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法(二)。先开章。次释义。

先开章。

一。约法生起本末显分齐。

谓依此论所诠染法。从本起末。略有五重。以对诸宗。显其分齐。

【记】前以能诠为门。故云约教。此以所诠为门。故云约法。法者。权实义也。先生为本。后起为末。依诠染者。以净法是摄末归本义。今明从本起末。故唯取染。列别不摄曰种。等而升进曰重。今约法义生起。故不云种而曰重也。略五重者。广即十四。今于十四之中。类束为五。即一心二门二觉三细六粗之法。故云略也。对诸宗者即前五教。也。

△次释义(二)。初正明。二别示。

初正明(五)。初一心。次二门。三二觉。四三细。五六粗。

初一心。

五重者。

初。唯一心为本源。

即华严经一真法界。然华严所宗。虽四法界。而彼疏云。统唯一真法界。谓寂寥虚旷冲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正当此门)。体绝有无。相非生灭。莫穷其始。宁见中边(即下心真如门)。迷之则生死无穷。解之则廓尔大悟(即下心生灭门)。

【记】五重者。五中二三。以略分真妄。故云开云明。后二唯约妄论。具显次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为本源者。为。是也。谓此一心。是一切染净法之根本。其犹水源。为万流之本。更无有法。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本。即源也。经云。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法喻双显。故云本源。华严下。配。教。此是圆教之所宗故。准下四段。应云。初唯一心为本源。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即华严经一真法界心。圆教分齐也。四法界者。如前所列。然四种皆称法界。而界义不同。谓理法名界。界是性义。谓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义。一一事法分限别故。后二法界。具性分义。可知。义虽有四而体是一。故混四为一。一外无四。故云统唯一真也。谓寂寥下。总万有以出体。彼曰法界。此曰一心。谓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随义立名。体元无异。故以一心为法界体。

初二句。显德相。寂。谓无声。寥。谓无色。虚则中无妄染。旷谓宽遍十方。冲即是深。竖通三际。包即容受一切无余。博则能入一切咸遍。

总该下。明该收。万有者。一切法也。万有不出一心。是故一切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也。此但意在出体。不在收于万法。恐存心外之见。故云总该等也。然诸教中。皆说万法一心。而浅深有异。今约五教。略而辨之。一。愚法声闻教。假说一心。谓世出世间染净等法。皆由心造业之所感。推徴则一心之义不成。故云假说。二。大乘权教。明异熟赖耶以为一心。三界万法。唯识变故。三。终教。说如来藏以为一心。识境诸法。皆如梦故。四。顿教。泯绝染净以说一心。显体离言。绝诸相故。为破诸数。假名一也。五。圆教。总该万有以为一心。事理本末。无别异故。如上所说。前二教浅。后三教深。于三教中。义有浅深。体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注云正当此门者。指此初重一心本也。下云。依此一心。有二种门。则知此论所诠。理极于是。故上指陈。即华严经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为法界。此约克指法体。故曰一心。以此为异也。体绝有无者。肇公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故下文云。非有非无等。相非生灭者。非。不也。相。谓无相之相。相即性也。论云。非前际生。非后际灭。般若亦云。不生不灭。莫穷其始者。莫。无。穷。鞠。始。初也。既非生灭有为之法。则无能寻鞠尽其初际。然不唯无始。抑亦无终。此但影略。故云无始。此则覆释前来相非生灭。以非生故无始。非灭故无终。宁见中边者。边。谓二边。中。即中道。二边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宁见。宁何也。此则覆释前来体绝有无也。有无。即是二边。前则略举。但言有无。今则具显。故云中边。注云真如门者。彼疏所说。即是此中真如门义。然但因以指配。未是正开。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中逐迷悟而升沈之义。解。即初悟。悟。即证入也。故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即斯义也。注文生灭门者。如前可知。

△二二门。

二。依一心开二门。

【记】依心开门者以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也。

一者。心真如门。即顿教分齐也。始教中空义。亦是密说此门。

【记】真如门者。于中有离言依言。依言之中。复有空不空二。具如下说。

顿教。分者。以此门中。说心性不生不灭。乃至离言绝虑等义。故当此教。密说者。如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等。即是真如之相。虽明其相。而不克显真如体性。故云密说。理实无异。故今配之。但空宗人。不知如来遣相处以为显真性。故此一门。非彼分齐也。

二者。心生灭门。谓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即终教分齐也。

以始教相宗。不知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故非彼分。

【记】依如来藏下。全引论文。显生灭相也。终教者。诠法穷极。非同始教是衍初门。故名终教。今起信论。正明此义。以始教下。拣显。以始教中。亦说赖耶。而不说是藏性所成。今说性成。故非彼分。故密严云。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恶慧不能知。藏即赖耶。识。则分教中识义。亦是密说此门也。

△三二觉。

三。依后门明二义。一者。觉义(前真如门。但明心体不变。此门觉义。但显染中净相及反流还源。并非起末伦次)。二者。不觉义(前生灭门。及此不觉。即是生起次也)。

【记】后门。谓生灭门也。二义者。论曰。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等。故依此明也。觉义者。论云。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即是如来法身等。于中有始觉本觉。本觉复有随染性净之异。具如论说。

注前真如等者。通前后妨难。或曰。前真如门。及此觉义。为何不明开义生法。唯于后门后义。明生起耶。故此释之。不变。非随缘。净相。是本觉。反流。即始觉也。此上三义。并不可说生起末中染法伦次之理。以义不顺故。唯此生灭。及不觉义。即可言其生染次也。故前标云。依染法从本起末。而不言净法从末向本。由是前门前义。不言生起也。不觉义者。论云。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于中有根本枝末之异。枝末复有三细六粗。如次所引。注文前生灭等。如上可知。若无相宗。齐此觉义。以彼宗未明空相。即真如心性。故说诸法。无不是空。纵有一法胜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离念相者。即是法身。依此法身。说名为觉。故空宗诠法。唯齐觉义。疏不说者。准上二门分判推故。例下唯识分齐知故。

△四三细。

四。依后义生三细。

一。业相(赖耶自体分)。二。转相(见分)。三。现相(相分)。即唯识宗。齐此业相。以为诸法生起之本。以彼宗未明此等与真如。同以一心为源。故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不许随缘。但说八识生灭。纵转成四智。亦唯是有为。不得即理。故诠法分齐。唯齐业识。

【记】后义者。即不觉也。依此不觉。起业等相。此三属本识位。对后事识六粗。名之为细。故论云。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等。业相者。约动作为因二义得名。故论云。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转相者。前之业相。转至此位。为能见故。故论云。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现相者。以依能缘之心。带起所缘之境。故论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注自体等者。以唯识说有漏识自体生时。转似二分。似能缘相。名为见分。似所缘相。名为相分。虽文异而义同。故今注配。自体。即自证分也。即唯识下。配教。齐业相者。彼说诸法生起。但依赖耶以为其本。故名此识为总报主。一切种子。根身。器界。皆此识变。仍独说此以为所熏。熏成种已后起现行。皆依此识。故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此等者。指三细二觉生灭门也。缘以彼宗。未说一心。是真如生灭二门之源。以留之于终教说故。若尽说已。何分权实耶。

故说等者。以不知真如即心。故说无知无觉。

凝然不变者。说此无知觉体。坚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随缘。由是但执真如不变。不许随缘也。但说等者。既不许真如随缘。成诸染净。故说赖耶为生灭本。由是明法生起。但齐业相也。

纵转等者。以彼所说。转第八为大圆镜智。第七为平等性智。第六为妙观察智。前五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灭。成智亦是有为。理是无为。不得相即。如镕金范土。各成其器。岂得相即耶。

故诠法下。结成可知。

△五六粗。

五。依最后生六粗。

一。智分别境界。二。生苦乐受。三。着苦乐。四。计名字。五。造业。六受报。

二乘所明诸法。唯齐第三人乘天乘。唯齐第五。

【记】最后者。即现相也。六粗。是事识位。涉于外尘。其相显著。总名为粗。故论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智分别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境。牵起内心。令其分别。是好是恶等。故论云。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生苦乐者。因前分别。遂起苦乐觉心。故论云。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着苦乐者。执前苦乐。取之为实。故论云。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计名字者。以执取实。故闻名总相。便生瞋喜等。故论云。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造业者。以贪瞋盛故。发动身口。造诸善恶不动等业故。论云。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受报者。谓业累既成。牵至苦果。如绳所系。不自在故。故论云。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初是俱生法执。次是分别法执。三是俱生我执。四是分别我执。皆惑道。五业道。六苦道思之。

二乘下。对教浅深。第三者。是我执俱生。二乘教中说断此者。名为我空故。

人天等者。以彼教中。但别善恶业缘。受报好丑。故当造业。而不知业从何生。故诠法分齐。不到第四。

△二别示。

若取血脉相承。一向蹑前起后以明生起。略有八重。一。以一心为本。二。不觉一心成业相。三。能见相。四。境界相。五。分别相续(法执)。六。取着计名(人执)。七。造业。八。受报。

【记】血脉相承者。但约迷本一心逦迤生起不断绝义。更不旁说真如本觉。故云一向等。

略八重者。广则十四故。以真如门及觉义。非是生起伦次故。生灭门不觉义。全体是业相故。智相相续。皆法执故。执取计名。皆我执故。由是相从。略成八也。

若约教乘判。初即圆顿。二通终始。六则小乘。七乃人天。例前思之。

△四被机(二)。初标门。次释义。

初标门。

四。明教所被机者。

△次释义(三)。初总明所被。二重辨兼正。三别指下文。

初总明所被。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无非所被不同法相宗。唯被菩萨性。及不定性。

【记】一切下。显实教。此约毕竟。兼正合论。故皆被也。故涅槃经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又云。譬如大海。不让小流。乃至蚊䖟。及阿修罗。饮其水者。咸得充足。金刚经说。发菩提心人。令度四生九类。皆入无余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者。何劳发此心耶。以一切众生。皆本有佛性。但得闻之。无不获益。谓宿机深者悟入。浅者信解。都无宿种者。亦皆熏成圆顿种子。如华严经食金刚喻。

不同下。拣权教。彼说定性二乘。以性定无改。况至无余位中。身智俱尽。谁为修行。又无性之人。无其善种。善种既无。凭何修进。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约即今长时而论。故不统收。亦是留在实教中说也。

△二重辨兼正(二)。初约三聚辨。二据五性说。

初约三聚辨。

然一切众生。三聚统收。

此论正唯为不定聚。故下文云。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兼为邪定作远因缘。兼为正定令增妙行。

【记】然下。三聚有三说。

如小乘。即以五无间业众生为邪定。以圣位中学无学人为正定。以余凡位中漏无漏七方便人为不定。

权教以无种性人为邪。以菩萨为正。以不定性人为不定。终教以一切异生为邪。三贤为正。十信为不定。今依后说。此论下正为可知。兼为邪定者。但得见闻。自然成种。他时显发。必至解脱故。法华系珠。涅槃毒鼓。华严有八难顿超之说。又云。设有不生信乐。亦成善根。无空过者。乃至究竟入于涅槃。此明虽谤堕恶。由闻历耳。终醒悟故。下论云。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皆此类也。兼为正定者。论云。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疏配三贤。故当正定也。

△二据五性说。

准此义例。则五性中。正被菩萨性。及不定性。令修信心。兼为余性作远因缘。

【记】准下。例辨五性也。五性之说。权实共出。前教义中。判为未了者。约彼定执三无二有。故名为权。今说被教。故须约性。性虽说五。俱为所被。非同权宗定执有无也。正被下。可知。

兼余性者。二乘又无种性也。

以二乘人。实无定性。虽亡分段。然有变易之身。但得闻斯教。决定回心。涅槃说四果及缘觉。极迟经八。六。四。二万。十千劫。如次回心。犹如醉人。醒有迟速。三昧酒醒。亦复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觉。酒消然后觉。得佛无上身。

无性之人。但无善性。若闻斯教。善种自成。遇缘发起。必当成佛。楞伽经说二种阐提。一。大悲菩萨。二。断善根者。佛说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菩萨。应知断善根者。闻经获悟。后必得入。涅槃经中具有此说。今此论云。谓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其中义含定性无性。故下文云。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岂非定性耶。不修善根。岂非无性耶。当知实教。

虽说五性。然非定五。俱为所被。

△三别指下文。

又因缘分中。别明所被。至文当辨。

【记】别明所被者。一论所被。不出三根。说有通别。

通则不分论文。但上中下根。依之总入。别则立义解释两分。被上根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劝修利益分。被下根。然上根不必闻中下之法。下根必兼闻中上之法。中根可知。

此说犹是别中之通。若更细论。兼约地位所配。则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被三贤菩萨。为上根悟入。分别发趣道相。被十信满心。为中根。修行信心分已下论文。被十信住心入心。为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异。谓以十信满心为上根。此则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为中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悟入。以十信初心为下根。

就此下根。复有三种。谓以四行之后。止观之前。一段论文。被下根悟入。以止观一门。被中根。以劝生净土一门。被上根。其劝修利益一分。总䇿前三。

因缘一分。但明论起由致。故于此分。不别明被。如下疏配。

△五诠体(二)。初总标。二别释。

初总标。

五论能诠教体者。

略作四门。

【记】能诠教体者。通明诸佛教法。乃至此论。以何为体。而能诠显无量事理。

今且略以四门解释。

△二别释(四)。一随相。二唯识。三归性。四无碍。

一随相。

一。随相门。

于中或唯名句文。谓能诠诸法自性差别二所依故。

或唯音声。离声无别名等。摄假从实故。或假实双取。四俱为体。

又遍于六尘一切所知境界。总有生解之义。悉为教体。

【记】随相者。谓约六尘境相以出体故。

于下。中有四义。初名句文。名句文者。即声上屈曲诠表。是假非实。属不相应行所摄。故论云。一名二名多名。是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字。名曰文身。

能诠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诠。诸法自性是所诠。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诠表法自性故。

差别者。句也。句是能诠。诸法差别是所诠。如言形色显色。真心妄心等。诸法例然。一一法中。拣令别故。

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为名句二法所依止故。

由是名则次第行列。句则次第安布。文则次第连合。此等亲能诠表义理。由是取之以为教体。

或唯下。二。唯音声。以声是教主言音。谓佛唱词。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故云音声。

离声下释。以名句文三。虽亲能诠表义理。但是声上屈曲之相。从假建立。无有自体。声是色法。色法是实。名等是不相应行。非色非心。但约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实外无假。所以摄假从实。但取声为教体。故云离声无别名等。婆沙论云。佛教以语业为体。

假实下。三。通四法也。如上两说。各有理教为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声。则不能诠义。唯名句文。则别无自体。四法皆取。始成教体。如水与动。方能运舟。于此二中。不可趣一。如人泛然发声不吐词句。何所诠表。若无声者。名等何依。故今双取也。故俱舍云。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教体)语(音声)或名(名句)。此色(音声)行(名句)蕴摄。

又遍于下。四。遍。一切。也。一切虽多。不出六尘境界。但能生于物解。即为教体。岂独在于声名句文。故净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树。衣服卧具。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谓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有佛国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乃至有佛国土。动身名说法等。且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如楞严经二十五圣。于十八界七大性。各从一门而得圆通。此中六尘。犹且约境。余者例知。天台云。手不执卷。常是读经。口无言声。遍诵众典。佛不说法。常闻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皆此义也。

△二唯识。

二。唯识门。

谓说者净识所现文义为增上缘。令闻者识上文义相现。故下文云。若离自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声名句文。皆是自心之所显现。

【记】唯识者。约妄心以出体。

今先约本影相对。对于诸教。总成四句。

一。唯本无影。即小乘教。以不知诸法。唯识所现。皆影像故。

二。唯影无本。即终教也。以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但以大悲大智为增上缘。令彼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说法。是故佛教。但是众生心中影像。故华严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心。为说如是法。

三。亦本亦影。即大乘权教。谓以佛自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所显现。名本质教。若闻者识上所变文义。为影像教。诸佛众生。互为增上缘。方有所起教。故唯识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四。非本非影。即顿教也。非唯心外无佛色声。众生心中影像亦空。以性本离故。相本绝故。即无教之教耳。故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

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也。说者净识等者。此中语势。似于本影具足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虽云净识所现。意显大悲大智为增上缘。又此但言佛为众生增上缘。而不言众生为佛增上缘者。意在唯影也。又佛净识。即是众生真心。佛现。即众生现。二俱影也。引证文则明矣。岂可见云净识所现为增上缘。便作本影双取。同于权教。须以意通。不以文局。学者思之。

故下。文具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下。结意。言自心者。即是妄识。非谓真心。下文云。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即无六尘境界。

△三归性。

三。归性门。

此识无体。唯是真如。故下文云。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记】归性者。约真心以出体也。

此识等者。则前门中。已收差别之境。但唯能变识心。今又摄前识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性也。名为归性。故云此识无体也。其犹人睡作梦。见种种物。物不离梦。梦不离人。即展转推寻教法真实之体。极至于此。古人云。心即是经。即斯义也。

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尔。故云从本已来。超过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故云乃至。然离言说。则非前音声。离名字。则非前名句文。离心缘。则非前唯识。一心真如。则成此归性门也。亦同圆觉疏云。生法本无。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楞严云。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也。

△四无碍。

四。无碍门。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故。二皆各摄一切法故。

【记】无碍者。约三门无碍以出体也。谓于下正释。心即唯识门。境即随相门理。即归性门。事即一二门。以对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缘起者。上之三门。同为一大法界缘起。谓境不自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真之妄。不从真生。未有随妄之真。不依妄显。如是。则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真即妄真。妄即真妄。互相依倚。互相资假。随有所阙。则皆不成。故云同一缘起也。混融等者。即无障碍法界也。谓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俱无碍故。斯则动止纵横。无非教体也。以一下。出所以。如上心境理事得无障碍者。以一切法。不离二门。二门唯一心故。以归性。即当真如门。前二。即当生灭门。二门不二。即是一心。以此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缘起。无碍自在也。

△六宗趣(二)。初标章。二列释。

初标章。

六。示所诠宗趣者当。部所崇曰宗。宗之所归曰趣。有二。

【记】所诠宗趣者。前辨能诠文体。此明所诠义趣。义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为宗。归向往诣。故名为趣。当部等者如法华宗一乘。涅槃宗佛性。华严宗法界。维摩宗不思议解脱等。然宗有多种。若约立敌相对以明宗者。即语之所表曰宗。此则但取一期所论之义。如言声是有法。定无常为宗等。若约修习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随所习经律论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为尊为主。目之为宗。宗于此者。终归何义。谓令信解行此法故。必至证入也。故曰宗之所归。

△二列释(二)。初诸宗。二此论。

初诸宗(三)。初正辨明。二指此论。三会五教。

先正辨明。二先总。次别。

先总。

初。总辨诸宗。一切经论。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记】总开。如文。

△次别(五)初小乘宗。二破相宗。三立相宗。四法性宗。五法界宗。

初小乘宗。

一。随相法执宗。即小乘诸师。依阿含等经所立。以造诸部小乘等论。

【记】一下。随相法执者。标名也。宗于事法。故云随相。计法定实。语云法执小乘诸师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众展转分成二十部。阿含等者。所依经也。等于正法念。佛本行等经。

以造下。所造论也。即婆沙俱舍等论。下诸门中例有此四。

△二破相宗。

二。真空无相宗。即龙树提婆。依般若等经所立。以造中观等论。

【记】真空无相者。即色即空。空病亦空。故言真空。离一切相。故云无相般若等。等于八部。及诸空经。中观等。等于百论。十二门论之类。

△三立相宗。

三。唯识法相宗。即无著天亲。依解深密等经所立。以造唯识等论。

【记】唯识法相者。唯遮境有。识拣心无。一切诸法。唯识所变。宗相法故。名法相宗。唯识等。等于对法。百法之类。

△四法性宗。

四。如来藏缘起宗。即马鸣坚慧。依楞伽等经所立。以造起信等论。

【记】如来藏缘起者。即如来藏心。随染净缘。起成诸法也。楞伽等。等于胜鬘。密严等经。起信等。等于佛性。宝性等论。

△五法界宗。

五。圆融具德宗。谓事事无碍主伴具足。重重无尽。即华严经。

【记】圆融具德者。圆谓圆满。性相周遍。融。谓融和。理事无碍。具德者。重重无尽。一尘一毛。无不称性。无不包遍。如前圆教中明。

△二指此论。

今此论宗。当其第四门也。

【记】第四者。即如来藏缘起宗。以论所诠。明如来藏。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名阿黎耶等。广辨染净诸法缘起故。

△三会五教。

然此五宗。对前五教。互有宽狭。

教则一经容有多教。宗则一宗容具多经。随何经中。皆此宗故。

【记】然但佛说成教。人尚曰宗。宗教不异。由是本疏随教而辨。今则以经料拣。故有宽狭不同也。一经容多教者。如华严中。具说十恶十善。即人天教也。说四谛十二因缘。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即终教。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即顿教。一切无碍。即圆教也。余经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

宗具多经者。如此一论宗中。宗百余本大乘经也。

随何等者。但是诸经了义。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经中空义。皆是三论所宗。余皆仿此。

此上所明。但约宗教俱宽义说。若约狭义。如前五教。各诠一义。互不相通。如一经只诠一义。此名教狭。宗随教说。亦复如是。此名宗狭也。

△二此论(二)。先总。次别。

先总。

后。唯明此论。

又有总别。

总以一心法义为宗。信行得果为趣。

【记】一心法义者。以此论中所诠义理。虽则广多。然所宗尚者。皆为显示一心法三大义也。故为其宗。

宗此法义者。意在何也。为令生信。正解不谬。依解修行。行成入证。证极得果。归此一心。故名为趣。然若信一味空理。则厌欣都绝。若信一向法相。则圣凡悬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证。今令信一心是凡圣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异。则必能起修。庶几果证矣。

△次别(二)。初列释。二结示。

初列释。

别者。有五对。

一。教义对。教说为宗。义意为趣。如下文令舍言取意等。二。理事对。举事为宗。显理为趣。如从生灭门入真如门等。三。境行对。以真俗境为宗。止观行为趣四。证信对。以成信不退为宗。登地入证为趣。五。因果对。以因为宗。克果为趣。

【记】教说等者。以言诠义。义显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

如下文者。具云。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理事者。先宗后趣。合云事理。下有仿此。

举事等者。广说生灭染净者。皆为归于真如理故。

如从等者。文云。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乃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以真俗等者。真理一味。向即心绝。俗境万差。观则智起。因此以成止观二门。故下文云。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成信。即十信位缘。不退。即三贤已上。地前比观。未造真如。意在登地亲证圣性。

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罗蜜。意在克证佛果菩提。

△二结示。

此五是从前起后。渐渐相由矣。

【记】相由者。初由教故得义。二由义中事。故显理。三由事理为境故。以成止观行。四由止观故。入证地位。五由入证。故得果。斯则展转相因。从浅至深。传论宗趣也。

△二随文注解(二)。初解名题。二释文义。

初解名题(三)。初论题目。二造论主。三译论人。

初论题目。

大乘起信论。

【疏】大者。当体为目。包含为义。乘者。就喻为称。运载为功。

大乘。即所信之境。起信。即能信之心。心境合目也。

此则大乘之起信。又亦起大乘之信。

【记】论题。中二。初。释前四字。四。今初总释四字。

言当体者。不同权教解大者拣小为义。大外有小可拣。岂成至大。今以心性。体无际畔。绝诸分量。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无以名之。强名为大。然大有二义。一。是常义。谓竖通三世。无始无终。无有一法先之。唯此先于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二者。偏义。谓横该十方。十方穷之。无有边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广博。犹如虚空。

包含者。以论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又经云。心精遍圆。含裹十方等。体若不遍。宁曰包含。若不包含。岂名为大。由是包含。是大之义也。

运载等者。然乘有五种。谓人。天。声闻缘觉。菩萨。虽则皆有运载之功。总名为乘。

且义有大小。而载有近远。人乘者。谓三归五戒。运载众生。越于三涂。生于人间。其犹小船。才过溪涧。天乘者。谓上品十善。及四禅八定。运载众生。越于四洲。达于上界。如以次船。渡小江河。声闻乘者。谓四谛法门。缘觉乘者。谓十二因缘法门。皆能运载众生。越于三界。到有余无余涅槃。成阿罗汉。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菩萨乘者。谓悲智六度法门。运载众生。总越三界二乘之境。到无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过于大海。法华云。若有众生。从佛世尊。闻法信受勤修精进。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无师智。如来知见。力无所畏。愍念安乐无量众生。利益天人。度脱一切。是名大乘。菩萨求此乘故。名为摩诃萨。此乃由能乘有利钝。故所乘有胜劣。令所越有广狭。俾所至有近远。

今言乘者。则第五菩萨乘也。然上所说。但约常涂以六度万行为所乘体。今此论中明所乘者。直约体相二大。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最上乘。今就通称。但言大也。言虽不异。其义不同。由是此文。迥异常说。常涂又说。须待能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论直目众生心。以为大乘法。岂得须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为一乘。

大乘下。举所信以明能信。谓由有此一心三大为胜境故。缘此胜境而发忍乐之心。名为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凭何起耶。是故心境合为目也。

大乘之起信者。谓由大乘为所缘境故。而发得能缘信心。此则缘大乘以起信心。非起余心也。所缘胜而能缘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约境以显心也。

又亦下。对宗以别行。谓信通大小。理宜拣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余信。即以别拣通。亦依主释也。

【疏】又大者就义。谓体相用。乘者就人。谓菩萨等。

【记】又大下。二。别释大乘也。

就义等者。论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就人等者。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准本疏说。于三大之中。体相是所乘。用大为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转。是故亦大亦乘。持业释也。

【疏】又依杂集论。由与七种大性相应。故名大乘。

一境。二行。三智。四精进。五方便善巧。六证得。七业。

【记】又依下。三。别释大字也。

七种相应者。此皆约人而说。

境大性者。以诸佛所说广大教法为所缘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法空二无分别智故。精进者。三祇修行无疲厌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证得者。佛地功德悉圆满故。业者应现十方化众生故。上六如初。皆言大性。

然于七中。前五是因。后二是果。果中之二。前体。后用。体即智净相。用则不思议业相。亦即四镜之后二也。

庄严。瑜伽。显扬等论。并同此说。

【疏】起。谓发起。以有本觉内熏为因。善友闻熏为缘。于此胜境。发希有信。能令心净。如水清珠。何故但明信而不言余行。以是行本故。论为初机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动。修远离法。又华严云。信为道源功德母等。

【记】起谓下。四。别释起信二。初。正明。

以有本觉等者。约因缘以明发起也。夫有为法起。必因缘力。因缘互阙。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须具因缘。故论云。自有熏习之力(自体相熏)。又为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用熏)。能起厌苦之心(信心)。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胜境者。如下所说信真如。及佛。法。僧。以信真如。是万法本。佛是报身。法是六度万行。僧是地上菩萨。并余三宝四谛。最为胜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胜故。令能信之心。则为希有也。若信释迦弥勒是佛等。则为易有。今信众生心中真如。是凡圣通依。迷之则六趣无穷。悟之则三资不断。此为难有。如信皇后王胎。贫女圣孕。难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字也。

能令下。释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谓众生心如水。疑如浊。信如珠。珠投浊水。水必澄彻。信起疑心。心必清净。故唯识云。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如水清珠。能清浊水。金刚亦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即清净心也。

何故下。二。通防。问意云。从因至果。有无量行门。何故此中。独明于信。又信是最浅之法。望于解行证果。未足为奇。如何题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问也。信之一法。为入道之弄引。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无其信。安能起行而至证果。

为初机者。答第二问。初机。即十信菩萨。位居外凡。未入劫数。今论正被此辈。故下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然是初机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则先入小乘。渐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华严文。并证行本之义。此义前未说故。故偏引证。初机之义。悬谈已明。故此不说。余文可见。

【疏】论者。建立决了可轨文言。判说甚深法相道理。依决判义。名之为论。

又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宾主。往复徴析。论量正理。故名为论。

【记】论者下。二释论字。然论有二类。谓宗。释也。释论。即随解佛经。犹如章疏。即智度。金刚。法华论等。皆此类也。宗论。即宗经建立。如瑜伽。唯识。婆沙。俱舍等。

建立下。此约宗经解论字。谓建立决定显了可为轨则文句言辞。判断宣说佛经之中。深妙法义行相理趣也。

依决下。结名为论者。是决判义也。

又论下。约立理解论字。谓纂集教法。商议论量。自问自答。往复徴诘。开析道理。发挥真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破也。

此上二解。前释。后宗。或可俱约宗论。非释论也。

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喻。约理约行。体用心境。因果教义。总为题目也。如前开题处说。

又此一论五分之文。亦不出题中五字。谓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是大。分别发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后二分。义当于论。立义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二造论主。

马鸣菩萨造。

【疏】名马鸣者。此菩萨初生之时。感动诸马。悲鸣不已。又善能抚琴以宣法音。诸马闻之。咸悉悲鸣。中印土月氏国王。将欲试验以行正法。取马七匹。绝其水草。已经六日。至第七日。宣告集众。王躬礼请。升座说法。令于众中。以草谷等饲其饿马。马皆不食。唯悲鸣垂泪。谛听法要。于是远近敬伏从化。故名马鸣。

言菩萨者。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亦有三释。一。约境。所求所度。二。约心。有觉悟之智。余情虑之识。三。约能所。所求能求。三皆如次配觉及有情。

造者。制作。佛灭度后。六百年内所造也。故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诸外道等。邪见兢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

【记】名下。初。释马鸣。初生等者。一义。又善等者。二义。中印等者。三义。咸。皆也。躬。身也。余并如文。

二。释菩萨。具云等者。以此方时俗。不贵秦音。故存梵语。厌繁好简。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云菩萨。

亦者。例前义也。例前马鸣之三义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觉。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人。即有财释。觉悟智者。即始觉之智。情虑识者。即六染等识。此亦全取所有觉智情识。以立能有者名。亦有财释。所求是佛智。佛智即是觉。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之萨埵。以胜显劣。依主释也。

此三义中。初唯约境。次唯约心。后双约心境。又初约悲智。二约真妄。三约人法。由是约心境悲智真妄人法以明菩萨。理无不尽也。又智度论云。菩提。为无上智慧。亦名为觉。亦名为道。萨埵云众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为觉一切法无障碍故。名为菩萨。当为大众作上首故。名摩诃萨。道行云。是人于一切法悉了知故。名菩萨。天上天下最尊胜故。名摩诃萨。三释造字。制作者。拣非撰述也。佛灭等者。明造论时。二五百初。解脱者少。故造此论以被入证也。摩耶等者。准摩诃衍论说。有六马鸣。前后异出。一者。胜顶王经说。佛成道十七日。有一外道。问难于佛。名曰马鸣。二者。摩尼清净经说。佛灭后一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三者。变化功德经说。佛灭度后三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四者。如疏所引。五者。常德三昧经说。佛灭后八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六者。庄严三昧经说。过去有一菩萨。名曰马鸣。具说有六。今当第四矣。然准大论所说。此菩萨道成先劫。号大光明佛。今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卢伽。母名瞿那。又名功德日菩萨。如别处明。辈。流类也。

△三译论人。

真谛三藏译。

【疏】总有二译。

一。西印度优禅尼国。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梁元帝承圣三年。于衡州建兴寺译成一卷二十四纸。月氏国婆首那王子译语。沙门智恺笔授。沙门慧显慧旻昙振等。并黄钺大将军太保萧勃证义。然此三藏。梁陈二代。敕译经论。总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其博解神异。具如译经记。

二。于阗国沙门。实叉难陀。此云喜学。大周则天时。于东都佛授记寺译成两卷。亦二十四纸。沙门波仑玄轨笔授。复礼缀文。弘景法宝法藏等证义。今解前译。

【记】波罗末陀。亦名拘那罗陀。此云亲依。

梁元帝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岁。见帝于宝云殿。帝敕译经。自太清二年。迄元帝承圣三年岁次甲戌。于正观等寺。译金光明。弥勒下生等经。起信论等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论乃是其年九月十日。与京邑英贤慧显智恺等。于衡州建兴寺译。并翻论旨玄文二十卷。属候景作乱。遂欲泛舶西归。遇风飘还。广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请译经论。自陈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译佛阿毗昙论。及俱舍论等。总梁陈二代。共译经论。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

群藏广部。罔不措怀。艺术异解。例素谙练。

神异者。或敷座以凭河。或当暑而无汗。余如疏文大周者。以则天初载二年九月九日。改国号为大周。改元为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则天也。

懈前译者。以后译之本。是疏主证义。恐涉情党。故解他本。

△二解文义(三)。初归敬述意。二正述论文。三总结回向。

初归敬述意(二)。初归依三宝。二述造论意。

初归依三宝。

【疏】归三宝者。略有六意一。荷恩德故。二。请加护故。三。令生信故。四。为仪式故。五。表尊胜故。六。显益物故。

【记】归依三宝。诸论具阙不同。有具归者。如智论等有唯归佛者。如地持论等。有唯归人者。如十地论等。有并不归者。如十二门论等。此乃各随作者之意。今所归者。具也。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不自阐。传之以僧使我于苦不至。于乐有得。即知三宝于我大有恩德。为感荷故而归命之。

加护者。将欲造论。摧邪显正。先归三宝。请以冥资。助增智慧。使其通晓。故云加也。恐其魔娆。有成难事。假以威力。防外障缘。故云护也。生信者。论主示居因位。种智未圆。所述论文。恐鲜有信。承力而作。必信无疑。

仪式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于君父。今遗法弟子。将造论文。必先归命三宝。为后代仪式也。

尊胜者。三宝尊重。首出众物。为世良田。论初归之。表殊胜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归命。以显于物有大利益也。

△科中分二。初能归分齐。二所归三宝。

初能归分齐。

归命尽十方。

【疏】归命二字。显能归至诚也。归者。是依投。趣向义。命者。总御诸根。一身之要。人之所重莫不为先。举此无二之命。以奉无上之尊。

又归者。是还源义。众生六根。从一心起而背自源。驰趣六尘。今举命根。总摄六情。还归一心。一心。即一体三宝。厌能归之体。必具三业。欲显佛有天眼。天耳。他心故。又圆满三业善故。成就三轮因故。或见不闻处。闻不见处。不见不闻处。则身语意。如次归依。在见闻处。则三业皆归。今云归命。是意。意业最重矣。

【记】归者下。先。释文二。初。事。相释。依投等四字。共成归义。谓归依。归投。归趣。归向故。

御根下。约能连持色心种子不断功能。名之为命。由命御之。使根不坏。即不相应行法所摄。一身下。命在身存。命终身坏。人之所重。无以加焉。举此下。约所归以明能归也。命可重者。由无二故。佛可重者。由无上故。今以可重之命。归于可尊之境。是所宜也。

又归下。二。观行释也。

众生下。且明迷源也。虽言六根。兼取六识俱从一心分湛所起。以本是纯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种根识。识不自起。由尘所发。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觉合尘之义。故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今举下。正显还源义。总摄六情者。情即根也。以命能总御诸根。故今举总摄别。但言归命。以命还于一心之时。余皆随合。故经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脱。又云。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说。但派一为多。即是背义。摄多为一。即是归义。实无能背所背。能归所归也。

一心下。谓有觉照为佛。可轨持为法。具万德和合无违为僧。一心之上而辨三义。故云一体。

然能下。二。出体二。一。通。约三业也。能归体。即马鸣身口意也。业。即三用。

欲显下。释具三业所以。疏有三意。一。显佛胜德。二。圆自善根。三。为彼来果。以身业归。显有天眼见。以口业归。显有天耳闻。以意业归。显有他心知。

圆满下。昔以三业悉皆不善。谓杀等十支。今既归佛。即三业皆善。以身礼口赞心缘。即杀盗淫等。自然不生。

三轮因者。三轮是果。谓神通。正教。记心也。因。即三业善。三轮之因。依主释。以因中身业归。果获神通轮。谓如意。天眼。天耳通也。此能引邪归正故。因中口业归。果获正教轮。谓宿命。漏尽通也。此能观根说法令解脱故。因中意业归。果获记心轮。谓他心通也。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证者修证。或与记莂等。俱名轮者。以能摧辗众生惑障故。

或见下。明归之仪式。此乃不论三业前后。但随见闻等处。则用三业对而归之。此有四句。如疏列配。然上二句。且约一期句数配属则可。若细推之。就佛就机。恐无此理。如佛得自在。岂有见而不闻等处耶。若就机者。如见佛身。不闻说法。岂只以身作礼。而不意敬口赞耶。如闻说法。不见形相。岂只口赞而不运意作礼耶。又虽不见闻。如专意念佛之人。岂无身口耶。况身口由心所使。意业不行。身口不动。若如此。所配岂约一期。

今云下二。结属意业。以身口皆由意使。故意为根本。余二为末。况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诚为可重。故但意业。

【疏】尽十方三字。明所归分齐也。非直一方三宝。每方非直一二等刹中三宝。显三宝普遍故。归心广大故。拣异小乘故。

然三宝又有住持。别相。同体之殊。为福之田。皆可宝重。

今所归者。意归别相。理该同体也。

【记】非下。初。明处所分齐。非直者。不但也。谓不但于一方三宝而展归命。此解十方也。

每方下。释尽字然有两意。谓每方不但一刹两刹。每刹不唯一佛二佛。

显三宝下。释所以也。普偏者。经云。毗卢遮那。遍一切处。此法身遍也。法身是理。报身是智。理智不二。报身亦遍。法报是体。应身是用。即体之用。应身亦遍。余二宝例知。此约所归。

广大者。约能归。由所归普遍。故能归广大。能所相称。如函与盖也。

简小者。约教释也。亦是通约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尽十方。故拣异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宝分齐也。

住持者。雕铸塑画等像。佛也。经律论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众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

别相者。五教浅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贤十圣八辈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宝各异故。

同体者。虽有本性观行融通之异。并以觉照为佛。轨持为法。和合为僧。皆约一法体上说故。

为福下。通释宝义。盖能生福利。故喻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宝。由是三皆可宝。故云三宝。带数释也。

然泛论田有三种。一。敬田。即三宝。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母。报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贫病。悲愍生福故。此约一期别义而说。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宝岂无恩耶。智度论说。令传法修行。报佛恩故。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德故。又父母岂不敬耶。如论语。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贫病岂无恩耶。佛因众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为恩德。故华严云。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又云。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是故菩提。由于众生。又此悲境。岂得不敬乎。故礼记曰。毋不敬。孝经云。敬其父。即子悦。敬其君。即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于父母。岂无悲耶。且悲能与乐。孝经云。养则致其乐。又于三宝。岂无与乐之义。苟能供养。即斯义矣。故知三田。各通三义。今约别说。故以三宝独称福田。

今所归下。结简。该同体者。以今法宝中体相二大。正是同体三宝。故云该也。别相是正。同体是兼。在文可见。

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持佛法。二俱色收。全用此中体大为性。故下云。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又彼僧宝。不离五众。此亦体大所摄。故下文云。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等。此中同体。便摄住持。故不言也。

△二所归三宝(三)。初佛。二法。三僧。

初佛。

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

【疏】佛宝也。最胜者。过小曰胜。超因曰最。

业者。总举三轮业用。谓意遍知。身无碍。语能救世也。

【记】最胜业。总标也。

过小有两意。一。佛果(三身三德)。过于小乘之果故(罗汉辟支佛)。二。菩萨所归之佛(报身)。过于小乘所归之佛(化身)。超因亦二意。一。佛果(妙觉)。超于菩萨之因故(等觉已下)。二。真应无碍(自受用身)。超于菩萨所见他受用身故。然若据马鸣所见。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业归之。不取眼见。眼见则随其功力。意归则极至真身。故当自受用尔。上各二义中。前义为正。

业者下。标。谓意下。释也。意明业之一字。通身口意。如疏所配。

然最胜之言。亦通三业。谓遍知是意业最胜等。亦可救世。利他。余当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圆满也。若配三德。即如次为智。断。恩也。

【疏】遍知有二。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门恒沙功德。二俗智遍知心生灭门缘起差别。理量齐鉴。无倒遍知。

【记】遍知下。别释。中四。初。明佛意业。

真智下。亦名实智。根本。正体智等。此智证理之时。尽真如际。无不圆极。故名遍知。即如理智证真义。

俗智下。亦名权智。后得等。此智分别缘生染净等法。无不明了。亦名遍知。即如量智达俗义。

理量下。双结也。谓此二智缘二境时。不前不后。亦不一时。智体无二。境亦无二。智无二者。其体不异。其用有殊。约知真处。名为真智。约知俗处。名为俗智。境无二者。谓色即是空为真境。空即是色为俗境。由是证真时必达俗。达俗时必证真。证真达俗。竟无前后。况无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浑融。为一法界。强分能所。故曰智境。了无能所。方曰无倒遍知。无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无碍自在者。如华严说。乃有多种。今略举四。一。大小无碍。谓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不坏诸根之性。又不杂诸根之相。二。互用无碍。谓诸根相作。三。事理无碍。谓现色炳然而不碍举体性空。四。应机无碍。谓圆回之身。十方齐应。多机顿感。身亦不分。

【记】色无碍下。二。明佛身业也。

华严等者。即不思议品中。一一根遍。即大也。不坏根性。即小也。性。即体性。不坏见闻之体故。谓眼见耳闻。对境不错。

不杂等者。正遍之时。根相宛然。各有区别。不相浑杂。所谓度量。则不见边涯。睹对。则未尝移易。舍以极至梵天。不见丈六之顶。遍满法界。不起寂灭道场。大小无碍。为若是也。

相作者。谓一一根。皆能见闻觉知。非同凡夫眼唯见色等。

炳然者。谓分明无乱之义。斯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谓所见之空。全性而起。色正起时。即是性起也。斯则事不碍理。本疏复云。妙理常湛而不碍业用广大。此句即理不碍事。此乃性起为相。一多缘起而无边。相得性融。千差涉入而无碍。其犹镜像水月。思之可知。华严云。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见。又金刚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论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处等。皆斯义也。

圆回下。然通两意。一。约一会之中。各见佛面。二。约他处。遍应同时。

十方下。约处显遍。无有一处而不有佛故。

多机下。约机释疑。闻说十方齐现。将谓分身赴感。今云多机顿感应虽一时。而其佛身。寂焉不动。如一月影。千万人见。各随其人。东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如是。故华严云。佛身充满于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靡不周。而常处此菩提座。

【疏】世者。三世间中。是众生世间。即所救也。大悲者。三缘之中。是无缘悲。即能救也。无缘最胜。故云大悲。佛性论云。悲者。暂救。不能真救。大悲者。能永救济。恒不舍离。然万德之中。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偏举之。

【记】世者下。三明佛口业。中三。今初。所救。

三世间者。智正觉世间。众生世间。器世间。正觉为能化。众生为所化。器界为化处。以器界是无情。正觉是佛。故唯众生为所救也。

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缘者。谓四无量心。皆具三缘。一。众生缘。缘于众生。如父母眷属等。二。法缘。缘于众生。俱是众法合成。三。无缘。不见众生及与法相。今虽言悲。必具四无量心。

无缘下。释大字。于三缘中。此最胜者。谓与法性同体。故名为大也。

佛性下。引证暂救等者。反显也。谓暂起缘心。好行小惠。见贫苦者。或施以金帛。济以衣食见危难者。或施以无畏。致之安乐。不忘我人众生之见。有厚薄亲疏之心。此则必不长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见众生及以我相。生疲劳故。由是佛法诃为爱见也。

永救等者。顺明也。谓见众生。本成佛道。如我无异。伤此迷倒。妄处轮回。若返其源。定当作佛。是故为化一众生。于微尘处。经无量劫。难行苦行。于一既尔。于多亦然。此乃不唯久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然万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无量功德。何以唯举大悲。故此通之。万德者。谓三明。八解。五眼。六通。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德无量。今言万者。举大数尔。以本性功德无量。故果显之德。亦无量也。

大悲为力等者。准阿含说。凡力有其六种。谓孩子以啼。女人以瞋。国王以憍慠。沙门以忍辱。罗汉以精进。佛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觉。魔兵大至。佛入慈定。魔即退败。况大慈悲。是佛心体。故经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请加护。理合称之。

【疏】者者。结德属人。即遍知色无碍救世之者。

【记】者下。疏牒论文。故重言者。德即上说三业功德。人谓遍知者。色无碍者。救世者。者。谓人也。

△二法。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量功德藏。

【疏】法宝也。然四种中。教浅理深。行分果圆。今取深圆。唯归理果。故约彼佛身以明法宝。是果法也。显身之体相。是理法也。

【记】法下。先。出体。四种。即教。理。行。果。

教浅者。能诠粗显。是假名故。理深者。所诠真实。智所证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竟故。果圆者。智断二德。悉成就故。

今取下。去取。初二句。标。

故约下。正配论文。约佛明法。即当果法。

显身等者。身是用大。依体相起。由佛证得体相二大。然后起用。既为所证。即当理法。

【疏】初句。标。及者。有二义。一。拣前义。显是二事。二。合集义非但归佛。亦及法也。

此中及言。显佛与法。是非一义。彼身体相。显佛与法。是非异义。体。谓体大。相。谓相大。

以用大中。辨佛报化二身。是故体相二大。自是法身。属法宝摄。以彼用大。依体相起。会用归体。故云彼身体相。

【记】初下。次。释文二。先。解初句二。初。单解及字。

拣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

合集者。明佛法皆归。如言请子及父。即知非独一人而已。

此中下。二。通释此文二。初。正释文。非一义者。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异义者。此法离佛。非别有体。即是彼身之体相故。当知佛法。不即不离也。以是一心。义说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难。初。正通也。难曰。既云彼身体相。合配属佛。其义则顺。何以却云法宝耶。故此释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摄报化。即属佛宝。体相二大。正是法身。配归法宝。于理甚宜。

以彼下二。转释。或曰。此句既属法宝。何故复言彼身。彼身岂非佛耶。故此释之。谓依体起用。用不离体。故今约用以标体相。会用归体。故云彼身。非谓都属佛宝。

【疏】次二句。释。上句。释体大。法性者。明此真体普遍之义。非直与前佛宝为体。亦乃通与一切法为性。即显真如遍于染净。通情非情。深广之意。故智论云。在众生数中。名为佛性。在非众生数中。名为法性。

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净时。无变异义。真者。体非伪妄。如者。性无改异。

海者。约喻释疑。疑云。真既不变。云何随于染净。既随染净。云何不变。释云。如海因风。起于波浪。波虽起尽。湿性无变。无变之性。不碍起浪。浪虽万动。不碍一湿。是故动静无二。法准思之。

【记】次下。后。解余句二。初。正释体相二。初。体。中三。初。释法性。

上句释体大者。即法性真如海一句。释上标中体之一字。

法性下。略标。意谓显真性平等顿周。情与非情。共一体故。染净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遍。

非直下。释也。若言佛性。即但局于果。不通诸法。若言法性。则无所不该。不唯于佛也。一切法。即色心染净等。性。谓真性。即体大也。

即显下。结也。染。谓世间法。净。谓出世法。情。通凡夫圣人。非情。通净土秽土。深则竖穷三际。广即横该十方。故华严云。法住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

智论下。引证。今则一往随名定义。故有斯文。若知三名一体。情与非情。俱佛性也。只是真如一法。随相异名。既名随相异。则法性语通。佛性语局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虽体同。不无小异。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无性名者。多通凡圣等。应知名虽有异。其体元同。故圆觉云。与一切法。同体平等。论下文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言真下。二。释真如。

此明下。标意也。以无变异。故名真如。

真者下。释义。伪。谓诈伪鍮如真金。妄。谓虚妄。影如本质。今明法性。悉无此事。故名为真。

无改异者。过去如现在。色中如受中。染处如净处等。故经云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无有变异。故名为如。又真者不可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法性若此。故曰真如。

海者下。三。释海字。疑意释意。如疏可知。法准思之者。应云。真如随缘。成于染净。染净虽成。真如不变。无变之性。不碍染净。染净万差。不碍一性。是故性相无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喻真如随缘不变。

【疏】下句。释相大。谓此法身如来藏中。含摄蕴积无边恒沙性功德故。或此句。亦摄教行二法。教含所诠之德。行摄所成之功。当知此中。通四法宝。俱有含藏之义。

【记】下句下。二。相二。初。正释相大。即无量功德藏一句。释上标中相之一字。

法身者。约果。如来藏者。据因。以体不二。故双举也。藏约含摄。身名积聚。所摄所积。皆性功德。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乃至云。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两句。标。即是前来所拣浅分者。今约义却收。表无所遗。谓教及行。俱有含摄。悉名为藏。

教含下。释也。教为藏者。以能含藏所诠无量事理之胜德故。此乃所诠名德。能诠名藏。德之藏也。教义二法。不相舍离。故华严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是以能诠之教名为藏者。即德藏也。

行摄等者。释行名藏也。以行能摄藏所成功故。此则所成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相离。但修习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名为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来功德。皆因谓波罗蜜等无漏行熏之所成就。

当知下。结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德。果中含藏。兼修生德。教含义德。行摄功德。由是四种皆名藏也。虽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别。

【疏】又海之一字。通喻体相。永绝百非。如海甚深。包含万物。如海广大。无德不备。如海珍宝。无像不现。如海现影也。

【记】又下。二。重释海喻。此有四义。体相相半。前二喻体。后二喻相。体则竖穷而横广。相则具德而现法。亦可体相皆具四义。以此二法。不相离故。只是一体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

百非者。此于一异有无等四字上明之。谓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为一四句。异等例此。共成十六。又过现未来。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本之四。都成百非。然过虽无量。总而言之。不出一异等四。是故约此以明百非。此等俱无。仍非暂尔。故名永绝。故下文云。当知真如自性。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烦恼。亦成百非也。

是则言语路绝。心行处灭。不可识识。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智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包含物者。如下文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诸法虽多。不逾世与世出。今皆摄尽。此即大中又大。故云广大。如楞严云。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无德不备者。如前所引相大中文结云。乃至无有所少义故。无不备者。盖言备也。

无像不现者。随染缘。即现三细六粗等染像。随净缘。即显十力四无畏等净像。故下文云。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等。楞严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华严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之形影。甚深因缘海。功德悉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不现。更有八奇特。十胜相。皆喻真性也。

△三僧。

如实修行等。

【疏】僧宝。也。

僧通凡圣。宝唯圣位也。圣通大小。菩萨为胜。是故此中。唯归地上大菩萨僧。

【记】初。总相简辨也。凡圣者。凡。谓内凡三贤。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方袍圆顶。亦名凡僧。圣。谓小乘四果。大乘十地。

宝唯圣位者。以能发无漏智。断障染。证真理故。

菩萨为胜者。以行二利。除二执。断二障。证二空。比对小圣。此为胜也。

是故下。结拣。大拣地前。菩萨拣小。若据马鸣所归。合是九地已上。今约地上。同是如实行故。所以归之。

【疏】谓证理起行。名如实修行。下文云。依法力熏习。是地前行。如实修行。是地上行。满足方便。是地满位。此中举中。等取后也。

又依宝性论。就地上菩萨。约正体后得。说二修行。彼论云。一。如实修行。了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备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举正体。等取后得。故云等也。

【记】二。正释当句也。二。今初依本论。证理起行者。谓地上菩萨。发无漏智。证真如理。所起之行。一一契真。无不如实。实即实相也。行如于实。名如实行。

下文。即随染本觉智净相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今疏随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

地满位者。以地满行绝。故言位而不言行。今举如实。以等地满。故云举中等后。

二。又依下。依宝性也。前约地位竖论。故以地上等取地满。今约智行横说。故以正体等取后得。

了如理者。此依真如门修其止行。亦是离相行。亦即证真义。故名如实。

备知等者。此约生灭门修其观行。亦是随相行。亦即达俗义。故名遍修。如下文云。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等。此同净名经云。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

然此二说。约位约智。虽则有殊。俱就地上而论。故皆取之。然据论主示迹因地。合归一切圣贤。若以此而言等字。通于下位。即以圣等贤。以大等小。自然合前归心广大。理该同体之言也。

【疏】又解。次上一句。亦属僧宝。上句举德取人。谓地上菩萨。随修一行。万行集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积功所得。故云功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下句即正叹行德也。据后译云。无边德藏僧。勤求正觉者。即符后解也。

然菩萨虽属僧宝。修行所成之德。则属法宝。由是前解摄属法也。

亦如体相是佛法身。而摄入法宝。故知此句。文通上下。

【记】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释。举德取人者。如名人为三藏等。

随修一行等者。谓此菩萨修一行时。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理体具足。无不摄故。故云集成。

等法界者。此之万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于理。理遍行遍。故云等也。所谓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即斯义也。

积功所得者。德者。训得也。即地上菩萨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为德。由地前久积功力。至于地上而获得故。此乃功力为因。是能得。实行属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论。故言功德。

人能摄德者。功德多少。属于一人。若无其人。约何言德。人有此德。则人是功德之藏也。

正叹行德者。是前积功所得之行。即如实等法界行也。

据后下。引证。可知。

然菩萨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属于僧。何以前文指云法宝。故有此释。如前教理行果。俱名为法。今此是行。故属法宝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则前于佛中取体相。后于僧中取功德。共成法宝。若使体相归佛。功德还僧。则何有法宝而归敬之。

通上下者。在上为法。在下为僧。如前体相之文。在上为佛。在下为法。故引为例也。

△二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疏】述造论意也。亦是归敬意。

【记】初。显意。疏出两意。上正下兼尔。

【疏】初句。举所为机。所为机者。已如前辨。

【记】二。释文。中二。初。总释此偈三。初释初一句。

所为机者。唯众生二字。余皆能为。属菩萨也。众生通于三聚五性。于中为有兼正。如悬谈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句。明所成益。上句令离过。由疑故迷真。失于乐也。由执故起妄。种于苦也。十地论中。菩萨三种观于众生。起大慈悲。一。远离最上第一义乐。二。具足诸苦。三。于彼二颠倒。解云。真乐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觉。故云颠倒。故令菩萨兴悲造论。

故解释分中。文有三段。一。显示正义。即除疑也。令悟真乐。二。对治邪执。即舍邪执也。令离妄苦。三。分别发趣道相。即此下句。起大乘正信也。意令成行。

既于真不疑。于邪不执。未知于何起行。谓于大乘。以一心三义。是究竟根本法故。

未知于大乘起何行。谓起正信。以信是众行之本故。即翻疑云信。翻邪执云正。

【记】次下。二。释中二句二。初。释上句明离过二。初。正解此句。

言离过者。过。即疑执也。由疑下。

释疑执之相。迷真者。虽有如无。谓之迷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

既迷一真。即菩提涅槃二无上乐。弃之如遗。故云失乐。

起妄者。妄即五蕴色心。认虚为实。谓之执。此则因迷起似。执似为实。从微至着。展转发生。故圆觉经云。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等。

既起于妄。则三苦八苦。自此而生。故云种苦。故下文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十地论。即天亲所造。解华严十地品也。

远离等。即前迷真失乐义。

具足等。即前起妄种苦义。

彼二。即失真乐。具妄苦。于此不知不觉。故名颠倒。

失不知者。如法华说。穷子于己库藏以为他物。虽付主执而不希取一餐之意。斯则日用而不知也。

得不觉者。亦如法华说。火宅诸子。恋着嬉戏。了无出心。亦复不知何者是火。云何为失。但东西驰走视父而已。然此三种。不出于二。以颠倒无体。只就前二。约不知觉。便成颠倒。合为三也。

故令下。结归圣意。以菩萨观彼众生有如是过。是故造论。

故解下。二。通。对下文。一者。正义既显。疑情自除。真常二乐。因兹永悟。二者邪执虽多。治之则舍。无涯妄苦。由此永离。三者。诸佛菩萨所证道相。分别令知。使发心趣向。即成信行也。然此后段。因配论文。未是正释。

既于下。二。解后句明成行二。初。释大乘。既于等三句。蹑前成问引起论文。

谓于下一句。正以论答。

以一下。释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出大乘体。大乘之体。只是一心。为万法本。德相具足。应用无尽。故说心义也。次句正明于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决定无上义。谓若说若解。约行约证。皆以此为究竟决定之法。根本者。拣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说法门之根本故。又一切染净等法。皆从生故。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等。又云。谓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此即皆以一心等为根本也。若于此起行。方名正行。

未知下。二。释正信也。初亦蹑前问起。次亦论答也。

以信下。释所以。众行虽多。皆以信为根本。故十一善内。五位之中。皆信居首。华严云。功德母者。即斯义也。

即翻下。结配前句。谓以正翻邪。以信除疑。是正敌对也。

【疏】后一句。明成益意。谓令众生。离过求行。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故下云。信成就发心者。毕竟不退。入如来种中。正因相应等。

【记】后下。三。释后一句。必使众生离疑执之过。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满入住。趣证大果。即是佛种不断也。信满。即十信位极也。入住。即三贤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说则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难拔。故云不退。别则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佛果者。信既不退。决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愿渐成。功德增长。唯进无退。堪能绍继。的趣菩提。佛种岂断耶。

引文可知。

【疏】又解除疑者。泛论疑惑。乃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者。疑法。障于发心。二者。疑门。障于修行。

今立一心法以遣前疑。开二种门以遣后疑。

【记】又下。二。别释除疑也。此是海东疏义。此义稍切。故引用之。多途者。谓疑佛。疑法。疑因。疑果。一。多。空。有等。疑有无量。故曰多途。

求大乘者。是决定求趣大乘之人。故无率尔之疑。但有兹二。

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体。为一为多。法体若一。彼此无异。我即是佛。何用更求。众生本成。何须复度。悲智既息。愿约亦止。三种发心。由是不为。故云障于发心也。法体若多。彼此成异。彼自成道。我自沉沦。如何发心。求彼佛道。我既如此。众生皆然。何须发心。度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经所说。十方世界。唯有一乘。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一心一智。无畏亦然。如何会通。由此犹豫。不能发心上求下化。疑门等者。疑云。进趣之门。合有无量。未知于此依何等门。若使总依。如何顿入。若取一二。何是何非。由是迟回。不能修行。

立一心等者。谓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无别法。但由无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虽起。不出一心之海。约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约性。则不碍彼此体同。大悲大智。由此发起。故无疑也。

开二门等者。谓行虽无量。不出二门。依真如门。修于止行。依生灭门。起于观行。若止观双运。万行斯备。入此二门。诸门皆达。由是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圆觉云。方便随顺。其数无量。圆摄所归。循性差别。当有三种。即是依此二门。修止观及俱行也。论本为此。故立一心法开二种门矣。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二

音释

音菊。穷究也。

音容。销也。

逦迤

音里拖。连接也。

音盲。蚊虻。

音平。较论也。

婆沙

此云广解。亦云种种说。论名。

俱舍

翻藏。含摄义。论名。

牟尼

此云寂默。佛名。

音巽。动目也。

与餐同。吞食也。

音轲。枝柯也。

音蝶。蹑前文而起者曰牒。

阿含

翻无比教。经名也。

楞伽

此云不可往山。亦经名。

与狭同。音洽。陕隘不广也。

音伐。编竹以渡水也。又船也。

奢摩他

华言止。定也。

毗钵舍那

华言观。慧也。

音果。包也。

同船。音然。舟也。

音迫。海船。

音钻。与缵同。集治也。

音吉。问难也。

音府。按。摩。弹。击也。

与疋同。音僻。配。合。偶也。又单亦曰匹。

音寺。以食喂饲也。

音乞。至也。

音制。造也。

音。慨。

音明。

音越。

音田。

音轮。

音醉。联也。

例素

例。类也。概也。素。谓平索。素尝也。

音暗。晓也。历练也。

音易。翻梵语为华言也。

音饶。扰乱也。

音笔。草系以记之也。

音辇。车辗。

音咸。盒函伞函等。

音凋。木雕。

音素。泥塑。

音注。铜铸。

音柄。皎明也。

音悲批。箭镞也。

音偷。鍮石。铜似金。

音鱼。超出也。

音业。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