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行品二

亦一往者。然经中三心成共结一地。舍心成独结一地二教皆尔。但是一往而已。二往不然。何者一子即具平等。平等亦具一子。二地体同。不应分二。

即理而事者。由证空平等。方有此用。

与爱相扶者。初住分得无缘慈相应。视诸众生由如一子。所以同制一果。

文略者。前三心文应具舍心。舍心文应具余三心。

亦是互现者。只极爱一子即具空平等。平等即具极爱一子。此即将平以显不平。

二云八地者。未知何教八地。

三云初地者。多在别教初地也。

若过者。超入八地也。

若不及者。今明别圆之果。应不由在通教性地。

极爱就心者。爱是大慈之志。大慈之极专是就心。

子非我内者。爱是能爱之心。子是所爱之境故云非我内也。

结判分明者。一一文末。皆云名极爱。名为一子。即是结对上文。

发心学人者。别圆初心法虽圆融。而人未免于滞着。

身口意业者。于五阴上。起身口意业。由未得三密。故无非是恶。

救其口过者。身口无过。意任运无。故略不。

经云舍而终己者。譬众生善根都尽。

经云善言诱喻者。始施人天等法渐渐诱之。令入圆极。故云也。

通譬救因果者。若堕狱等是果。造作善恶等是因。

直甲不解者。如佛向举五譬。皆住极爱及一子地。后云煞婆罗门。其义甚深。故我不解。

或云五难者。开初煞婆罗门难为三并。第二第三为五。

经云昔为国王者。若不行菩萨行。客可煞生煞。乖菩萨之道。违于慈心。如何名为住一子地。

经云若不得者。难意云。若不得一子地。煞应堕狱。若不堕狱不应断命。故左右难之。

不及弟子者。不及须菩提也。

经云现身得成十力者。于此犯重身不悔。

即得佛者。我亦不为众生作烦恼因缘。

更有多事者。文中都有六事。前三后三。

经云佉陀罗灰者。僧高云。一烧六日乃灭。坚利伤人。

总寄迦叶者。由迦叶闻。故寄迦叶。以试后代无智之人。谓如来实骂实煞。

经云慧施众生等者。大真心修圆极六度。所以一一皆得命长。若非圆度。唯不煞一。得寿命长。

经云若傧若煞者。贵得免于毁伤身体。所以父母而自煞之。

佛答言得者。上佛答意。未得不动地。为难法故。为驱遣恶人。破惑无罪。

是见机煞者。此解为得。复须纵容为何位次。及护法心令其有在。

若俱非化者仙豫及童子俱是实者。童子死已不见生处仙豫及婆罗门。那见生处耶。验此不可一例判之。

理在其间者。今则纵容得中。须权实二释以见机故。权为引实。实随于权。又权示同实。若未宜发迹。终不得云是权。又今文正意。前未得无畏地。尚得破惑。何况入地。而不得耶。是故二文更无违妨。古人如何作相违释。

经云若害和上者。外人称本师为和上。亦计和上为出世父母。父母是世间养育恩重。此于人有罪外人所计亦有上中下罪。

互明与夺者。无节故夺。得报故与。

经云知方便者。知机知时。宜权实称。适物情意令入实。名知方便。

经云食人涕唾者。调达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