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行品初

文为二。一释题。二就文为三下入文解释。初文自为四。初次第者又二。先序旧。次今明下正释。初又二。先序旧。次义皆下破。初云前略广门等者。纯陀哀叹二品为略门。何者纯陀以无常难常。如来略答。因施获五事常果。哀叹品中以胜斥劣。而获常乐我净。所以二品俱名为果。

从长寿已下为广门。

十德聚功者。聚集十功。德在初地已上。专为㢡劝行人令其慕果行因耳。

五行明有行者。破云为是二乘行。为是菩萨行名有行耶。

十德明空行者。破云为是何教空行。为地前。为住前空行耶。又有深州云。圣行品者。上来第一显行。由序下正辨行。行别有三。初尽十德明其随缘造修之行二师子一品明其舍相入证之行。三后迦叶品辨证实成果之行。亦名证实起用之行。随缘造修。外国名准法修成分。舍相入证。外国名难诸放逸入证分。证实成果。外国名慈光善巧住持分。名虽别异。其义不殊。破曰造修之时岂不舍相及证果耶。此用他师之义。如第一卷初已破。

次破中前明圆极之果者。且破因果不相应也。圆果即指前涅槃果也。

五行是因者。破云五行若只是因。但成次第五行而失圆。故云不应言佛之所行。破十德亦尔。

十德非极者。十德但是分果而已。

开空法道者。圣行是开。初地已上毕竟空法之因。不可定言唯是有耶。

天行是第一义理者。天然第一义空理。是则五行皆空。如何判云并是有耶。

婴儿行不来不去者。若定来定去。不名如来之行。以称理起用。故来无自性。岂非住毕竟空耶。密语亦尔。为皆痛非声闻缘觉所知。

以闻一句半句见少佛性者。半句谓常住二字及一经于耳。既云见少性。即是妙有。岂独空耶。

次正释中上因食等者。上催供受食以明涅槃不食。施即是教。故令依教行行。所以五法名之为行。

不病故体显者。应云见性故体显。即涅槃义。

付嘱焚身者。此明后分流通意也。

次释名中云圣者。具足应云圣行者。

真不知俗者。别人十住入空时。非不知所破六法界能缘生之俗。但不知十行出假之俗。

一智一切智者。行是所行。智是能导。所以智行双辨。法华云佛子行道者。彼即开权显实。

佛子人多从通者。世人见经中有圣行等。只作一途通释而已。不知经具别圆二意。

涉有同尘者。从初发心。即以大慈悲熏心。在二十五有。而能拔苦与乐。自行无染。化他不着。故尘不能染。

所治立名者。示为病行以破他病故也。

就圆人立名者。如来是圆满人也。

不住名行者。自行未极。不住分果。以分得故不着。他化亦然。所以自他俱名为行。

五行一行者。以五一并释故尔。

三枝本中云乘理自进者。若云教乘行乘则在住前。初住已上。方乘理乘依理进修。名为天行。

余之四行亦复如是者。依天然理修戒定慧名圣行。从始至终慈悲具足名圣梵行。由圣行故证天然理名圣天行。自除己恶。令他除恶。即圣病行。生己善生他善。即圣婴儿行。余三行具五例尔。

不可一向者。五行皆具通别二义。

束散者。只是总别耳。

上能束散于下者。破意若云一五相即束散自在佛能示之。菩萨因人岂能尔耶。今文正明别圆二行从因至果。但云一即五为舒。五百一为卷。束散而已。于行人有何益。

四说不说中云不逾一理者。谓不逾法界天然一理。如普贤门法界品弥勒楼阁等。即其相也。

天之行者。依天起行名天之行。

行即天故者。由证天然之理。任运契极。当体得名。名行即天。

为天修行者。住前修行。为显天然之理。故名天行。

因天行进者。初住已上无功用行。自然流入萨婆若海。故云因天行。

进远指于天者。别人初心即远期初地已上天然之理。而修次第五行。亦得名为天行。

有通有别者。住前及别远指名通行。住地已上名别行。

道后自彰者。若菩萨所为通地住已上。如来示现。则在妙觉证后。究竟能为。故名道复后。泽州云。病行一种一向不论。何者是乎。有人释言。前品所论五种之人有病行处。是其病行。彼是声闻缘觉病行。何关菩萨。又前所论离病之行。今此所教治病之行。与前人大别。何得指前。又前品中未标五行。以何义故预说病行。判无斯理。梵行品末阇王忏罪治病之法。应是病行。故下文中世王煞父即是心病。身疮增剧是其身病。佛放慈光治其身病。为说妙法除其心病。治此两病故名病行。问若彼兼论病行。何故偏名梵行品耶。答此例亦多。如上如来性品之中具明多法。题章偏名如来性品。但经立品差别种种。或有从初。或后就后。或有据中。或复当相。非可一定。涉公云。应取前品如来现病品。以为菩萨所学正行。是病行也。下文所说皆是应现。故于下文更不再出。如婴儿行现同婴儿如病行示同有病。依此及以今师判释。故知泽洲未晓病行之义。却将能治之法以为病行。殊背经文。

先标次第者。今专以次第显不次第所。皆先释次第。次释不次第。泽州云。初先劝学五行。复有一行谓如来行下辨所依。依佛行法。

经云专心思惟者。思由教起。故言是大涅槃经专思五行。

即因人者。一行是如来因时所行之行。故云因人。

即因而果者。因用果法也。

即以涅槃为行者。以大涅槃心从始至终常观涅槃行道。故云以涅槃为行。

双释戒行等者。以次第五行及一心五行。一一文皆相次而释。先释次第竟。次即释一心双双并科。故云双也。

一建心者。要期建志。猒欣上。

若从声闻者。一佛灭后四依为声闻。二例如大品。佛在世加诸声闻说摩诃般若。此经亦应然。然终取四依义。

强遇瞻病者。此用大论文。

欣厌者。欣涅槃厌居家等。

经云复有方等者。更别出前人所行之法。故云复有。

经云妻子等者。是缚着缘。舍宅等是斗诤缘。珍宝等是放逸缘。奴仆等是憍慢缘。象马等是煞害缘。又出家功德经云。若放男女。若放人民。若放奴婢。若自己身出家入道。功德无量无边。假使起七宝塔高至三十三天。所得功德不如出家。何以故塔有毁坏故。若自出家及以放人。展转示导一切众生。永劫无穷。慧眼之性历劫无坏。无穷无尽毕成佛道。

第二立行者。若不立行。建心徒施。终无得果之期。

四重等者。律中五篇者。一夷。二残。三提。四提舍尼。五吉罗。若开为六聚者。偷兰遮聚。此聚为因故三。则居第三。若开七聚。此聚为果故五。在提舍尼下居吉罗篇上。吉罗却为他方便。故云为辨成他。他成故尔。开吉罗为身恶作。口恶说。即七聚也。今经以大涅槃以修戒。所以五篇次第不同于律。

经云譬如等者。有人喻菩萨。常持喻戒。大海喻生死。罗刹喻诸烦恼心。

经云汝宁煞我者。宁煞我阴身也。

舍堕经宿忏者。先舍衣竟。经一宿已。明日方忏。今时多分当日舍衣。当日即忏(云云)。

止观第四者。彼明犯戒不出爱见二种。忏悔亦尔。

经云则为具足五支者。只于前律仪一盗一淫等上。以大涅槃心持。则具五支。故云坚持。

根本者。谓四重。由此能为道定根本。若此具足。复由五八以为根本。

经云前后眷属者。十三僧残列在重后为后。眷属。

所言余者。舍堕已下及诸经所制皆名余戒。何故尔。良犹菩萨于律仪上用大涅槃心修行戒行。以二方便皆为防护根本。名远资成。所以前后俱属方便。

经云非诸觉者。即是不杂定共戒也。戒体是觉。离恶觉故名觉清净。即通指欲散。俱名恶觉。与色定俱。故名定共。

经云护持正念者。即四念处道共戒也。种种方便令入无漏。故名护持。初离耶见。故名正念。无诸见秽。故名清净。从相似来通属此戒。小乘从燸等。乃至罗汉通名道共。

经云回向者。佛共持。非诸凡小之所能持。回己与他。回因向果。至此方得名为具足。

前后眷属(至)起者。若律中欲趣淫境。初起心时结吉罗罪。身口进趣时结轻兰。至彼摩解结重兰。至并为四重。前方便成事即结夷。后更起庆快心为后方便结吉罗。第二方便亦尔。下三篇唯二方便轻吉重吉。若正罪成。方便则谢。

若果兰者。名独头兰。谓用人皮石钵贯下部。嗔心裂破三衣。即结轻果兰。若破僧等则结重果兰。今文则以偷兰遮为前眷属。此语因兰能为重罪。

前方便故性重为本者。谓不待佛制。性是善恶。名为性重。若不持性戒。煞生须偿命。而障圣果。改须等持。泽州云。根本业清净者。离根本不善业道戒。如不盗不妄语等。

是前后眷属者。业道前后方便也。

非诸恶觉者。离八恶觉。一欲二恚。三恼。四亲里。五国土。六不死。七轻慢。八族姓。是也。

护持正念者。谓修六念助成。

戒行回向者。用戒求佛也。此亦未能异前五篇并律仪戒摄也。

与理相应者。以大涅槃心念念与理相应。故名理戒。正令凡人行之。

经云拘执茸衣者。四分律云。世尊初夜行道。有一老比丘。欲得世尊卧去。世尊至中夜不卧。此比丘即被细黑毛毯于中坐。以怖世尊。世尊种种呵责。

经云根子等者。十诵律二诵卷第四云。根子者。谓㒖罗卜芜菁舍楼楼偷楼楼。如是比种根生物。

茎种子者。谓石留蒲桃杨柳沙勒。如是比种茎生物节种子者。谓甘蔗竹细竹。如是比种节生物。自落种子。谓蓼阿修虑波修卢修伽罗菩提那。如是比自零落生物。实种子。谓稻麻麦大豆小豆偏豆。如是比种子生物。若比丘根种子中根种子想。生中生想。若自断自教破破自烧波逸提。波逸提此云煮烧覆鄣。若不生悔过。能障碍道。余四种子例然。然今经中所列子子即稻麻等也。唯有[序-予+(這-言+(庚-(序-予)))]子名全不同。此由外道耶计。言五生种悉有寿命。嫌沙门释子无慈断命。佛护彼意。制诸比丘不许坏生种子。故得名为息世讥嫌戒。

象荐者。以象毛为荐。马尾编织为荐席也。

丹枕者。古人练丹为枕。欲求长生。枕之而卧也。

拍鞠(巨六反)毛为丸以蹋戏者也。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