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西明寺沙门慧晖述

●论本第六

因缘二法,一体义分,皆通亲疏。六因中,能作因即疏,余五因即亲。四缘中,因缘即亲,余三缘即疏。因如根于识,缘如种于牙,因如生母等,缘如养母,如地水于牙,如境于识。就中,因名即亲,缘名即疏。就名亲故,先说因也。六因次第者,能作因,体通七十五法,宽故,先说第一。俱有因,即七十二法,次宽,说在第二。同类因,通七十二法,与俱有因体等,不通未来世,狭俱有因,说在第三。相应因,虽通三世,即唯心王、心所,狭同类因,说在第四。遍行因,就心、心所中,唯染者,狭相应因,说在第五。异熟因,若欲界,即通五部,若遍行因,即二部一分。据上八地,异熟因,即唯修部,遍行因,即二部一分,狭遍行因,说在第六也。对所生果出体,颂中言除自余能作,故通一切有为、无为法也。问:未来阙缘不生法,余一切法与作、能作因不?法体不生,如何不障?答:与作因,以不障义成,但是法体自阙缘不生也。问:自体何故非自体因,颂言除自余能作?答:以自体恒障自体,如一念眼识,现在第二眼识同时,如何得生?以相障故,自体不与自体为能作因也。释名者,心王与心所俱有,故名俱有。心王与心所为依,名因俱有,即因持业释。心所,翻上可知。若心王与心所俱有法为因,名俱有之因,依主释也。俱有者,俱时而有标、有宗。因果俱时有,名俱有,即宽,如心王与小相为俱有因也。互为果者,释即狭,心王与小相不互为果,如何心王与小相为俱有因也?今释云:但是互为果者,即是俱有因,即互为果因,不遍宗、得也。小相故,设不互为果,心王得与彼为俱有因也。问:颂中何故不说心随转色及心所兼四相,自互为俱有因耶?答:正理论云:如心王与心所决定,即说心所自类相望,多少不定。随转色散,心及无色,定即全无。不说生等四相,依本法转,自互不相依,故论不说。或可但说异类法为俱有因,同类法不说,互为果自成也。问:心王上小相不相心王,心王如何与彼为俱有因?又心所上大相不相心王,心王缘何与彼心所上大相为俱有因?答:由随心王,彼小相及心所上大相方得起故,心王与彼为俱有因也。问:何故四相中不说异相,别说堕一世?答:生显未来世,住显现在世,灭显过去。一念三相,各能显一世心、心所不相离。异相于三世无能显用,故不说也。堕一世者,生相已前,灭相已后,名堕一世,亦同现在心、心所不相离也。或堕一世,能显未来不生法,虽不与心王等同,至生、住等三位法,虽不生,亦为俱有因,故别说堕一世也。问:若为知心、心所不相离者,但说堕一世即得,何须别说生、住、灭三相耶?答:若未来法未生时,即总同堕一世。若后法生,至生、住、灭三位,即一世中有前后,故堕一世,分别说生、住、灭三也。此一果言者,即取三果中别释一果也。俱有相应因展转士用果者,俱有,即前疏中释五类法同时互有力用。相应因,即同时心、心所,同时士用。此一果中不取者,此二因不共取一果,即自互同时为因果,为心、心所不同力用取后念果。若一果,即同时心王、心所共取后念果,故不取也。及余同时造作得者,即是同时心、心所造得散无表色,同时心王、心所共取无表色果也。等无间缘引起者,即三性心各自引后念三性心为果也。及邻次造作得者,即善心、心所引后念不善、无记心等是也。不生士用者,即无间解脱道同时心、心所有士用力,共证无为不生法也。与离系别者,重即得无为,但名士用,不名离系,以不断惑故。若断惑得无为,即得二名。极少由与五十八法者,即约二定已上无覆无记心起,有五十八也。若欲界更加寻、伺,亦名有四相。若极多,即初定善心有大地十、大善地十,寻、伺、欣、厌随一,兼心王成二十四,兼七支无表成三十一,各有四大相,同聚有一百五十九法,心王与一百五十八为俱有因也。中间多少,准此可知。问:云何不取小相为随转法?答:正理论云:不由彼力,心得生故,非心与彼㸦为果故,聚中多分非彼果故。故小相非随转法也。若尔,心王如何与小相为俱有因?答:彼由心王生等诸法,小相得转也。

诸由俱有因故成因者,即㸦为果,为因必定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难。然俱有无㸦为果,为因不成俱有因也。八对法不㸦为果,故不成俱有因也。若于十义中,简初四对,阙果三义,非俱有因。第五五尘为所造难。然俱有阙性三,色声通三性,余三尘即无记五尘,名取后念五尘为果,又阙果三也。第六阙果三,七支名取当类后果。第七所造五尘无表,共通三性四大,即无记阙性三果三也。第八阙时四义也。

同类因者,若同类现在因,即持业释;若与后同类法为因,即同类之因也。

染法宽通不善,有覆无记,五蕴皆㸦为因,同类因,等流果也。

依此九地起无漏道,一一皆与九地为因者,如未至有九地,各有九品无漏道,九九即八十一品无漏,乃至无所有处亦有九地,名九品道,亦八十一品无漏道也。

无生智唯与等类为同类因者。问:无学无生智,与独觉及佛无生智,为同类因,即是与胜为因,如何言唯与等类为同类因?答:三乘果位,更不转易,无㸦为同类因义。下文得上忍,犹不可转为佛等,况得无生智,岂可转也?

诸钝根道,与钝及利为同类因者,以钝容得转成利,故钝与利为同类因。利不还作钝,故利不与钝,故利不与钝为因也。

见道与见道为因者,如一身有九品见道,若起下下品见道,余八品不得生,即与未来九品作同类因;若起下中品,即与未来八品作同类因,不与下下作因;乃至起上上品,即唯与上上品作因,不与未来前八品为因也。

难意,上地起无漏道,上地胜道亦胜;依下地起无漏道,地劣道亦劣也。上地已起现行随信行道,与下地未来起自身随法行道,为同类因也。

此论三道与后为因,后道不与前道为因,以劣故。此约进说。若正理论约退说,许后道与前道为同类因。如钝根已生,修道与因相续,决定不生。利根见道为因,即修道与见道为因,无学道与前见修道为因。约钝第四果,退作前三果,准前说之。又上地利见道,与下地钝根修道为因者,约超越第三果人论也。

闻思所成等者,此论唯约欲界结颂,不言修慧也。

此加行善,束成九品者,三法各自束成九品,前与后为因,非是三法共束成九品也。

因闻、思、修所生功能者,若言闻等所成慧,即唯大地慧;若言闻等所成法,散地即通四蕴,定地五蕴也。约三界明因者,欲界闻与闻、思,思与思为因,无修;色界闻与闻、修,修唯与修;无色界修唯与修为因,异界无因义也。

生得善九品,据所感果有九品,准知亦有九生,不由加行生,任运而起。心无九品,前后起无,次第不定,得互为因。若加行善,加行生转胜,不与劣为因也。染污即不善有覆,由感果及治道有九品,准生得说也。

异熟生心有九品,亦互为因,任运起故。威仪等三加行生,不与劣为因也。

通果者,如欲界有四定化心果,化心是定果;欲界四类化心,与五地化心为因;初定有四化心果,不与欲界化心为因;乃至四定不与前四定化心为因,以劣故也。

相应因者,若心王名因,心所名相应。相应之因,若心王为因,即是相应,相应即因。持业释释心,可知。问:相应因具五义,何故颂文但举同所依,不举余四义?答:若心王、心所同依,即同余四,故举所依,不举余四。如两人观初月等同,所缘、时、事、行相即同,所依即别,故颂不举余四。与俱有因别者,若心王、心所同一所依边,即相应因义;若心王、心所㸦相依边,即俱有因义也。

遍行因者,即遍行即因。与同类因为别者,同类与后念自类为因,遍行与后念不遍随眠为因。如前我见生,后念、我见二因无别也。

异熟因者,通二释,准前异熟因,极速二念,方能感果也。

同类遍行,就三世位建立,故通二世。异熟等三因,就体建立,故通三世。遍行同类,㸦有宽狭,四句可知。

六因五果别者,若据体即不别,据义即殊,今据义分也。外非情,是业增上果,非异熟果,以共受用故也。

若尔,无为许是果故,即应有因者,此举是果门难,有因门难,令有因生,方是果也。

又此无为许是因故,则应有果者,此举无为是因,难令有生当果也。

非能证故,释无为不是能证智,故无离系果也。

是因无果者,体是能作因无果,不能生当果也。是果无因,当体是离系无因,即不从五因生故。

余二无为,是能作因体,非所证;非是离系果体不生,非余四果也。

若言无者,无因即无过去五因,无果即无未来五果;若言非者,即非体其自体,不是因果也。

或能作因亦有胜力者,已前有力、无力,今偏初或能作因,下即别明有力、能作因,皆据不障义立也。

似自因者,遍行染等流同类因,三性等流果也。

除前者,谓过去已生有为法,望现在法,不得为增上果,以在因前故也。

五、取果唯现者,颂中不说能作因取与者,能作因中,未来世及三无为法不能生得,果无取与,以不定故不说也。据实论之,能作因通七十五法。除三无为外,余七十二法中,若有力者,即现在取果,通过、现与果;若兼无力者,取与皆通三世也。

正取果时亦与果故者,约二因,能引边即取,与力边即与,与取皆同,时义说别也。取善法上得,随所得是善性,取此善上得作四句。如断生得善九品,前八品善上得为第三句,断第九品善此善上得为第一句,无善生故不与果。后续善根时,最初念得即与过去第九品善上所得得相续得,此第九念上所得得且能与力已取,故不是取果,即第二句也。中间染上得至善得,望彼亦不取不与也。论主改意,疏释恐人滥通取过去前八品善得,所以改今第二句,即取第九品善上得。据实,续善即通续九品,今所取即唯第九品得也。宝法师释云:举果显因相难知,故改。举续善根最初善果上得,显取过去第九品善上所得得,因用相难知,故改也。

不善及有覆无记同类因,皆有四句,准善可知;无覆无记举取果问,与果顺后句答,亦可知。

法从因生,即七十二法,一一法六,因几因生?分为两类,明心王、心所为一类,色不相应作一类辨也。

染污法者,心王、大地、十不定:寻、伺、睡眠。此上通三性,取染污边;恶作通二性,取不善;大烦恼六,大不善二不定:贪、嗔、疑、慢;小烦恼十,都三十七法。一一生时,除异熟因,余五因生。异熟因生无记法,不生染污法也。第二,异熟生法者,取心王、大地、寻、伺。此十三取异熟无记性边,从五因生,除遍因、遍行因,生染污法,不生无记法也。

第三,三、所余法者。除前三类外,皆是此中摄。取心王、大地十,寻、伺、大善十。此二十三法中,取苦法智已生,云无漏边,有漏定善、有漏散善边,威仪、工巧、通果、无记、全加、睡眠、恶作、善性边,共二十五,从四因生,除遍行、异熟因。不是染,不从遍行因生;不是异熟、无记性,不从异熟因生也。第四,初、无漏法者。取心王、大地十,大善十,寻、伺三十三法。取苦法忍一念相应者,从三因生,除异熟、遍行、同类,准前释也。

十一、色及不相应分四类者:一、染污法者,色、声、无表,四相得取;染污性边,从四因生。

第二、异熟生法者,取眼等五根、扶根、四尘、四相,得无想果;同分命根,取异熟无记性边,从四因生。

第三,三所余法者。五根、四尘,取长养边;色、声,取善及三无记边;无表、别解脱处中,定共、全道共,除苦法忍外,余苦法智已去全。得四相,取有漏善,余三无记边;无漏,除苦法忍外,余苦法智已去全。二定名身等三,全从三因生也。

第四,初无漏法,取道共无表得四相,取苦忍已去者,从二因生也。

●论本第七

有四缘性。性是类义,虽所藉缘多,约性类皆四种摄也。此中因缘,如种子法;等无间缘,如开避法;所缘缘,如任杖法;增上缘,如不障法。六因㸦举相内,及四缘㸦举。问:皆有四句,约体及世宽狭,思而可知。问:六境中,六识不缘过未二世者,如何亦是所缘缘?答:过去曾缘,未来当缘,不生法不生法约流类,皆是所缘缘也。第一、释约体等义。前一受生,后一受等。若如此者,如前念善心起,即有二十三心心所;后念无记心起,即十三心心所生。如何名体等?此释非也。第二、说约用等。前念后念,体虽多少不等,而力用等。若如此者,即前念受与后念相等为缘。如何名等?答:等者,约前念一受,后念无二受,并生名等。所以以异类得为等无间缘,色等后念,许同体并生也。

所缘即缘者,所缘即在六境,能为缘生六识等也。

缘有增上力,能生果法名增上,即缘也。

因缘五因性者,婆沙四大造色等,是有力能作因,入因缘摄。此论后文生等五因,即是因缘摄。此论据全因,因缘即五因为性,增上即能作。不同婆沙有力能作因,即入因缘摄;无力能作因,即入增上缘摄也。问:为因摄缘?为缘摄因?答:因缘即摄五因,余三缘摄能作因也。

等无间缘具二义:一、开前避后,二、前念引后念。色不相应,虽有开前避后一义,无前念引后念义,故不立等无间缘。

等无间非后者,已生心心所法者,已生简不生,心心所简色不相应也。问:如前六识为意,六识入过去,即名意。后念识生与不生,为意成义,得作同类因义,亦准此释。如何等无间缘,即简后心心所耶?答:等无间缘,据与力。无学后心,虽取不与,无与果义,故不立等无间缘。意者,所依义。同类因,即取果义。无学后心心所依,取果义成,即名意及同类因也。

等无间等者,无同类心未简。如世眼识,一简生,余十九即不生。此识不能束开,虽有二定束间,非是心故,不名有间也。问:命根前后体一,应立等无间缘?答:命根由前生业引相续,自无力相引,不同心心所前能引后。如善恶心,不由业引也。

无表色二,并五根、四尘、二长养,并生外非情,从少生多,如大树也。得四相,如二无表色生,即二界得四相并生。二定前后体非一等无间缘者,第二念等已,后定从有心定引生,不从第一念定引生,故不立也。

有别体性者,此破经部许缘无境生心,如缘过未世及三无为、空华、第十二处等生意识。有部即不许缘无生心,缘过未等,即是缘过未名等生心,皆缘实法方生心也。

增上即能作者。问:何以不言能作即增上,论言增上即能作耶?答:能作因宽,增上缘狭。能作因中,取无力能作因为增上缘,不取有力能作因。所以言增上即能作,不言能作即增上也。

增上缘宽所缘者,有二说:一云据增上缘体广所缘缘,即俱有法是;二云或所作广者增上缘,但据不障义,皆名增上缘。若所缘缘,即要与能缘识为境者,是所缘缘;若不为境者,即非所缘缘。此不为境,得为增上缘,故所缘境也。

为因,义成方是取果。此是四缘,故不论取果,但言与果用也。问:等无间及因缘中三因于正生位,所缘及因缘中二因于正灭位,即前后相违,如何言心、心所四缘生?答:正理论云:虽正灭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时非无功力,离彼此法必不生故。正生及正灭皆是果法,正生及正灭不取缘,正生及正灭时增上缘,于未来及现在二世皆与果力令生,故通正生及正灭时与果用也。

二、定体不能缘境,不从所缘缘生,除所缘缘也。

如是二定,心等引生。等者,二定从有心定引生,二定后出心为等无间法,不与出心为等无间缘,是前入心与出心为等无间缘。二定从有心引生,入二定心能取二定及出心果,后出心即从过去入定心为等无间缘引生。若无想果出心,由过去业引生也。问:何故但说入二定心与二定为等无间缘,不说无想天有心与无想异熟为等无间缘?答:二定从有心定为加行引生,故此说之。无想果由过去无想定业引生,故略不说从等无间缘生也。

余由二缘生者。问:岂不无表由善心引生,何不说善心与彼为等无间缘?答:以初念无表,容不善心引生。如受戒者,第三羯磨容入不善心,引无表生。第三羯磨是善心因,与后念善心为等无间缘。不滥无表为此缘,不同二定善心引生,前后皆是善性也。问:二定从善心生,善心与二定为等无间缘。色声从善心生,善心与色声为等无间缘?答:以色声二,即与善心等俱生,亦非等无间缘,不同二定与善心前后也。及得非得,同分四相,皆容杂乱现前,并不立等,无简缘也。设彼救云:自在等更约欲觉,方能生诸法者。若彼欲觉,即是二同欲觉。又复彼杂次等而起也。咄者(字林相谓也,字书之咄吒也)。

自他相望者,自即四大望四大,所造望所造;他即四大望所造,所造望四大也。

能作因,开生等五因,并俱有等五因,即十因也。正理论释五因相者,生因如母生子,依如臣依王,立如地持,总持如食持命,养如树根水养,四大共为生因。火为依因,令干燥不烂坏故;水为立因,能浸润不散故;地为持因,令不坠破故;风为养因,能令增长故。大与所造,无俱有等五因,有生等五因也。

为大唯一因者,此文将所造望能造为异熟因,即是因缘。更加增上,即是二缘生法。以此一颂,但问因缘,不问增上。前文言自他相望,互为因缘,不是能造望所造唯一因也。十二心相生,总为五例:一、自界望自界心,即欲界四心,色无色各三心,前后互相生。欲界变化无记心,唯与色界善相生,不与自余心相生也。二、异界心,从他界心生,及生他界心,即欲界善与色界善,及欲界变化心与色善相生。四、是心与自他及上下地定心相生,生得善及异熟心,不许异地起也。三、从观出入,即三界善心,与学无学心相生,更不与余心相生也。四、防定退,即色染心生欲善,无色染生色善也。色界起欲界善,约初定说。二定等起,初定亦得。五、结生位,结生心唯染污死,有心通三性。学无学心,及三界加行善,工巧通果无记,皆不死。下界染心死,不生上界,唯生自界及下界。善无记心死,容生三界。上界染心死,许生自下界。善无记心死,通生三界。十二心相生,及二十心相生,于此五类,思之可解。无色善心,与第四定邻,次但是依第四定为所依等也。厌坏者,即是加行道。若未断欲惑,即不得无色定。若得定了,即欲惑已断也。

余从五生四者,无学从学心生者,即第九无间道生第九解脱道也。

上界无身工巧,有语工巧,此约身工巧说无也。

威仪路,工巧处,此是境心,缘此而生,名路及处也。

异熟生心,如前释。

通果,即解脱道中慧从通果发,此能变化心名通果,通果之心也。

得心多少者,此门意如前成熟法根定量门,成欲界染心俱时及前后位,此染心容俱时得几心也。

容得者,约前后诸位许得,不俱时得六,所以言容也。正起疑心时,及上界死生,欲界一刹那结生心,唯染污此两位,染时未来善上法前得,与此二染俱时得也。

得欲不善有覆及色有覆心者,由起惑退,即约先凡夫断欲色界烦恼尽,后起欲惑退,成二界染心也。

界退还即无色死,第二念受欲中有初心,成二界染心也。

无学正起欲界染时退,果得学心及无色有覆心也。色界染心界退还,即据受色中有初心是染,便自界三,欲界一法前得,与染心俱时得也。

第九解脱道,即入色根本善二界,他心有法前得,与善心俱时得也。

俱舍论释颂疏义钞

京兆西明寺沙门慧晖述

●论本第八世间品

分二:初、释名;二、分文解释,略无来意,如前辨也。

可破坏故名曰世间者,可破坏故释世字,堕在世中故名间。正理论名缘起品,以此品中广明缘起义故。先明有情后明器者,外果必由内生,故先明有情后器也。

傍生者,彼身多分傍住故,或于中小分有情以傍行故,如傍蟹等也。

四大王众天者,王即四王,众即类,非一故。七金山日月宫四层级住者,君臣合举旧名,四大王天不得其众。四王者,东方持国主,南方增长主,西方广目主,北方多闻主也。梵云忉利,此云三十三天,亦臣主合立名也。喜足,旧名知足天。

众多苦具者,即插名师子头、马头,逼身合党,即自朋类相残害也。

受苦无间者,即约自身受苦不休息,或无乐间苦,即约无外乐间内苦,或更有受生及身形无间等也。旧云阎浮提者,提是河名,即无热池,四河中一数,名拔提河,河中有金,名阎浮檀金,河边有林果,大如八石瓮,新译取树名瞻部洲也。

此上者,约处所,在欲界上亦有情,约处胜名上,后释胜也。

广善所生,即是无寻有伺定业;又准下文,修四梵福量得生也。

无烦者,上五天皆名无烦,唯圣居故,以在无烦首故。正理论作此繁字,或名无求不求,入无色定故。亦名净居,下地烦恼已断名净,净身所居名净居也。

已得杂修上中品定者,准下文,杂修有五品,谓下品、中品、上品、上胜品、上极品,得上中品定,除上中品障,约此立名也。

余品至微者,有上极一品定障,名余品也。

有部要依同分方立天处,大梵居独一,又无别处,故不立大梵及无想天也。

谓于是处得彼定者,即欲、色二界得无色定处受生。又受无色界毕,即于是处中有起。故准疏释,即于过去得定处中有起。此释恐非。应是无色界死处中有起,名即于是处。若取得定处,岂无色界生经二万劫等无行动等也?

由生胜劣有殊分四,以无色故名无处,不是都无所处,即以欲色界为处所也。

无色心依自地四蕴同分及命。问:若尔,欲色界心等,何故不依同分及命耶?答:无色同分命强,从胜定生,能伏色想。若欲色界身胜,心依身转也。又欲色界同分及命,此二依色转。无色同分及命自相依,欲色同分及命不相依者,以二劣不如无色也。

欲界贪心名欲,境非是欲,能生欲故名欲。色界色胜,不能生欲,不得名欲。五蕴名界,欲属此五蕴,或界能生欲名欲界。色、无色界准此释。无色即四蕴,无色界即属四蕴法第六转声。若欲之界,即第七转声也。

邪命外道即是舍利弗舅,舍利弗于马胜比丘言下得初果,后见佛得第四果。梵云舍利弗呾罗,今言舍利弗,讹也。舍利弗此云鹙,即百舌鸟,是母名咀罗云子,以母辨才如鹙鸟,此是彼子,故以名焉。

初行颂,初句非外境名欲,第二句辨自宗,后二句释外境非欲。所以后二颂皆是前两句牒,后两句破也。问:三界为一为多?答:三界无边如虚空。问:世界为横为坚?答:有二说:一云世界横,一说竖。所以有欲、色上下二界竖也。问:若离此欲界贪,诸欲界贪皆得永离否?答:皆得永离,以同修欲界故也。问:初定发五通,能遍至一切欲界不?答:不能至余欲界,即至自欲界也。于中地狱等者,前明三界通外器善染中有,今五趣狭,唯取异熟无记五蕴有情为体,故言于中。又不通长养,若通者,欲界修得天眼,应即是天趣摄,非人趣收也。问:既立五趣,修罗五趣中,何趣中可摄?答:瑜伽论天趣摄,杂心论鬼趣摄,正法念经鬼、畜二趣摄,加陀经天、鬼、畜三趣摄。又云:罗睺阿修罗师子儿,毗摩质多罗阿修罗王天女生。准此经论,诸趣不定,天趣摄为正。以身形同天,如世罗非人生,身形同人,即人趣摄。梵云阿索落,此云非天,多行谄诳,非天行也。大众等四部,说五趣体通善染,若通善染,过如疏述。

即于三界及五趣中者,七识住更狭,于五趣中取人、天二趣少分为七识住,故云即于三界及五趣中也。

彼由身异者,约众多有情,各各体类异故。

或有异身者,约各各成就一身异说,想异准释。

又忆念知者,谓能想知过去梵王发愿,方生初定,以定力劣,自不能知二定,没生初定也。

初见梵王者,何处见?即初生时见梵王,有释在中,有见梵王,此释非也。

第三识住中,言彼天影形状貌不异者。问:初定有三天,如何即言身异?答:以梵补与大梵同一地摄,臣主相依,胜劣有殊,故言身异。二定三天各别,地无有臣主,自他论之,即各不别也。此三天显色光明,不相妨碍,即一身形,三天大小即别也。

经部问云:第二定厌根本喜,起近分舍,即言想异;第三定厌根本地乐,起近分舍,如何乃言想一?答:二定喜兼动,有厌时,即起近分舍,言想异;第三定乐寂静凝然,故无厌时,不起近分舍,言想一也。经部释火灾坏初定,二定中有新生天子,未了火灾成坏,谓烧二定,有火来想及怖想;旧生天子已了火灾成坏,有不来想及不怖想,二定言想异也。破云:水坏二定,三定天子应同前,有来不来、怖不怖想,应言想异。问:外色法为色蕴,及上得四相为行蕴,此外二蕴得为识住不?答:不得为识住。识爱自身,如人见财,且救身,不救舍宅,故外二蕴非识住也。

识住与有情居别者,正理论云:由识爱乐住著,名识住有情居。即于自依止身,爱乐、爱住,是二别矣。问:中有得为识住及有情居不?答:不得,以乐求生处故也。问:同一刹那定心,五蕴缘境时,五趣互相依识住四蕴,蕴得名识住,四蕴依识,识名识住不?答:正理论云:除我见心故,不说驰流生死,唯识非余。外道执此为我,佛为破彼,显识依他,体不自在,破彼我见,故识住内,世尊不说也。说色蕴与续有识,现在为依,过去、未来为境。受等三蕴,在、现与识,同缘一境,过、未为境。三时有助伴义,故四蕴立识住,识之故也。

七识住通识者,七即说识及四蕴,于天等处乐住四,即识于四蕴住也。

前界摄外器善染中有四生,五趣摄不尽,于三界五趣中说四生,言于中也。

四生者,四即数生,谓生类。诸生不同,不过四类,或多生类,故名众生。先列卵生者,具四缘:一、卵㲉,二、胎藏,三、湿生,二、气,四、染处。胎生三,除前一缘;湿生二缘,除前二;化生一缘,除前三缘也。

毗舍佉,二月星名,此云长养。二月星能长养万物,毗舍佉长养善法,故取星名。西方十二月皆取星名也。此四生人皆得入圣,得金轮王等,得圣后不受卵、湿二生。

布煞陀,此云净住,即长养功德也。

瞻部洲北有铁刃树,妙翅鸟欲食龙时,先坐此树,投身于海,以翅拨水而取食之。化生鸟食四生龙,胎生鸟食三生龙,湿生鸟食二生龙,卵生鸟即食一生龙。不能食前三生龙,以己劣故也。问:化生龙死无遗形,如何鸟食?答:有二说。一云:以不知故食,不说充饥,亦有何失?一云:吞龙龙未死,亦除饥也。问:四生中何生最多?答:若兼中有,化生多。地狱、诸天,二趣全,三趣少,分兼中有,皆化生故。若除中有,四中即湿生多也。

外道论悬记过百劫后,有大幻出世受胎生,止此谤也。

为留身界者,论主破云:佛有胜神通,能化别身界留住,何要胎生?答:正理破。论主云:别化身者,非是十力功德等所依薰身,设别留者,无大饶益也。

死有后,生有前,二有中间,故名为中。三有摄故,名中有也。问:生之与起,名异体同。中有已起,何不名生?答:体虽无别,约位有殊。生即结生,故中有名起,不名生有也。

种果者,种望果,岂中间有间耶?必有牙等相续也。同喻如种果,异喻如质像也。

因中有不定过者,十四中是共、不定,以续生有间、无间,共有彼救。

质像者,质望像续生,即有间也。

别色生者,像色离本质外,名别色,此色是假。若非假色者,如何一镜实色处,更有一实像色生?镜面色与像色,各依四大,故知像色假有也。二、于一水处,两岸色形,于水中现,名二也。三、影中之镜,镜中光色,既与影同处生,故光像色假有也。四、见人面及月二像,于镜中现,亦有人面与镜面,即近像,即月像,此即远一处。初镜,次水,次影明,及为一处也。

然诸因缘和合者,由镜面等分别,照人镜光,烁人眼光,镜故反自见面也。

夫言相续,此灭彼生者,此释相续道理。

唯从镜中有像现故者,若质已灭,唯镜中有像现,即是得相续;既质在,唯镜中便有像现,质、像本类各别,故知不是相续也。

五那含中中般,即言中天得般涅槃;五那含中生般及有行般,应有生天及有行天得般涅槃。既不许然,故知彼释非也。

初善士亦尔者,如初定去欲界有二百五十六万瑜缮那,分为三分处:色、中有、行。却八十万瑜缮那方入涅槃,时处皆近。二、三善士皆准此释。问:如调达生身入地狱,有中有不?答:有中有。由极恶业顺现受果,不待命终,非是生身便入地狱。生身至余处死,方受中有,入地狱受生。若将生身便入地狱者,五趣之身即有杂乱。失既极恶,许将此身便受地狱身;亦应极善,便将此身受净土生。既极善,不许极恶,亦同善有中有也。

琰魔王,亦云阎魔罗,亦云阎摩,亦云阎罗杜,皆是梵语,轻重不同。此云双王,谓兄妹二人为鬼王,亦云静息息。罪人初受父母胎名一生,受法时名再生也。

●论本第九

中有与生有,同引业故,形状相似;满业别故,所食、飞行、具根等则别也。

假设难云:中有如本有形者,如一母狗,腹怀五子,一时死,各堕一趣。各有中有当处起,于中有地狱,中有即火车等,应烧母腹也。初释举重况轻。居本有尚不烧,况居中有被烧?后释约五趣业隔碍,不牙烧也。母腹不说业遮者,中有细,母腹粗,设不遮亦不烧,故不说业遮也。

如当本有形者,问:五趣业定可尔,五趣业未定,如何言如本有形?答:业无不定者,设不定,即受鬼中有也。照百俱胝者,一俱胝百亿,百俱胝有百,百亿即大千界,照所化大千界菩萨,虽在欲界如盛年,不同余人五六岁也。

大象被闭室中等者,大象况一切众生,室况三界,无门户况无出路,小窗况佛法为出路也。

海水灌顶者,转轮圣王欲受位时,取白牛右角,置五谷种子,以四大海水盛满中表,王四天下诸粟散王等,将上殿灌顶,受王位也。

入胎双生者,中有先入小,后入大;出即先出大,后出小;余人生门出,亦生门入;菩萨右胁出来受胎,亦右胁受;独觉、轮王亦尔。婆沙更有一说,出入胎皆同生门。正理论云:入胎无定,以中有身,无障碍故。然由业力,胎藏所持也。

无色无中有者,无色定业,不能引中有,已断起结故。正理论云:一、谓往生处得传识故,二、谓表所趣形故。欲、色二界有无色,即于欲、色二界得定处受生,无所往来,故无中有。问:无色界死,即欲、色界受生,无往来,何要有中有?答:无色命终,生欲、色界,所处不定,又以造起业,故起中有。婆沙六十八云:若人死,自身面上作虫,亦有中有。虫即傍生趣。下文往三恶趣,识灭于足,识从足至面,亦有往来,故有中有也。

中有决定者,未断下二界贪。生有决定中,有后起与生有同业引,不能入二无心定,不能证俱分解脱。有慧解脱,不起世俗不同分心。女男决定,无能转义,及不能断欲界修惑也。

天中有眼能见五趣者,天趣本有眼能见五趣本有形受,天中有眼亦见五趣,人本有眼不见天本有,人中有眼亦不见天中有能见余四,乃至地狱本有眼不见余四趣中有,眼亦不见余四趣中有也。

上至世尊,无能遮抑者。婆沙六十八云:神境通与中,有业通何速?答:神境通速。若尔,何故言业通上至世尊,无能遮抑?答:依不障义及业力说,世尊不遮抑。若速,即神境通也。

若中有具五根者,如何前文言如当本有形,本有不具五根者?答:以中有初业异熟胜妙,故具五根也。

见有出故者,表中有入赤铁受生不障义,或是先入诸金刚山不能遮,以熟虚疏,具得出入也。

不可转者,余处许中有可转者,即约未受彼身,见有恶相便生谤等即转;若受了,即决定不可转也。

非久住者,婆沙七十说:七日外,生缘未合,即数死生;不久,生缘即合。余师说:即寄余同类生,如狗即寄野狐等也。

翻此二缘俱起嗔心者,即翻前男于母起爱,于父起恚;翻女于父起爱,于母起恚也。问:后言中有入胎,如入茆室等,如何此言于母起妇想等?后言入茆室等,据入胎门说;此言起染,据在中有说也。

论有二说:一云即精血等成五根身等,如种与牙灭生道理;一说别大种成根身等,如依业异别有众生。诸仙即五通仙,乐寂即独觉,修苦行即菩萨也。

正知者,是不起倒心名正知,非是善心名正知。若菩萨于父母起亲附爱结生,不同凡夫颠倒爱也。

胜福智故者,六度中,前三福,后一智,中间二;顺前即福摄,顺后即智收也。

三、时不正知者,若福薄者中,有见自身大风雨寒热,或运遂入草座墙下,住、出亦尔;若福胜中,有见自身升华台堂殿,居胜床座,住、出亦尔,是不正知也。

此有故彼有等者。有释:因有故果有,因生故果生,或过去有故现在有,现在有故未来有,过去生故现在生,现在故未来生也。

又此八支,据欲界说者,婆沙二十一云:名色缘六处,但说欲界三生。又有说:此经通三界四生,谓化生、初受生时,虽具诸根,而未猛利,是名色。初结生名识,第二念名名色,第三念等猛利位,即六处位也。又婆沙二十四:问:十二支,三界各具几支?答:一说:欲界十二支,色界十一支,除名色支。无色十,除名色六处支。又评曰:三界皆具十二支,初结生为识,未猛利位为名色,后六根猛利位为六处。无色、无色蕴,有名色,名即四蕴。无五根,有意根,名缘意。此论正理同前说。次下文过去无明、行为因,现在识等五为果者,此据顺生受业说,亦有现在五支,非是次前世无明、行果。未来生、老、死,非是现在爱、取、有果,谓有顺后受果,及不定果。如婆沙一生造九地,爱、取、有果也。

正理问:何故无明声说诸烦恼?答:过去诸烦恼,未得果时,皆明利。既得果已,非明即亏。以无明故,过去烦恼,总名无明。现在无明,设未得果,相亦不明。若现在余惑,即明利也。

彼与无明俱时行故等者,正理破云:贪等烦恼随无明行在。不然,贪等生时胜无明,故胜贪等随劣无明行在,理必不然。若无明随贪等,即应无明随贪等在。必若贪等无明㸦相随,偏在无明,必即不然。若无明随贪等,即喻中应王随从臣。若贪等胜无明劣,即导从胜王劣也。

正理云何?缘宿生诸业名行。答:名随义立。其义云何?造作义名行。造作令果生,宿生感现在业名行。过去已得果,业果已生,了不得名行。现在业果未熟,皆不随义立行名。顺后及不定受业,至感果时,皆得行名也。

有部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如识及因时蕴,结生唯染许,如何与善恶业为果耶?答:结生一刹那识,及同时五蕴,非是引业果,故命根同分,是引业果,是异熟无记识等,既非引业,染污何妨也。

住名色根者,六尘亦在名色位摄,名住色根也。

名色即从第五位中已,前四位皆是名色,收第五位有三十四七日,前四位各七日,五位共三十八七日也。问:胎内名色位已有身根,发身识,觉苦乐,即有三和,如何至六处位言未有三和?答:名色位三和非恒胜,故未立三和,唯六处胜也。婆沙说:无明、爱、取生识,唯染污,余位通善染。故受支位起受、取、有三支及五蕴,即非受支摄;若不起此三支,即受支摄,受位最长。故前文说受后生爱、取、有者,据造一生爱、取、有有说;若造多生为五趣,爱、取、有即更起也。

初念名爱,增盛名取者。若尔,爱同生识,二支各一刹那?答:不尔。生识即一刹那,定无再结生故。爱取缘多境,各一刹那,即多念也。

当来生显至现在识强者。现在了别,故识强生;相在未来,故未来生显也。

当来老死中,名色至受位四支,前灭后生,名老死支也。行有二支为生因,无明、爱、取为缘,若起惑即无明胜,若结生即爱胜。又正理论:一切烦恼,初缘境时名爱,后增盛位说名缘取。爱过患重,故现在诸烦恼中,偏说爱名也。

刹那者,一、刹那贪心行煞,有身、语,表、无表,及意大地,十大烦恼,六大不善,三、寻、伺,四、相、得,同时起。约此众多法,配为十二支,如疏文。

举无惭等四缠者,以随从缠故,余六是不随从缠也。俱遍有为者,于非情不说有无明等。约十二支不有者,即论生、老等也。

经部破有部十二支,不取同时五蕴,无明取痴,行即取思等也。

老死果不修道,生死有终,无明无因,同弥沙塞部,有始起有情,正理更加,圣教缺减过也。

由义以显者,受既生爱也,显老死为无明因也。未来老死,即名色、六处、触、受四支为体。现既受生爱,即以显未来老死中生无明,即取第三句从事事惑生释无明因,余同文故来也。因果体既不别,为因不为果,如何安立二义也?如父从他生名子,生他名父;如行生识名因,行从无明生名果也。问:过、现法已生,可名缘已生;未来法未生,如何名缘已生?答:是过、现已生类,故名缘已生也。

●论本第十

无明迷暗为性,言不了不知,约用辨体也。

应是眼等者,七十五法中唯慧是明,余七十四法体皆非智明,应皆是无明。

若后释明无者,若智慧无处,即是无明,无明即无体也。

非是离明之外,皆名无明等者,即是简前二释非也。非异亲友外,皆名非亲友者,如人与彼为怨,怨即名非亲友。不可自亲友外,怨敌及余人,皆名非亲友,余人不妨是亲友。又不可亲友处,即名非亲友,即是无法,何得名怨敌也?

不可异实语外皆非实者,余离间等三语,不妨不是实语及非实语。又不可实无处名非实,即诳语无体。又无记法、义、事,不是善法等所对,不妨不是法、义、事及非法、义及非事也。

无明缘行者,无明为缘行得生,行为缘识得生等也。如是恶慧应名无明者,慧有简择用,恶慧既无,此能共无慧不殊,应是无明。破云:非恶慧等。又云:贪等相应慧既染污,又无见,共无善慧不别,应是无明也。

恃我类性者,我慢即七慢中我慢,恃我陵人故。类性即是无明,无明不了,相亦相似。恃我陵物,即是我慢之类也。

名是不相应行名,于四蕴中是行蕴摄,余四蕴不能诠法,如何名名?答:名诠多法,四蕴随六根,亦缘多法上转,似彼名诠多法,故四蕴总名名也。问:四蕴中不相应不能缘境,如何名能缘?答:若名在无色中,如变碍名色,无表去来极微无变碍,不妨名色,名在无色四蕴中,四蕴总名名也。

色法有形质,眼能见等四蕴无形段,一一要须名显说方知,故四蕴总立为名。

舍身者,身即色身,四蕴舍前趣色身,取后趣色身,如名诠多法,四蕴名名也。问:无漏四蕴,不能取来趣身,如何无漏四蕴,总说为名?答:是彼类故,虽不取,未趣有舍此蕴义也。

三和生触者,三和生同时触,四和生同时受。

言顺乐受触者,触因名顺,顺之乐受,顺乐受名顺,顺即乐受也。问:未来法生现意识,即是因在果后,即因果道理相违?答:果有三种:有取果与果,此与因俱;或后前有,为四果是;二、所证果,即择灭是;三、相随顺,要藉果通与俱、时及前后也。

论有相破者,经部两说,本宗不立心所,二和同时假立触,末师立受、想、行三也。

有对触者,正理云:或约缘有对境,名有对触也。

增胜于语者,是伏名能诠,表胜于所增,呼名为语,约所依说也。如青色有能诠名,青色体即通眼触及意触,了能诠名,唯是意触,了意触就此境立名,名增语触也。第二意识因语得生,意识从因立名,名增语触,与此缘增语识相应,名增语触。增语之触,亦有意识,不缘名生,就相应立,是邻近释也。

经部前念触为因,后念受为果者,破云:如二念缘境,第一念缘顺境,第二念缘违境。第一念缘顺境受,岂得与第二念缘违境?三和俱时生,前后违顺,性相违故。前后念心缘境,准此破。第六意识唯缘法,名不杂缘;若兼前五缘,即名杂缘。六境一一别缘为六句,二二合缘为五句,乃至六境合缘为一句也。

释近行名者,意即意识,喜等依同时识名近,于境分别名行。第二说喜等为缘,意于境游行。正理说喜等有力,与意为缘,令意游行。破此论前说云:若说喜等意为近缘,于境游行者,即应想等亦得此名,与意相应,由意行故也。

初二定喜,虽无忧对,以欲界有对,准下界立上也。欲界无意乐,第三定亦不立也。又乐凝滞,近行不滞也。自界见顺境生六喜,见违境生六忧,见俱境生六舍。欲缘色界梵王等胜生四喜,缘无想果无心生四忧,缘五果即生四舍,缘无色无处等生一忧,受缘命长等胜生一喜,缘无造作等即生一舍也。

二、缘欲十二者,八解脱中,初二解脱,前四胜处,依初二定,缘欲界不生贪,生六喜,缘通果,即六舍。

八自者,初定缘二定胜,即生四喜;缘变化,即四舍;色界缘无色,准欲界缘无色说也。后二缘欲六者,缘欲界变化事,生六舍。

四自者,缘自地变化生四舍。

空处近分缘色四者,准婆沙约别缘说,若总缘即一也。

无色者,欲四远,不缘欲界;无色根本无遍缘智,不缘色界也。

正理论云:十八近行,长养有故,唯是有漏、无漏,与此相违,取有漏善、染、无记,皆名近行也。

若未获得色界善心者,未得、未至等,定名未获色界善心。成自界通染善、无记,上界唯染污,以是彼惑相应受等故,不缘下界也。

不择者,择是慧,不择即痴,三毒门中立近行也。

名耽嗜依,与耽嗜烦恼为所依故,经部取染喜忧舍为近行,是所治,取染喜忧舍与善法为依,名能治而非近行,余无记喜忧舍顺染,耽嗜依摄顺善,出离依摄不顺善染,皆非近行,但佛意说遮止染近行故,大师说染及善名,大师说此三十六,三世各有三十六,即成一百八受也。

生烦恼等事者,从烦恼生业、生识等果事,如种生牙叶,后生果也。烦恼镇业,如无学故,业无烦恼镇无果。烦恼根者,有顺地见道烦恼,名烦恼根,无漏道能拔。

如诸草药,果熟为后边者,如草亲能生果,即枯更不能生果;业感现在果了,更不能生未来世果也。

食熟更不可转成余食,人异熟不可转天等中受也。问:初受生时,身心昧劣,不能起自力缠垢。既身心昧劣,如何能起诸根本烦恼及随从缠耶?此位中身心昧劣下是。答:

四食者,世尊初成道了,往鹿苑度五人,过恒河逢富楼那外道,见太子威仪端正,问曰:瞿昙,似得胜法?佛言:一切无非由食而住。因此说四食,意破自饿外道,远离邪觉邪说,名正觉正说也。

段食者,段为分段,食资养为义。入腹已,资益诸根大种,二时有益:一、解除饥渴,二、食了资益诸根大种。不资益诸根大种,是段非食。说名食者,据当名说也。

疏云:体唯三尘者,三尘但是欲界摄,皆为段食体。正理论云:段食体有十三,开触尘为十一。问:为除饥、渴二种虽食,如何此二触得名食体?答:此二为食最胜。若无此二,即不须食。由有此二,能食资益诸根故,得为食体。六根取六境,鼻取香即益鼻,眼见色即损自根,况益诸根?故色非食体。不说声为食者,以无形段不相续故。又见色时生出喜乐故,即是三和缘色生触食,食即触食收。何故经中赞色、香、美、味?以色是香、味、触助缘故。又举色胜表香等,亦如何不经中赞触尘?答:非是恶触具妙香等。又触是食体,不说自成也。正理论云:色界有色声,不能生贪心,不名妙色等。虽有能摄益诸根大种,而非段食。虽不是段食摄,而得为食。若尔,欲界应唯口、鼻吞啖,方名段食,无相例失。欲界有少吞啖为门,余相从皆名段食,如日光等。上界都无少分吞啖为门,相从立色、声、喜等为段食。北州食者,香成触,可爱风,非是吞啖相从名段食也。无漏触等及一切有漏法,又不引后有,虽有现在暂时资益根身,不名食也。

有坏自体起,有坏世间生者,有释云:死有坏,中有自体起;中有坏,即生有世间生。中有言:自体起,破大众部无;中有世间生,破常因外道。五蕴无常,从因生也。润中有惑,名起结;润生有惑,名生结。断者,正理论云:断有二种:一、得永对治断,得择灭;二、得永不行断,得非择灭也。四句中断言,于前二断,思而可知。

前二益此世等者,此是论主依经部义,以言识种子等故。古人二说,一说同此,一说是有部义。种子即因义。颂言前二益此世等,约胜说。此二说中,前说依经部胜,以有部说四食皆资现在诸根大种,及招后有。段触二食引当来者,内身香等三,资触等三食,共招后有异熟果。益现在者,由触觉对前胜境,段食由外香等发身中香等,令成食事,是益现世也。思识二食引当有,如疏。

思食益现在者,昔有一父,时岁饥馑,欲逝他国,以囊盛灰,卦于壁上,云是麨囊。二子怖望,多时不死。后有人至,取开见灰,望绝而死。集异门论说:海中大众生,登岸生卵,埋置沙中,还入海中。母思子时,卵即不坏;母若失念,卵即便坏。此应是子思母时,子即不坏。彼论应例也。设子思母,至触位方有思,约别业力不坏识,即见现在妙色等也。所以有四食者,依瑜伽论,谓治身、受、心、法故。何缘治身、受、心、法?一切众生,无始执身为净,佛语彼言:此身三十六物,以段食资,故是不净。所以说段食也。为执受为乐,谓说触食,为受随因有苦乐故。谓执心为常,为说思食,所任持故,所作运为,皆是意思。为执法为我,以意识了彼法皆无我,说识食也。四句中,取第四句,取无漏、触等三食。后触等三,㸦有宽、狭者,触等通漏、无漏、宽,不通段食、狭;食通四、宽,不通无漏、狭。四句思而可知。三科摄四食,思惟可知也。

有死生等者,生言兼摄中有,中有准前文,名起不名生。正理论云:既无色没,受欲、色中有,初心即成欲、色界烦恼。故知亦得名生也。

一、身在下界,起上界定者。设许身在上界,起自界定,亦无死生,以定摄益故也。又受生要须染心,定心非染,起上界染定心,以加行生,亦不受生死。问:死有通三性,如何唯二无记入涅槃?答:无学无染心,死善加行生,故不入涅槃。正理论云:生得劣善,何故不入涅槃?答:有异熟不起善心。若尔,住现在异熟,应不入涅槃。不尔,以无学智依现身证果,有思不猒现果,但厌未来果也。识无相貌,但随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