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正述论文(二)。初标益起说。二正陈所说。

初标益起说。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疏】论者。拣异经律。

法者。一心二门三大。即所说法体。能起句。题目正依此立也。摩诃衍。此云大乘。谓约心真如门。信理决定。约心生灭门。信业果不亡。约三大中。信三宝不坏。信根者。谓信满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义。一。能持义。自分不失。二。生后义。胜进上求。故应说者。论主思惟。见此胜益。是故须要说也。

【记】一心等者。论中所说道理虽多。正宗法义。不逾于此。故立义分中。特立此等以为根本也。能起下。论曰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根。是所起也。大乘之体。是一心等法。若依此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开题处说。疏曰题目等者。题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之语。无别异也。信理决定者。以真如门中。但唯显理。理体真实。故云决定。决定。即不生不灭。非有非无。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为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增减故。信业果者。业果通于染净。若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生六粗。即是世间染因果不亡。始觉反流。翻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净因果不明。随流反流。定有此事。如影随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亡。无也。三宝等者。以有体相二大。故信法宝不坏。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坏。不坏。亦即决定不亡之义。然疏不说信一心者。以二门三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于此。即是信心。故不言尔。信满入住者。谓自外凡之内凡。既离毛道。信则决定。不失不坏。故云成根不退。能持等者。谓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草木。根成必活。

生后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长后位功德。渐渐胜进。行向地等果故。如草木成根。渐生花果。然大乘中。信之为要。具有六喻。一。如手。华严云。如人有手。入宝山中。自在取宝。有信亦尔。入佛法中。自在取于无漏法财。二。如师子筋弦。其声一发。一切诸弦。皆悉断绝。若人发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灭。三。如师子乳。或以一滴。投余乳中。悉成清水。若人发一信心。一切恶魔。悉皆变成清净法流。四。如世间财。能养色身寿命。信财能养法身慧命。故七财之首。名曰信财。五。如根。如前所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刚硬强盛。信力能摧恶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当第五。须要说者。谓圣人利见。理宜说法。若不说者。违本誓愿。如何名为大慈悲人求正觉者。法门既塞。苦趣道开。茫茫群生。飘流何息。

△二正陈所说(二)。初标列。二牒释。

初标列。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疏】言不自起。制必有由。名为因缘。章别余段。故名为分。由致既兴。次宜略标纲要以为宗本。宗要既略。次宜广释令其生解。

次宜依解起行。有解无行。如贫数他宝。是所不应。虽示行仪。钝根懈慢。次宜举益劝修也。然五中。初一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后一是流通。

【记】起有由者。表异常人多率尔故。由。即因缘也。分义皆同。故下不释。纲要者。网上大绳曰纲。能持一网。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所为。必须据本。若无其本。末从何生。将欲广陈。故略标本。宗要既略者。欲张其本。故揽广以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为广。谓于真如门。明离言依言。空义不空义。于生灭门。说染说净。辨因辨果。随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真妄。正解无谬也。依解起行者。分别诸法令解不谬者。所谓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于前解。由解导于所行。令解不成干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济。有所至焉。故须行也。如贫数宝者。是华严经喻。余后颂云。自无半钱分。于法不修行。多闻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不修行。解将何用。如人有目无足。岂至前所。行仪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仪轨也。举益劝修者。佛所说经。尚多激劝。菩萨造论。得不然乎。然五下。合五为三。若据大疏。有其三说。一。约论主。谓归敬述意。是行起所依。为序分。中间五分。是所起行法。为正宗。后回向一偈。是所起大愿。为流通。此即约一论前后始终而对三分。二。约法说。即不取前后二偈。但约中间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缘。为序分。中间三分。是正显所说。为正宗。末分。是叹法功能。为流通。三。约法所益机说。初举所为机心。为序分。中间三分。正受解行。为正宗。后之一分。举益劝修。为流通。后之二说。但就中间五分。约能被所被人法之异。今疏所用。是后二说也。

△二牒释(五)。初因缘分(至)。五劝修利益分。

初因缘分(二)。初正释。二通难。

初正释(三)。初标牒。二假问。三举答。

初标牒。

初说因缘分。

△二假问。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记】假问者。一。自作问起。假为他故。二。实非有疑。假作疑故。以自问自答。意令法义明了显现。故如此问也。

△三举答(四)。一标数。二徴起。三详释。四总结。

一标数。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

△二徴起。

云何为八。

△三详释。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疏】此门通与一部论为发起之由。故云因缘总相。总通兼正。下七则别为当机。

苦者。苦苦。坏苦。行苦。分段。变易。二生死苦。乐者。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乐。

非求者。非欲令其求于后世人天利乐等。亦可论主自云。我为益生。故造斯论。非为名利等。故云总相。

【记】此门等者。一部论文发起之意。只为众生离苦得乐。此即总相明因缘也。又凡诸菩萨。有所作为。皆为众生离苦得乐。此则非但就此一论为发起因由。乃与一切论作发起因。故云总相。总通兼正者。此即约所为机说。兼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今既合论。故云通也。别为当机者。一则向下七段。为机各别。如七中。第二第三为正定。余为不定聚者。故云别为。二则但为二聚之机。不被邪定之者。故云别为。不同此段总为一切。皆令离苦。得究竟乐也。斯则约法。即发起一切论文。约机。则利乐一切群品。由是故名因缘总相。苦苦者。上是总报苦身。下是别别苦事。受有漏身。已名为苦。于上更加种种逼迫。故名苦苦。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坏即乐事已谢。行即念念迁流。故皆苦也。准宝性论。观三界为三苦。谓欲界苦苦。色界坏苦。无色行苦。然于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无色唯行。分段者。谓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时极必终也。变易者。谓二乘菩萨。断烦恼障者。虽离分段粗苦。犹有黎耶变易行苦。以四相所迁。转变改易。故名变易。又因移果易。故名变易。无上等者。谓转灭烦恼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永得。故论云究竟。更无过者。故疏云无上。既其大患永灭。超度四流业惑并亡。适然自得。不亦乐乎。然上令离苦。是菩萨大悲。此令得乐。是菩萨大慈。至觉之心。于焉备矣。

非欲令下。约所化能化两说。在文可见。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疏】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作发起因缘。以彼文中说。依一心法。有二种门。各摄一切法。即是如来所说法门之根本。又生灭门中。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名曰如来。此即所证本觉真理名如。能证无分别。智名来。诸众生未有无分别智时。是如无来也。今以如来依此心成。故名此心为如来根本之义。具释此义。令彼地前三贤诸菩萨等。比观相应。故云正解。即显示正义也。

比观离倒。故云不谬。不谬。即对治邪执也。

【记】疏文二。初释如来根本。二。初。总配下文。与立义分者。尽此一分论文。皆为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齐于三大之处。从一切诸佛下。明其乘义。合是第三因缘所起。疏不指者。盖略故尔。显示等者。从此分初文云。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去。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对治等者。文云。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乃至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此则(正显此)第二(条)因缘为能发起。如适所引三段论文为所发起。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有此(第二因缘)文。能所之说。下(六条因缘文)皆例此。以彼下。二。别释今义。二初。约教法释如来根本。以二门是诸法之根本。一心是二门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义。佛说法门。虽则无量。究其根本。无出于斯。此乃马鸣菩萨。解释化身释迦如来所说法门中。深奥根本之义也。又生下。二。约证法释如来根本。二。初释如来二。先正释。迷时背觉合尘是如去。虽名为去而体性不动。故受如称。即本觉也。悟时背尘合觉名如来。以如体上。有净用起。反染归净。名之为来。即始觉义。真如体一。来去随缘。故取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者。即究竟觉也。究竟觉者。即如与来合。无始本异。名曰如来。如下文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乃至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此即下。上消文。此结判。故转法轮论云。真谛名如。正觉名来。正觉真谛。名曰如来。此即约自受用报身名如来也。非同前文约化身说。

此二解中。前约教。则如来之根本。依主释也。以能说者胜故。此约证。即依士释。心为根本。能生如来故。思之可解。诸众生下。次。反显。以虽有本觉而无始觉。故不得名如来。斯则如义宽通。来义局狭。故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而不言来。又地前虽有始觉。以比观修行。未造真理。未得智无分别。不名如来。地上虽有此智。以障累未尽。观心有间。始本二觉。未得究竟冥合。亦无斯称。以此推之。唯妙觉一人。余皆不可。然若约性德。则无此拣。故圆觉云。众生本来成佛。又云。一切障碍。即究竟觉。今约修论。故有此说。

今以下。二。结根本。即指前之一心。为如来所证法之根本也。良以如来。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则信解行证。皆依此心。从微至着。未尝离此。若离于心得成佛者。无有是处。故华严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名等者。然则如来即一心。一心即根本。三义一体。方为至说。但以据法名心。对末称本。约人所说。即号如来。究体则一。列义成三。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体。乃会玄文。

具释下。二。释正解不谬也。具释者。谓于中明真如生灭二门。始本二觉。本末二不觉。二身三大。乃至二门不二等义。此义尽是一心根本上之行相也。三贤者。谓邻真故。前异凡夫。后异圣人。贤者。善也。顺也。此三十人。皆积善所成。顺于真理。故受斯称。

比观等者。既未亲证真如。但能依教比拟观察。由是随顺不相违反。故云相应。即此比观。便名正解。以地前属。解行位故。为生正解。故有显示正义之文也。

离倒者。以正解相应。顺真如理。无诸邪僻也。以离倒故。即名不谬。不即对治。谬即邪执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疏】即下分别。发趣道相也。以彼文中。令利根者。发决定心。进趣大道。堪任住于不退位故。此当十信终心。自分满足。故云成熟。进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记】分别等者。文云。分别。发趣道相者。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此正指配也。以彼下。释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故。

终心者。十信一位。有三种心。谓入。住。终。入。谓始离异生。入初信位。终。谓信心成满。即第十信也。住心。即中间八信。十信既尔。余住行向等。例皆如此。成熟。约现在十信终心说。

不退。望未来十住入心言。今为信成熟者。禀于分别。道相之文。入不退故。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疏】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也。以彼文中。令信未满者。修行信心。使满足故。此当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满。故云微少。令进向满。故云修信心也。

【记】四种信心者。下文云。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谓布施。持戒。忍辱。精进。止观。故文云。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等。以止观一门。别是第六因缘所发。故言四种以彼下。释所以彼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等。十信住心者。虽有八种不同。更不分析。通为住心也。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

令向满者。谓令禀此文。习前信行。进向满故。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疏】自此下四种机。当信位初心。以前三根胜难退。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各一。此中根劣易退。赖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为下中上三人。后一䇿以劝修。

【记】初。都科后四段。文三。先。总判也。四种者。即指此下四段论文。初心。即入心也。以前下次通疑也。或难曰。前之三。根各摄论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独用四文。故此通之。前位渐深。望于初位。故名根胜。

信根欲成。纵遇恶缘。亦少退屈。故云难退。然亦未必一向不退。故云难也。如鹙子入六住。犹自退转。况十信耶。根劣者。谓始自异生。初登信位。善根微薄。不异轻毛。遭善难进。遇恶易退。故假多方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四中下。后。别判也。只此一类劣机。复有上中下异。今以第五为下根。第六为中根。第七为上根。第八总䇿劝也。问据前次第。皆自胜之劣。何以此后。却从劣向胜耶。答。胜根菩萨据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为此次。由是前显菩萨之智。后彰菩萨之悲也。

【疏】今初当下品也。

即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是也。以彼文中。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众生。以礼忏等方便。消恶业障。障轻。故内离顽嚚痴慢。外出邪魔罥网。

【记】今初下。二。别释此一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复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进。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业重者。文云。重罪业障。惑多者。文云。众多障碍。善根难发者。即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钻湿木。岂即有火。宜应曝以风日。出以浸润。假以绳钻。引以茅艾。则其火可庶几矣。故云礼忏等也。内离等者。由礼忏故业轻。业轻故内无惑恼。内既离惑。外魔自消。外魔即报障也。故知外有障恼。皆由内有惑业。今之行人。作善多阻。为道不迭。盖内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责形凹。如勤修治。必能出离。

左传云。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谈忠信之言为嚚。今但通取一向痴闇。慧解不生为顽嚚也。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

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疏】当中品也。即下第五修行止观门。以彼文中双明止观。遣凡小二执。故云对治也。

【记】止观者。文云。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