染中,后三及无明,皆名不相应心。亦二释:一、约无王数释。谓根本无明,动彼静心之体,即此动心,是不觉相,更无王数之别,故云即心不觉,常无别异。此翻前心念法异也。既无王数之别,何有同知同缘?以此三种,依不觉起,不异不觉,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不相舍离者,是此即心之不觉,故云不离,非是相应而不离也。下文亦云:无明灭故,不相应心灭。二、约无心境释。谓此无明,即此染心,而无别体,不约与外境相应,方为此不觉,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拣前相应也。此不相应心,既是黎耶识,于中不分王数义,及不与外境相应义,拜有觉不觉义,并与诸论相违。据相宗识论,说第八识,能缘二境,有五心所,不说觉义。以彼只据成就位中,横说众生皆具八种识,从自种生,皆能缘虑自分境,故说此识从自种生。今论竖说诸识,迷真所成,从细至粗,不说种生。故第八识,但有生境之功,而无缘境之义。以从无明内熏而起,故云即心不觉。故无心境王所,故立不相应义也。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此举染心无明,成二碍义也。能障者,显其碍义。谓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净相也。六染喧动,违此寂静,故名染心,为烦恼碍。以烦恼动,故智碍。此智谓后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议业相。以根本无明,违此智用,名为智碍,从所障得名。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门,以无明所起染心,为烦恼碍。能起染心之无明,名为智碍。不约人法二执,以名二碍。

此义云何?

问意云:既此无明动静心体成于染心,则无明是细,应障理智;染心是粗,应障量智。何以不然?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释烦恼碍也。此约转现二相以明碍义。妄取者,前三染皆是事识,故依境起。根本智无能所,染心有能所,敌体相违,故成碍义。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此释智碍也。以不了如法寂静,妄有起灭,与法乖违,障于如量智也。不能下,正释障如量智义。

前释生灭因缘竟。

下,释生灭相。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

前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上已释生灭因缘,今则分别相之一字,以分别染净、念虑、三世、人我、见爱、贪瞋,炽然览而可别,故云相也。

一者、粗与心相应故。

指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应,其相粗显,经中说为相生灭。

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指后三染,是心不相应,以无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经中说为流注生灭。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前三染心,俱名为粗。于中,初执相应染,复更为粗;三贤位名内凡,能觉此染故。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又于三粗染中,后二谓不断相应染,及分别智相应染,是粗中稍细。初地至七地,能觉地境,后三染心,俱名为细。于中前二,能见能现,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形后根本业识,故复云粗。八地九地,能觉此境。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唯佛能了。

上约人对显。

下辨相所依。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此辨相中,顺辨生起因缘也。初通后别。初明通缘。通而言之,粗细二识皆依无明住地而起,以根本无明动起三细,依此三细转起粗心,故以无明通为根本。若别而言之,依无明因生三细不相应心,依境界缘生三粗相应心故也。楞伽经云:大慧,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此逆论因缘灭也。亦有通别:通明灭者,得对治无明灭时,无明所起现识境界亦随灭也;别显灭者,以三细亲从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亦随灭也;以三粗染亲依境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此约始终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也。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此释疑中问也。若境界灭时,心体亦灭者,无明三细既其未尽,心体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续?此疑相应心也。若言以心体不灭,令无明相续者,心体既其不灭,无明则常相续,云何治道得究竟灭?此疑不相应心也。

下双答此二。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境界灭时,唯心粗相灭,非心自体灭。又以无明灭时,唯心细相灭,亦非心体灭。此通答二问。

下喻,合则别说。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初总立喻本。若水下,别显喻相。先喻相应心。以境灭时,相应心相虽灭,心体不灭。以不灭故,三细相续。此如猛风灭,故粗浪灭,非水体灭也。唯风下,二、喻不相应心。以心非动性,故染灭而心不灭。此如微风灭,故细波灭,亦非水灭也。

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而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初合总喻;若心下,合别喻。众生者,即依业转二相之众生也。斯则八地已上,皆依业转,得名众生。又业转二相,即是众生,如前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若心体灭,众生无依,故断绝也。以粗染灭时,细染不灭,故八地菩萨未得成佛;无明灭时,细染方尽,故得从此已上修证佛果,理极昭著。上文以对不觉,故名为觉,则一识有二义;今以对痴,故名为智,则一心有体相。不觉痴相转灭,成于始觉,则本觉不灭,与始觉还源,无二无别也。

从初生灭门中,大科有二:

初释生灭心法。

二、辨所示之义。初中又二。

初、染净生灭(乃因缘)。

二、染净相赀(约熏变)

已前释染净生灭已竟。

下释染净相赀。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

此下,染净相赀,亦云染净互熏,相生不断。以前总中,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此上已明摄义,初二觉之文是也。今此下,正辨生义。由此染净相赀,故得生起不断绝。

一者、净法名为真如;

此是生灭门中真如。以三义故,故云净法:一、约体,本来净故;二、约用相,以内熏故,今反染成始净故。梁摄论云:能成立者,谓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者,十种新生正行也。三、约用熏,故应机成净缘。

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

六染及九相,皆因无明而有。

三者妄心,名为业识。

妄心者,通事识及业识,今据其本,故但言业识。

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事识所缘之境也。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别,依托因缘,故具说三种。净法对染虽成量义,然其体用竟未曾别,故但名一种。

下明染净熏习义。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此喻也。下合。

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此相赀中,一染熏净也。显真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无体,故但云相。又当相自无返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约随流生灭门说。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恶习所熏等二净熏染也。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厌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有如来藏故,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未来佛性力故,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也。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泛论熏习各二种:一、习熏,谓熏心体,成染净等;二、赀熏,谓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赀等。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

真如者,举能熏、所熏之法体也。亦可此中但举能熏无明,然必依真如,故约本举也。

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根本无明,熏习真如,有业识心。以此妄心,还赀熏无明,增其不了,令其转成转识及现识。以此境界,还熏动心海,起诸识浪,缘念彼境,即起事识也。上六粗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后二名同此也。谓依惑造业,依业受报。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此明境界熏妄心也。念者,由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智相、相续相、法执分别念也。二、增长事识中执取相、计名字相,谓人、我、见、爱、烦恼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此明妄心熏无明也。一以业识能赀,熏住地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相现相等相续,令彼三乘人,虽出三界,离事识分假粗苦,犹受黎耶变易细苦。二者以事识能赀,熏起时无明,起见爱粗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受凡夫分假苦。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此明无明熏真如也。一者、谓根本不觉,熏动真如,成业等诸识。但今举初,故云业识。二者、谓枝末不觉,熏习心体,成分别事识。上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但末从本生,故云所起也。

前染熏。

后净熏。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先明真如,内熏无明,发心修行,令成净业。后即此净因,反熏真如,增其势力。前即本熏,后即新熏也。

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此辨其功能,先明因也。自信者,十信位中信也。下即三贤位中修知。心妄动者,解也。修远离法者,依解成行,谓寻伺等观,唯识无尘等行也。如实知者,初地见道,证唯识理,异前比观,故云如实也。种种方便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广修万行,以显真如。云不取者,所取无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远者,三祗熏故。三祗者,三贤至初地为一僧祗,二地至八地为一僧祗,九地至佛果为一僧祗。

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前三染尽);以无起故,境界随灭(后三染尽);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此明果也。无明谓根本,无明即无明。业转二识,故云心无有起。以无此二为能熏故,妄境随灭。因即无明,缘即妄境,心相即六染。以无明灭故,业等三染心尽;境界灭故,智等三染心尽。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尽。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以六染皆烦恼碍故;翻前无明成自然业,以无明为智碍故。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

此明妄心熏习,谓依六识起观修行,言发心修行也。分别事识,即上意识。以此识不知诸尘唯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发心趣向解脱,而犹计有生死可厌,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远还得菩提。

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意者,若就本而言,名为业识;通而论之,即前五种意。以诸菩萨知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彼事识外计分别,既了唯心,趣理速疾,异前渐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问:此中妄心既并熏习真如,起反流行,意熏既属赖耶,如何能各自发心修行?答:前凡夫、二乘不觉黎耶,但依分别事识赀持力故,而发心修行,以不达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远,故云渐也。此菩萨既了赖耶本识,即依此识赀持力故,方得发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亲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约所依相赀辨熏,非各自发心等,此如下文证发心中说。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此显真如熏习也。不空本觉,名无漏法。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