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地潼州迁善寺沙门释 慧影 抄撰

释第五十九卷论

第三十六品者。名舍利校量品。上来诸品。先皆明功德。次及校量。此品之初创以舍利校量为指故以为目。将欲解释。故举之云第三十六品释论也。

佛告释提桓因已下。此下去正明舍利对校经卷。此中文意。乃复无数。且大而论之者。三周校量。第一举满阎浮中舍利。对校经卷。第二次以三千大千世界满中舍利。对校量经卷。第三以恒沙世界满中舍利校量经卷。此初即是第一佛将欲校之故。告天主也。当释。

何以故已下。此意释以舍利是迹之等波若乃是佛之本故。宁取波若。且如金光明经云。舍利为六波罗蜜功德所熏故。须礼敬也。当说。

尔时舍利弗问已下。明身子因此而更论议也。当释。

何以故已下。从不为取至净。凡有五对。明于出义。临之当一一释。

不与诸佛法已下。明请佛。请圣果等法不可得故不取。诸凡夫法等不得故不舍也。皆例尔。

如是如是已下。明天主述问。即以为答也。

尔时佛赞已下。明天主。能依第一义故。说不二相。依于一帝。分别校量。宁取波若。义含法相。令当来可得故。致如来高赞。而述成之也。当释。明波若与于法性等。既境智俱冥。无有二相。故云无别也。诸义皆尔。

释提桓因白佛言已下。明身子论义。天帝解释。如来赞成。此义已竟。今欲复宗说于校量。所以白佛也。

何故已下。此即是初分中第二意。明波若所以胜舍别义也。至论当释。以善法堂。喻波若经卷也。当也。

复次世尊已下。第三意。明波若法中。能生无畏舍利。是无记法。故不然也。当释。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无畏之义也。当说。

是人不随恶道等已下。是第四意校量明其胜义也。当说。

复次世尊满三千大千世界已下。品之第二次以满大千界中舍利校量经卷也。何以故已下。释所以。宁取波若之义。明波若能生诸佛舍利。不能生佛。所以供养舍利。能得胜果者。只由波若故。然舍利若无波若薰修者。与余骨何异。是故宁取波若也。

何以故已下。释波若智慧即是于佛。故云无异也。

问曰下。当一一释。而满阎浮提已下。明舍利不如。故言满。波若胜故。但言经卷。只一部一卷经等皆胜也。

复次出家人已下。此中为复大陌解之。辩道俗情异故。所以然也。当释。

芥子许已下。明佛入涅槃灭时入如金刚三昧。自碎其身为八斛四斗舍利。佛身只长丈六。今并□等益为舍利故得多故。若骨舍利。色则红白。□舍利者色则红赤。八国王分。各得一斛。只有八斛。但量舍利人以曰蜜涂斗刮取得于四斗。故云八斛。此舍利色妙体实。胜于金刚故。昔日有康僧会。来至吴主处翻经。善说佛法不可思议。孙权道言。若然者。何不令我见之。僧会即为请得一舍利。随铜槃上得陷则唤人将置䥫镰上打之。则没鋞中错取乃得。则起建初寺。于中供养也。此下去当一一对文意释之。

是时佛赞已下。明若依第一义。万法同如。则无波若胜于舍利。若依世帝则舍利不及。今天主所说善须二帝。故致佛赞也。当释。

己身喻佛已下。释上第二意。善法堂喻经文也。当释。

不见怖畏已下。释上第三意经文也。

不随恶道已下。释上第四意经文也。

为一切众生故增至三千已下。即生下第二大分经文。又即是释第二意中。初二意经文也。当释。

复次世尊已下。即第二大分中。第三意校量。明佛性能住。三事示现化物。说十二部经。与持说波若无异。何以故下。释所以无异之义。三事示现者。即是神通说法知他心等。此亦名三业示现益物。亦名三密。亦名三轮也。当释。

复次世尊十方诸佛已下。上就释迦三事益物校之。今第四次。就十方诸佛住三事校之也。并至论当说。

复次世尊已下。是第五。翻次十方佛校之也。当释。

复次世尊已下。第六意校之。上但直明功德而已。今此中文义亦复与前为对校量故来。非为重也。当释。

复次世尊已下。第七复作员责人喻。来校量经卷也。至论当释。

复次世尊已下。第八次作摩尼珠喻来对经卷校量也。至论当释。

作种种色已下。明波若无相故无定色也。当释。

尔时阿难已下。明珠所出家也。

世尊佛般泥洹后已下。第九总明波若力用功能胜义也。当释。

复次世尊量三千大千世界满中舍利已下。是品之第三大分。次以十方恒沙世界舍。校量经卷。造经功德。此中当应说。今者舍利一立由不可得。何况满十方家。但凡夫不解故。偏贵舍利。故上论言。出家人多求智慧及解脱果。故爱经卷。俗人多求世乐。故乐重舍利。所以天主上云。我非是轻佛舍利故。作如此说。今欲令诸新发意菩萨。深知此理故。如实校量。宁取波若经卷。良以功高道大故。所以然也。就此第三分中。复有以意也。

世尊已下。第一意校量报不可得边。及入菩萨法位等故胜也。当释。此中经既云。菩萨法位。已得菩萨神通。从一佛界至一佛界。为众生故受身。随其所应。或作接报□将化。当知。此非业报。当知。法身但随所应见。非为起动化也。当释。

复次世尊有人欲见十方无量已下。第二意次。以见二种法身来校量也。当说。

复次佛住三事示现已下。此初明论主须牒上经文将欲释之也。

问曰已下。问意云。佛既具说十二部经。云何乃言以受持读诵波若之人与佛无异也。

答曰已下。而言十二部中。波若所为大者。此是总说然明一切大乘经。皆一种无有优劣。言波若大者。即是十二部中。方等最大。最大十一部也。故十一部经。是声闻藏。方等一部是菩萨藏。以方等经中有十二部。皆名方等大乘。故但云一部。声闻藏中。无菩萨藏故云十一部。今以方等大故。言波若大也。

所以者何已下。此明法身菩萨。但说波若劝道大乘。故云多有发菩萨心。余者说十二部经。以新发意。但说波若发大心多也。当释。

复次三事示现已下。此总合意。释上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等四意。校量经文也。当释。

如负责人已下。释上第七意。作负责喻。校量经文也。所以以负责来喻者。明此舍利若无波若修薰者。为先世业因所追受诸报对。今以波若薰修。宿对永免。而判得供养。故作此喻也。

今说摩尼珠已下。释上第八校量意经。□□中。复作同释。复作别释。此初且总出其力□□气也。当释。

问曰已下。欲明其出处也。当一□□唯帝释用打物始得破也。已涉前临文当释。三乘解脱者。此据方便净涅槃。若小教中唯具事灭。及方便净。以罗汉第九解脱智。为有为果。九十八结无处无为果等。即是方便净义。灰身是事灭义。不明诸法本净体性。故无性净。大乘则是三也。当释。四病根本者。即风热冷杂亦名等分。三病据偏发为言。等分据三种等起。四有四义。已如上释。

亦能除八万四千病根已下。此中据三毒偏多为语。故有六万三千。等分杂起。为二万一千。故成八万四千。故贤劫经。应释八万四千故。诸波罗蜜始从光矅度。终至分舍利度。凡有三百五十度。一一度中。复有六度。则成二千一百。一一度中。皆有十善。则成二万一千度。以四善根分之。故成八万四千度也。他家之取华严中十法来足。师云恐非。如是一一波罗蜜中。既皆有十法。则成二万一千。对此四病所起烦恼。则成八万四千。诸波罗蜜。名为八万四千法门。故此中言波若波罗蜜。能除八万四千病也。此义已涉前。不能具释。根本四病者。贪痴等分等各二万一千。论四病上所起。鄣诸波罗蜜。或为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今者复以不净观除贪等来者。以四观但对根本四病。不论余义也。当释。

珠除热已下。此即合释上能除风冷热杂等四百四病等义。临文当一一释也。日珠属阳精。月珠属阴精。若但有月者。万物则湿烂。若但有日者。万物则燋枯。故此日月为阴阳之化万物。以有月故。万物湿润。以有日故。万物生长。他乃言寒热犹阴阳之气者。四月六阳㕛并起。何不极热。十月六阴㕛并起。何不极寒。今品以日冬行南道故短而寒。春秋行中道故所以昼夜亭等。而暑寒调适。事天日行北道故长而热也。当一一合释。明以波若以修诸皆舍须陀洹果等。故则无碍波若互能同之也。当释。第六缥色者。以上来诸果。皆舍等义。对于五色第标色灵空天色但遥望虚空。似空青色故。谓为缥色。还以此色。以合修空之义。故别举也。当释。

今当别相说已下。上来至此亦名同相。亦等喻。合释波若义。今从此已下。亦名别相。亦名过喻。以合释波若也。当一一释。波若能除二事者。亦能除鬼及以天魔也。心病天龙鬼神所不能治病。无始世来。未曾所治病等者。此盖是据生死烦恼病等也。当一一释。相应无明者。是九使所带起无明也。不共无明者。是十使中。不随诸使别起无明也。及一切法中不了痴黑闇者。即是一切诸知见中分别无明以不达正理故。有分别说为不了也。自下文等并一一当释。际此二毒者。谓内四大毒。及外至毒药等毒也。能治慧眼。令得明净也。心癞者。谓五逆等罪也。

问曰下。料简也。当释。珠只能令水清随世物等变。波若能令心水清。与心数善法问色也。六觉者。谓欲慧害亲衰国生不死等觉也。当释。舍利世出世受乐人等。并贵故。不同珠函箧也。当释。

如是总相别相已下。既合喻释竟。次总结结也。问曰下当释。

是义先已说已下。第三分中。中间多许意经文。并皆略之。义已涉上。故指于前释也。

复次世尊有二种法相已下。由是前第三大分校量中最后意也。当一一释。

是名有为诸法法相已下。此中以一切世间出世间去慧尽属有为功德。是作法故。名有为法。从无生法等。非作法故。说为无为法相也。并当一一释。

尔时佛告已下。明天主既非一切起人时座难信故。如来述成也。当释。非第一义者。是上来所说。虽言不垢不净。无取舍等。犹是滋俗谛所摄。若第一义中。此等卷无也。而言二帝。摄法尽者。是寄俗为语故。以色等为俗。如等为真。此是接俗之辞故尔。若论第一义中。实无所摄也。当释。

知一切众生心亦不得众生心已下。明双照二谛义也。当释。

不行余波罗蜜耶下。当一一释。

譬如阎浮提诸树下。当释。

释提桓因白佛言已下。明天主。复以五句。赞叹波若也。当释。

与他人已下。上来未校与他之祢。故此下去。次校量之明。与他胜义也。一一当释。

何以故已下。此经是佛成道五年十二年前说。佛今为明与他。他胜故悬说。碎身之事为证。所以碎令尔者。只欲令他多人得故也。当释。

我供养是法已下。明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常。法者。即是波若。此之谓也。故如来恭敬。如金光明经中。佛亦为六度故礼舍利。礼舍利在于诸波罗蜜。不在舍利。此中佛自以己身为证。佛尚自供养恭敬波若。何况余人。以其利大。令人深知修福之处。故然也。当说。

问曰下。当释。答曰下。亦当释。

已有还无已下。此不同灭无之无。本来得一切种起今得之大用故。名为今有。此起即寐。故云今无也。与上相违者。明本来不有。今亦不无也。当释。有为善法是行处者。据其用无为法。是依止处者。据其体即是依如来藏依正法身等义也。当释。

此是新发意已下。明新学菩萨。既未能深入法相。故为作如此分别。无生忍菩萨不然也。当一一对上文释之也。

答曰已下。云本以蔽光之阴。为影阴色不异。是故定一。不以大小名为影义。不须此问也。

此事为难已下。次释上自他校量中教文也。当一一释。佛功德满。故云不用也。

应释其义已下。释上后校量意文也。当一一说。一心听受属法供养。最为胜也。当释。

释第六十卷论

第三十七品者。即是校量分中。第九品。应名法施品。但以初明十善故。即以为名。名为十善品。校量功德讫。于此品论。欲解释故。举之云第三十七品释论也。

佛告释提桓因已下。此之品各为法施校量。明波若胜义。就此文中。凡大有四周校量。第一以教一阎浮人。令行十善。及十二门禅。五神通等。不如教人一句波若与他经卷各为世善校量。第二以教一阎浮提人。得声闻四果。不如与他经卷。教人波若。是出世善校量。第三以教人得辟支佛校量。第四自以大乘诸位行次第校量。就第一世善校量中。复有三周。第一举教人行十善校量。第二举四禅十二门禅等为校量。第三以互通校量。今此初是第一。其中虽亦有四果等义。但是承势而来。非是第二意也。当一一说。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与他得福多义也。当说。教一人令得须陀洹果者。以永隔三涂故。胜教一阎浮人行十善。不能永隔三涂故。劣教一阎浮人。并得四果。复不如教人波若。令发心也。

何以故已下。释所以教人发心胜义也。当释。

置阎浮提已下。此下此下去复作增上喻之也。当一一释。小千者。即是千日月。千须弥。千四天下等也。中千者。复以此小千为一。数之至千。千中之千。故曰中千也。大千者。以中千为一。复数至千。千中之大。故曰大千也。并当一一释。此化主教多许人福虽多。由不如与一人波若经卷令持也。

令立四禅已下。世善中第二第三意。合校量也。当释。正忆念者。只以不以二法。不以不不二法受持读诵波若。故名为正忆念。不以着心分别读诵。故名不以二法。亦不着空。故名不二法也。诸义例然。并当释。

不应以二相观已下。以明说波若义。以法施校量。当一一释也。

应如是演说波若波罗蜜义已下。明法施方法。如是说者。始名法施也。当一一释。

何等是相似已下。欲显是法施非法施义。故作斯问。若如前说。是名法施相似者。非法施也。当一一临文释。

之说色无常已下。明为治常颠倒。故说色无常至观色无常已无常观亦舍。名为真波若。若不舍观求色无常者。则名相似非为法施。故大本经云。是无常想。能除欲受色无色爱无明憍慢及无常相也。余义悉然。当一一释。

白佛言已下。明天主欲令来世离于相似得真波若。故发斯问。如来答之。色性自空。有何常等义。始名正观。异前邪观也。当释。

如上与相似相违已下。此中亦应一一如上相似中。列明诸法。但不能烦文。但云尔耳。当释。

论者言已下。此初释上初世善校量中经文也。当一一释。

先是已下。分别世善中。炎明诸果。及前后所明。意气异义也。并一一当释。

答曰已下。明持读诵等。但福德多正忆念者。则能具二。故别说之。则摄得持说等也。

初以经卷胜已下。论主欲释后分校量。为他说胜义故。先次第述上经文来。生起下意。明自正忆念等。虽胜不知。为他人说。为令知故。作如此说也。当一一释。

复次憍尸迦阎浮提中所有众生皆教令得须陀洹已下。即是品之第二以声闻四果等出世善教量也。当一一释。

此中一一何以故已下。皆一一释。其所以胜义也。并临文当说。教十方恒河沙等世界众生。令得声闻四果。此化主福虽无量摄。不如教人波若也。

何以故下。一一当释。令得辟支佛道已下。品之第三次。以中乘为校量也。当一一释。

汝当得阿耨菩提已下。品之第四次。以大乘中行位次第。自校量也。此初明虽教人发心。不如波若。何以故。一一当释。

复次已下。明教一阎浮提发无上心众生波若。乃至十方。不如教一阿鞞䟦致菩萨波若也。当释。阿鞞䟦致阿耨多罗菩提者。此是出到菩提。若教十方恒沙世界阿鞞䟦致菩萨波若。不如教一阿鞞䟦致中。速得菩提菩萨也。当释。

转转近已下。明菩萨虽复行迹转高。转须应教故。十地中地地之中。尽有发趣果。须善智识。教上地行。修治地业。乃至四念处等。亦通至十地故。至第十地中。十方诸佛始来。为云雨说法也。当一一释。

善哉善哉已下。明善吉。既见天主说校量分竟。劝进新学。善令道理故。致称叹也。当说。

论者言已下。若上缘中。别以中乘为一校量。今此此初论主。乃总令释第二第三两意经文也。当释。是法诸实相者。明波若。即是实相。起慧照用即实。故云是也。

正遍知已下。此明佛最胜菩萨小不如。辟支佛罗汉复不如菩萨。如是阿那含等。转不如故。以校之也。当释。

爱念供养已下。明若以着心读诵供养波若。虽如是实相等。但得世间尊豪果报诸天。及刹利大姓等也。当释。复次教一阎浮提。乃至恒河沙世界中人已下。次释上第四大分。自以大乘位。次校量经文也。

问曰下当释。

答曰已下。有三种者。若以佛来足。此二种菩萨。亦成三。若除佛以凡夫法师。能如经论。说波若者。足亦成三种也。此中但言法身菩萨不生不死者。据法身犹用为言。欲论生身菩萨功德法身亦复不死。今但据生死业报位行。故云尔也。当释。

是菩萨但说过阿鞞䟦致菩萨事已下。上法性身菩萨。但据如住阿毗䟦致正位为语。今云随为阿鞞䟦致菩萨。一人说过正位法者。则功德无量也。

又复下并当释。

福田大故已下。若就心田为论。随施畜生菩萨佛无在。悉皆平等。得成波罗蜜义。无有分别。今者校量之意。是分别法相优劣之时。故就田为语。章其胜如。欲令人知也。当释。

譬如已下。作喻释出胜劣之义也。当释。

尔时帝释了知法力下。当一一释。

释第六十一卷论

第三十八品者。即是诸分之中。大分第三。明慈氏菩萨与善吉。更复复宗因随喜回向。明于波若何故次校量之后。明随喜等义。论随喜者。要须以诸功德用为随喜。上教量分中既应明功德不可思量。今欲以上来功德普一切共回向佛道故。次校量之后。明随喜等义。按如千住婆沙释者。应名随喜回向品故。彼论说言。如摩诃衍随喜回向品中所说。今此中略故但言随喜品论。将欲释故。举之云第三十八品释论也。

尔时弥勒菩萨已下。论自解云。从命说分后中间多说功德。慈氏菩萨。欲须佛本意。是故复宗。更与善吉因随喜义。以明波若。就此品中。虽有四圣所说。大而论之。唯有三分。第一明弥勒菩萨。初以五义说于波若次有善吉两问。慈氏两答。第二是善吉说。天主亦设三虽。善吉亦三答之已。次弥勒设一问。善吉以七复次意答。次复更一问。复次意答。第三是佛自说竟于品末。此初即是第一创明五义。所以此初是弥勒说。次善吉说。后佛自说者。明慈氏既次绍尊位为补处。佛知上教量既终。故语善吉。欲更复宗因随喜义。说于波若。第二善吉既是命说之。人虽知。弥勒德超补处。然今大众诚在善吉说。此虽此二圣所说。若不如来闻之。容难成信。是故次复佛自说之。今此初言有五义者。一者随喜。二者与众生共。三者回向。四者以无所得。五者校量福多。所以在初明随喜者。一切凡圣三乘善根所有福德。先须随喜。既随喜已。则得功德。与彼人闻。既得此随喜功德已。则摄取此功德将与一切众生共之。既与众生共已。复摄此所共功德。将回向无上菩提。虽能回向。若不无相回向。则非正真回向义故。次以无所得来。令成无相回向。若能如此行四法者。则得福无量。故次校量上初品中。言若声闻辟支佛人所有一切布施持戒修定等福。菩萨摩诃萨。若欲以随喜心过其上者。当学波若波罗蜜。今此中只欲复宗广于其上义。故有此品来也。应当昼夜六时偏露右肩行此四法。此中以愿既尽通此四。故不别谈。但孝父皇帝。以发愿居后。足成五法。而举世共行也。当一一释。

若声闻等已下。上明五义。先出其随喜等意。今此下次复出所用回向之法。谓三乘众生等。布施持戒修定等福。且举此三。以摄诸善法也。

是菩萨已下。出其回向之人也。

阿耨菩提已下。出其回向之处也。

其福最上已下。校其福多之义。只以能如是等方便力故。能得无量功德。遇他自作。如作人得钱少近得宜多实不用力。但以巧故。随喜亦然也。当释。

尔时慧命已下。次明善吉设难。虽有两问。此初问中。则亦含生下。问意云。若言菩萨从初发心。到于涅槃。乃至却尽。此等功德。既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