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门 元瑜 述

○释第十二卷论

无色法中(至)蕴得等性。

述曰:此下明非色非心法。问:前于心所之初,举四有为结二生下,理应于此结前心所引不相应。何故此中乃于无色结二生一?未详其旨。解云:由于次上括异名中,兼亦明心不唯心所,故于无色结引可知。于正解中,初标列,次牒解,后简类。此即标列也。一句总标,三句别列。案萨婆多部诸师,立心不相应行,故亦无定,随诸论增减不同。今此论主于十四外,许有和合性,故于等中摄之。复有余师,于得等外,更计度蕴得、界得、处得等,当知此即得之流类。或于非得外,计有不和合及追等,当知即是非得流类。非有异体,故复言类。故今等言,等取异体;类言,类取即体异名。

如是诸法(至)相应而起。

述曰:此释总名。非如心所与心相应,而体复是行蕴所摄,故言心不相应。即遮心所行言,即遮色心无为,以彼皆非行蕴摄故。

说心言者(至)故复言行。

述曰:此第二,释言心者。为明得等,而心同是无色之类。而心同类,故说言心。心言,即遮色法一种,以诸心所亦是无色。又所例等,而心同类,而心相应。为简彼故,言不相应。诸无为法,是无色故,可名为心。无所依□,□不相应。非行蕴摄,或非迁流。为简彼故,故复言行。

此已总标(至)自相续二灭。

述曰:此下,牒解。随义相似,相对解释,总为七节:一、明得非得,二、明同分,三、明无想,四、明二定,五、明寿命,六、明四相,七、明名等。就第一,明得非得中,初明自性,后明差别。明自性中,上两句对明其体,下两句总示所依。得是总名,但得初重,说获成就。

论曰得获成就(至)不获圣法。

述曰:初释颂文,后广决择。释颂文中,此释上半生二法体。一、得义中,未得、初得,说名为获;已得、重得,说名成就。总而言之,但是一得、别得二义,名获、成就。总别初重,门异故尔。此与俱舍释有少异。俱舍中,以本来未曾得,及得已失,但今初得,即名为获;第二念已去,相续不失,名为成就。与此相违,名非得者,□□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名之为不获;第二念已去,非得相续,名不成就。是则得与非得,皆卞初生。相生一念,名获、不获;自□□续,名成就、不成。□此论中,但据本来未得、今得,名获;即以未得、非得,名不获。若已曾得,设令因退,今时重得,但名成就;以是重得故,即以己失、非得,名不成就。问:如是便与得、舍、成就、不成就四句相违?解云:得、获、成就,本唯一物,随论者意,所用便别。此文与彼,不可一例,其义如何?此明获、成就,意以异门相对解释,辨得、非得差别之相,故获、成就,体各不同。彼四句中,欲以异门庄严于义,得即唯据新得,成就即通于新旧,成就摄于得,得不摄于成,思之可解。

于何法中(至)如理应思。

述曰:此释下半,总示所依。所依有二:有为、无为。且有为中,唯自相续有得、非得。谓有为法,堕自身中,非他相续,无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续,无有成就非情法故。无为法中,唯于二灭有得、非得,心所引故,违内起故;非得虚空,非心所引故,不违内起故。问:非情、色等,非择灭云何?答:亦由是自增上果不生,亦应成就,亦许多人共成,犹如择灭。应审思之,一切有情皆成非择灭。具缚异生及具缚者,入见道时,苦法忍位,唯此二人不成择灭,余皆成就。但言除具缚,理亦应尽。为于凡圣各别分别,故说二门。诸有得者,即有非得理,实得、非得,相翻而立故。为证得义,引本论说色、行二蕴一得等。色行蕴者,谓色及十得,皆为大得所得,故言一得得也。问:余相、所相,为一得耶?为别得耶?若尔,何失?二俱有过。若一得得,诸相应法,便为例难。若别得得,有无穷过。以得有四相,四相复有得,如是展转,成无穷故。解云:有别得而非无穷,非于一法即成多故。此得有四相,四相名有得。此得设有相,异法相依,多亦何失?既不相碍,有应无过。又解:一得、所得,然诸相应,不可例难。岂以能相、所相同相故,即令心王、心所同相相?即应以同相相者,一得、所得。若以心王、心所共一相应所相应故为例难者,不然。不说四蕴一得得故,有缺灭故,非一切故。应更思之。

经主此中(至)别物名得。

述曰:此下广决释。初答门引至教,后徴难立比量。此即初文也。于中先叙俱舍中经主所问。

应答彼言(至)及不善法。

述曰:此论主答,引经中破戒苾刍,及非断善造五逆等,具足成就善此。

若谓经说(至)有太过失。

述曰:此牒外难。案此等经,便有依非情轮,珠他相续,象马、兵臣、女宝,有得之过,成太过失。

此难不然(至)名成就故。

述曰:此是论主释余主经。言成就者,谓自在义,非与此同。

若谓余经(至)亦应尔者。

述曰:此牒外道难,既维轮王,应非别得。

此亦不然(至)说名成就。

述曰:此论主释。言自在者,谓现在主。于现有能,谓彼七宝,皆是增上果摄,恒现在前。随彼经王所乘而转,可名成就。非于过未善不善法,不俱现行。一现行时,于不行者,若无有得,云何成就?过未有体无得,成就尚难,况汝宗中无体,于而成就?

若于未来(至)名成就者。

述曰:此牒前计,现虽无体,□□别得,仍于未来有能生用,即名成就。

理亦不然(至)应是预流果。

述曰:此论主难:若如汝解,便有非□业过失。一得俱至,最后身菩萨定生无漏□即是成就无漏故已,应是圣阿罗汉。最后心是异就,生灭像心,后更不能生于无漏,即是不成就无漏,应是异生。俱世俗忍,见所断惑既不复生,便为不成就,应是预流果。案此文似入忍位,即得见所断烦恼,非择灭不增上忍,应更堪余文。

又若许有(至)有何非理。

述曰:此下徴难立比量。初执宗微过,二外难显非,三以理雪非,四外举宗□□广破所执,六结定是非。此即执以己宗徴□□□过。

如是非理(至)是为非理。

述曰:此第二,外难显非。古有体法现量所知,如色声等五识现取,如贪嗔等他心智取,闻现可知。说非现境,须有作用比量安立。如眼耳等所执之得,体用俱无,越于现比。无而言有,是为非理。立比量言,所立之得,必定是无。体用无故,犹如兔角。

此定不然(至)说此为无。

述曰:此第三,论主以理雪非也。义所许得有大作用,谓由得故,已得诸法不失成就,得为幖帜。知此属彼分别智生,不失生智二因,斯为为大用,更有何用?过此而言,是无此量。言义所许得,定有别体,有大用故,犹如眼等。以有用故,知有自体,显外所立体用无因,有不成过。

若尔何用(至)智之幖帜。

述曰:此第四,外人举自宗义,夺前所立。谓经教说如是二用,无劳于得。但所依中有诸种子,烦恼种子未拔生,得善种子未损加,行善种子增长自在,有前二用。

此复云何(至)说名为断。

述曰:此重释前义。虽开二门,且就生得释未损义。谓邪见力,能损身中生得善种,令不能生现行善心,即名为断。非毕竟害,令其总无,有而无用,故但名损。即不成就,未损名成就。

安由功力(至)名不成就。

述曰:此约加行易释。增长自在,谓无始来,曾习其先有种子,而不自在,未曾习善。或有言本有者,或有言习生者,皆由起已,种子增长。由彼种子,增长自在,能生现行,说名成就。即与大乘自在成就,义势相似。若□未起,或智已退,还不自在,名不成就。

不善无记(至)便为无用。

述曰:此释不善及有覆无记。由见修道,令所依身转变异本,于彼二道所断惑中,无复功能令其现起,是名为断。与此相违,名为未拔。若世间道,伏彼种子,令无功力生于现行,亦名为断。与此相违,亦名未损。自净无记,或无功力可生现行,谓工巧等习未明利,与此相违,名为自在。诸如是等,但约所依种子差别,二用便成,无劳知得。故彼二用,非依于得。明论主立有大用因,有不成过。

如是种种(至)名为种子。

述曰:此下第五广破所执。就中初破种子,后随法别破。此即初文也。故先总非而所说,以彼所说皆依种子,根植不正枝叶自倾,是以先徴种子体相。

谓名与色(至)转变差别。

述曰:经部宗中,安立种子,自有二说:一说依名色,一说但依心。随破二义,文即分二。此即初义述种子也。谓名色中,于生自果,有展转引功能,或邻近生功能。由所依身,于后二念功能起故,名为转变者,即是展转功能。后渐增长,将生果位功能增减,名为差别,差别即邻近功能。故由相续有转变、差别不同,所以功能有展转、邻近差别。

名色者何?

述曰:此责名色体。

谓即五蕴。

述曰:此出名色体也。

如何执此(至)以何为种。

述曰:此论主正破汝以五蕴为性,三性因不过三种。若总□五蕴,令方名因,即应是假。若一一蕴别能为因,汝经部宗唯无记,云何无记生二性耶?若自种类善,唯生善者,异性相间,以何为种?

天爱非汝(至)不善性生。

述曰:此第二师立义。还谓论师为天爱者,其人劣弱,为天所矜,意存相蔑,故名天爱也。非诸劣智能解种子。古种子者,由前刹那殊胜思故,熏于后心,令彼后心异功能起。前思差能者,谓现行思有胜作用,是思中之差别,故名思差别。令后心中功能转异,亦是功能中之差别,即为种子。故如是生三性心功能,一一遍依三性心知。由此种子,令所依心相续转变,即展转功能差别,□邻近功能,故得异性更相引起。

今汝所执(至)为无别体。

述曰:此徴外执种子,与心体为因异。

此无别体。

述曰:此外人答,即心功能,无有别体。

岂不许善(至)处非处智力。

述曰:此下正破。若种与心无别有体,善心如种,能生不善;不善如种,能生不善,皆由与种体不异故。恐彼释言:于善心中,不善种子能生不善,非即善心。故下难言:狂无心者,可作是念:有心之,终无此语。如与暖,岂别用耶?由无别故,应因减果。立比量言:善心应能感不善果,与不善种体无别故,犹如彼种。既现不善心,不能感爱果,不可于中安善种子。那落迦者,西方二释:一云:落迦名末,那名不可。不可等故,名那落迦。二云:那落名忌,名为人。造恶之人,颠坠于彼,故名恶人。古代翻译,以义傍翻,名为地狱等,即等傍生、饿鬼。又现善心,不能感非爱果,不可于中安不善种。末奴沙者,唐言摄意。以劫初时,释种上祖摩诃三末多王减诸大众:汝等有情,当摄于意,义当人趣。涅槃经云:人者,能多思义。即其义也。若因欲于善、不善心,安不善、善二种子者,心如种,善便招恶。如来但知善得善果为是处,得不善果为非处,吹更许有善招不善,非佛所知。是即如来味为成就处智,故为谤佛

又应许(至)极为迷谬。

述曰:此中又以无别体故,证种与心同得一果,即同得一果为因,证无漏心能感三有。又应无漏能生烦恼,以无漏心中安烦恼种故。恐彼释言:无漏兄或亲对治故,无漏心中不安或种。故下难言:或圣身中修所功惑,应无种子自然而生。是即今无漏生有漏。若烦恼心安无漏种,应即烦恼能生无漏。恐彼释言:障次相反,故无漏不依或心。故下难言:圣起惑已,重生无漏,应无种子。恐彼释言:如苦法忍无种而生,斯亦何失?故下难言:无因而生,尔时应是初无漏摄,名为刹那。是即刹那,非唯一念。如是遍约有学为难,退姓无学,应有三界修或种子。以经部宗无烦恼退,此难不成,故指下文并烦恼退。恐彼释言:种之与心,虽无别体,而有差别。有差别故,各生异果,依他起故,无有别体。故下难言:曾未见有,言别而同,非智所乐。

又前所起(至)更互相应义。

述曰:此文徴彼前思后心,既不俱有,云何成因果?

此何所疑(至)更互相应。

述曰:此外人释,因前故有后,无前后不生,因果法尔,此何不或?

若有思时(至)当更思择。

述曰:此论主破有前思时,后心少有,可言相对,得说相应有无。不但相应,岂有如是之例?后当更说。

然彼所说(至)本无种故。

述曰:此下随法别破:一、破生得善中非毕意害义,二、破加行善中彼法已智义,三、破诸烦恼中二道所断义,四、破释种子中展转邻近义。此即初文也。若实有种,害之不尽,可言毕竟害,本无种故;俱应言毕竟不害,无所害故。

又彼所说(至)而作是言。

述曰:此与彼作违教过。经说彼人初智恶心,善心渐隐,恶法生现。更于后时,耶见成就,一切皆断。经说一切皆断,而执非毕竟害,不由分别鬼,何用有此乱言。

又善种子(至)能生善故。

述曰:此进退难。若损力闻尽,有之后何用?若损用不尽,应非断善根。

又彼所言(至)说名成就。

述曰:此第二破加行善中彼法已起义,此即牒彼所说。

此亦非理(至)品类计度。

述曰:此正破汝经部宗无未来法。加行善法,先未曾生,于现心中,理无种子。又如前破,种子不成,无生因故,生义必无。初生尚无,咒有已起。又未来无,于何自在?恐彼责言:何因缘故,而本不生?故下释言:以生因无故,非有不生因,生因既本无,功力如何有?即由此义,兼破宗计度品类。断烦恼法,其义云何?品类者,谓九品五类也。如前已破,种子不成,无漏心生,现无诸惑。未来过去,其体是无,有何诸惑?言品类设,种子依何而立?现无漏心非所依故。若依无漏,体不异故,应同一果,应非所断。如无漏心,如其不依,种现无体,有种令无,是断惑义。种体既无,亦无所断,云何可说断烦恼耶?故摄□论云:无种戒无体,若许为转依,无彼二无故,转依不应理。谓转依者,或彼种体无,名为转依。非出世心正现前时,有彼可得,云何可说彼无种子?或体断灭,若以现无,即名为断,一切皆无心,应即顿断,云何可得说有品类?

然彼所言(至)名未断者。

述曰:此第三、破诸烦恼中二道所断义,此即牒所说也。

此今应说(至)无生用故。

述曰:此徴彼意,二道何别?恐彼责言:二道勋异,如何致疑?下即释言:由汝俱说,如种被烧无生用等,故应徴向。

若谓如种(至)诸烦恼者。

述曰:此牒彼释。如种虽损,未是令坏。犹如种子已被闰湿,将欲生牙,忽遇火缘,令还干燥。虽现不生,名为被损。非永害,故后得生。世道伏惑,亦应如是。虽现不能生于诸果,名之为断。更于后时,犹有如前生诸行果,即异熟等;及诸烦恼,即等缘果。

如何说言(至)如何名断。

述曰:此论主破过火种干,是阙生缘,非为损种。去种被损,必不生牙。若能生引,不名为损。或亦如是,云何名断?

又一心中(至)理不成立。

述曰:此下第四破释种子中展转邻近义。谓以能所不俱破其断义,违断义故种子不成。立有种子其过若斯,故彼所言理不成立。

又彼所言(至)生果功能。

述曰:此即□牒。彼释前展转邻近之义。谓相续中,前后转变,是展转功能;差别,是邻近功能。

如是具寿(至)如后当辨。

述曰:此正破汝譬喻。宗唯立现在,过、未是无。现唯刹那,现无相续。前后之异,而言前后,违所许宗,故言异意。过、未无体,而言三世诸行相续,是永理言,故曰异言。后果既无,于何起用?果生之位,因无谁生?而以无间生果为种之号,此亦乖理,故名为异。号者,西方唤头为命,能转身故,岂身之最种?生果位胜,故名前。前违于理,故言首异。又释:彼宗所许,于现刹那功能名种,而所发言,乃云转变相续差别。言意相永,故云异意言也。若意若言,违种子性。所以然者,意许唯现,现无差别。言说差别,违二世故。彼皆建立种之法,故言其种亦异也。又释:此俱戏调之言耳。明彼运心、形言、动首,皆有别。别之过异,异生智言异也。

彼由憎背(至)有何相违。

述曰:此下第六,结定是非。就中,初结过有无,次结宗成坏,后结立破意。此即结过有无也。谓彼皆得,其过众多,令己不讫。许有得者,有何相违?相违无故,名无过也。

经主于中(至)体用极成

述曰:此结宗成坏。经主所引,种子不成。既无种子,故知二用唯应在得。得有用,前因成立;因无过故,其宗得成。

对法诸师(至)建立己宗

述曰:此结立破意。由彼诸说坏乱正宗,谓譬喻者执心差别生果功能,说为种子。异部诸师或有说彼名随,界是因义,随身有故。或有说为熏习者,由依前念熏成习故。或有说为功能者,以有功力能果故。正量部师说为不共,由有此故当果必生,犹如义故。大众部师说名僧长,前思所长故,能长后心故。如是等执,彼彼部中或有诸师执有别体,如惑业论说。由有此等圣余杂乱,故今决择令辨正耶。

如是已成(至)非所断二种。

述曰:此下,辨差别。初明得差别,后明非得差别。得中,初正分别,后重简择。此即正分别也。第一句,三世分别;第二句,三性分别;第三、第四句,四系分别;第五句,三学分别;第六句,三断分别。若论得体,通于三世、三性、四系、三学、三断。今此文中,就所得说,故有差别。

论曰三世法得(至)后当更辨。

述曰:此释初门。过去有三中,过去者,或是法前得,或是法后得,或是法俱得。现在、未来,闻是法后。未来法有三中,过去、现在者,皆是法亦得。未来无次第,故不可定。其文后,应更思之。现在法有三等:过去者,唯法前;未来者,唯法后;现在,唯法俱。通据一切,容可如是自有。诸法无三,得于后重简择中释。

又善等法(至)无记三得。

述曰:此第二门,明得、所得同善等性。问:诸得差别,不可一例。有为法得,同法善等耶?解云:有为法得,随所得法,通于三性。得择灭得,随于治道,故亦是善。非择灭得,随所依身,界众同分,是等流性,故是无记。更是余文,亦应思勘。

又有系法(至)唯有不系。

述曰:此释第三门。非择灭得通三界者,谓一切法非择灭得,皆通三界。所以者,问:若于欲界身中得者,皆随所依,欲界摄故。余可例思。择灭得者,若随有漏道,上二界系。欲界无道,得无为故。随无漏道,即是不系。余皆随法,以义应思。

又有学法(至)得唯无学。

述曰:此释第四门。五取蕴得随法,是有漏。非择灭得随依,是有漏。有所证择灭随道,是有漏。故皆非学非无学,既可知。问:知圣者于修道位,断三空已,还烦恼,有漏无漏道,更相得修。无学位中,修有漏道,所得无为,并二道得。释义云何?解云:彼一无为,二道所证。随其所空,为圣道证边得。随圣道,是学无学。有漏道证边得。随有漏道,非学非无学。

又见修所断(至)谓非所断。

述曰:此释第五门,准前可解。

前言三世(至)欲色无前起。

述曰:此重简释,余门可见。三世有疑,故别分别。于此颂中,俱举一切无三世得者,具者不论。

论曰:无覆无记(至)工巧处者。

述曰:此释上半,明无覆无记中,唯有二通,及变化心。俱生四蕴,虽是无记,皆由胜加行力所引起,故势力强盛。威仪路者,谓心是威仪所依,故名路。于一分极修习者,如佛威仪饮光,见而心悦;马胜尊者身子,睹而钦□。如是等例,亦加行成。工巧处者,亦以心是工巧所依,故名处。于中一分极修习者,如毗湿转羯磨(唐言差别作业,或云种种作业),天神最善工巧,西方工匠莫不祠事。如是等例,亦加行成。故此等法,有三世得。自余一切异熟五蕴,变化威仪工巧,五蕴威仪工巧一分,唯法俱得。世断者,唯一世成就故。刹那断者,一刹那成就故。威仪路、工巧处,四蕴一分有世得,是正义不?若是,颂中何不说?若非,此中何不破?解云:此是正义。故识身足论云:成就欲界善心、不善心、隐没无记心,皆云定成就欲界不隐没无记心。若在欲界,未入上定,二无记心,无法前得,云何定成耶?颂中不说,不说者非全,故后得心中,当更分别。

虽有无覆(至)法前后得。

述曰:此释第三句。欲界有覆,不能发业。二定以心,非寻伺同俱,亦不发业。唯初静虑,三大烦恼,及谄诳憍,发有覆色,不发无表,势力劣故,唯法得。当知一切有覆四蕴,有三世得。

欲界诸色(至)及后知得。

述曰:此释第四句。谓欲界善、不善,色通表、无表。有记性故,有法后得;非心俱故,无法前得。当知一切不善四蕴,欲界、无色界善四蕴,色界善五蕴,一切无漏四蕴,五蕴皆有三世得。

如是已辨(至)得法易他舍。

述曰:此下明非得差别。第一句三性分别,第二句三世分别,次三句界系分别,后一句明舍时分。若论非得,体无覆无记性,通三世、三界。今此文中,就所不得法说,故有差别。若准得中,亦合作学三断分别。俱以初言唯无记性,是非学非无学修所断,义可知,故不别说。

论曰:性差别者(至)无记性摄。

述曰:此释初句,明一切三性法非得,皆无覆无记性。以诸非得,皆随所依非作意智,如界同分等流性摄。

世差别者(至)性相违故。

述曰:此释第二门。未来不成就法,非得先知,故通三世。过去不成就法,通前后知,故有三世。现在法现成就,故现无非得。诸不成就者,以不应有得,故非得亦无。虽有二说,言异意同。未得之前,有过去非得;后生之徒,有未来非得。虽非得杂,非现知性已有焉。

界差别(至)可名异生性。

述曰:此释第三门,非得随依故。一一法非得,皆通三界系。恐有难言:有漏法非有漏三界系,无漏法非得应无漏不系。故以二句释之。谓本论中,许以圣遂非得为异生性,异生性体必非无漏。此以教证非得之体,不随所不得法,但随所依共缘起故。智非择灭得,不可言其无漏。或有难言:异生不得圣,非得是有漏;圣不得异生,非得应无漏。如是欲界不得色,非得欲界摄;不色得于欲,非得应色摄。如是等难,一切应以随所依故,而心云通之。

不获何圣法(至)苦法智忍。

述曰:此问异生性至所不得法。

有说不护,一切圣法,

述曰:有三师释,此即初也。异生耳中,一切圣法皆养未得,故约一切名异生性。

若尔,岂不(至)一切圣法故。

述曰:此外人难:若一切圣法非皆是异生性,既无一有情成,一切圣法皆有非得,故应俱是异生。

若有不获(至)故无有失。

述曰:解者通难:若于身中,于诸圣法,唯有不获;此纯不获,是异生性,但杂即非,故无上失。

若尔,本论应说纯言。

述曰:此难义徴。若纯不获,方是异生性。本论应言:云何异性?谓纯不获圣法。

不尔,杂言(至)不杂余故。

述曰:此解者释,虽无纯言,纯义已显。如说此人食水,明知即不杂余。

有说不获(至)彼非得故。

述曰:此第二释,唯望不成苦法智忍。恐彼难言:通比智生,舍初无漏,应是异生。故预遮言:然非如是。以初无漏非得有二:一、依异生身,二、依圣身。依异生身者,必定不与无漏俱智,名异生性,彼已永害。今时虽有依圣身者,与无漏俱,故不名异生性。若有,后以三乘初无漏为问,亦应以纯不获义通之。准前对一切圣法者,义即可解。

经主于此(至)复作是言。

述曰:此下广决择故。先牒俱舍中经主引经部释异生性,谓于未生圣法身相续上分位差别,假立异生性,徴其释意。

谓异生性,都无实物。

述曰:释经主意俱由,谓异生性无别实物,故作此释。

若尔,是谁续分位?

述曰:此徴经主既言是假,依何而立?谁之分位?

谓眼耳等相续分位。

述曰:此释经主意,是眼等分位。

岂一刹那(至)非实过故。

述曰:此正申难。无别异生性,即眼耳等未生圣法名异生性者,但一刹那应即异生性。若一刹那非异生性,即一刹那应生圣法。既一刹那不生圣法,而言相续位方异生性,此必不然。恐彼释言色等刹那有相续者,故令遮曰:去言相者,是两望义。而为刹那,便应是假。刹那非实,违于自宗。以经部说刹那刹那是实法故。

此非唯有(至)可超越故。

述曰:此更出过。非唯相续言违俱一刹那是异生性义,又无别异生性违超异生地经。谓经中说:若有钝根,因闻他教,能如说行法,随法行至于苦忍,如是名为随信行者,乃至广说。恐言经说异生地,不言异生性,下即解云:此异生地即异生性。复有问言:何缘故知即异生性?下即答言:说得舍故。谓有经说:于世第一灭位之中,舍异生获得圣性。复有经言:世第一法与异生性成就得俱灭,苦法智忍与异生性非得成就得俱生。既于彼时说得于圣法,说舍异生性,复即此时说入正性超异生地,故知异生地即是异生性。恐彼释言:如我所说,未得圣法名异生性,尔时超越,于经不违。故下难言:非于尔时于眼耳等少有所舍令可知,如得圣法,眼等如本皆成就故。既无所舍,是即违经。

若谓恶趣(至)应非异生。

述曰:此牒转计。以恶趣为异生性下,即破。言于忍位中已得恶趣,非择灭,应非异生。

若谓眼等(至)异生地者。

述曰:此牒转计,即超越眼等,文显易知。

理亦不然(至)超越眼等。

述曰:此论主破眼等如本,云何超越?

若言如证(至)超越眼等。

述曰:此牒外救。如有经言:证无学果,超越过一切有漏之法,岂即眼等?非如本眼。

理亦不然(至)故喻不齐。

述曰:此论主破证无学,时据断结,故名超越。今既具转,故不成例。

若谓如言(至)超越恶趣。

述曰:此牒外救。如说预流能越恶趣,岂是断结耶?此亦应尔。

理亦不然(至)超越何眼等。

述曰:此申理破预流果位。于三恶趣,业永不作,于果永不趣,于烦恼永不行,得非择灭,故名为越。今见道中,眼等具有,云何名越?

若言应有(至)生性等例。

述曰:此下通外难。故牒外难,言离异生身有别异生性,亦应离瓶等别有瓶等性。故牒彼难,非之不然。瓶若不破,不失瓶性,故知无别体。不失眼等,舍异生性,故知有别体。恐彼更以牛马等性为难,故总例遮。皆以与体俱有无故,知无别体。

若言婆罗门等性,何不尔者?

述曰:此牒外难。如诸世门吠舍,或违罗刹、帝刹行、梵志行,可以或为婆罗门。若婆罗门门行、秽恶行,可以[阿-可+出]为吠舍等。是即婆罗门等性,不与身俱,应有别体,何不有别耶?

如圣异生(至)故无有过。

述曰:此论主通难,圣者于三恶趣,不作不趣不行,异生作趣行,有此定别。知意了法,工巧施为,制止诸恶,堪能行善,如是等事,随于何性,皆有能者。既无定别,依何立有彼等性耶?设有中因边方少分差别,当知即依众同分故,更无别性。

岂不如圣法(至)故名异生。

述曰:此牒人外引圣性为例难。

此例不然(至)是异生性。

述曰:此论主释:凡无无漏法,无漏成圣性;圣有有漏法,有漏非凡性。恐彼难言:恶趣等既圣无,应是异生性。故下复加遍异生成就简定。恐彼又以异生同分为难,具二义故,应是异生性。故下第二,复加违圣道得为简同分。

又若有法(至)是异生性。

述曰:此中应有外人设难:云何知有异生性体?非如色等现量所知,非如眼等有用可比。故今为通此异生性,与诸异生作身生因,是为大用有,故知共有体。

岂不业烦恼(至)何用异生性。

述曰:外人难业,等是身因,何预异生性?

此责非理(至)而可得生。

述曰:此论主答:眼等从业生,必依于大种。如是身生,依异生性,更相待力,岂唯业等?

故有别法(至)有大义趣。

述曰:此总能。由有用故,知别有体。即由越此,名异生地。作此释,不违经说:若无异生性,成圣教相违。

傍论已了(至)何时当舍。

述曰:此下释第四,以故前结引徴智。

此法非得(至)类此应思。

述曰:此中初别二种舍时:一、以违得故,得法时即舍;二、以随身故,易地时即舍。此中先释得法舍,指事所见,随得圣法时舍。三界非得者,今三界异生性,得非择灭,故名舍,非谓一时舍于三界。又解:舍三界中异生性,如言断三界善根,如是乃至阿罗汉果。时解:解于不时解脱者,中间越于二种种性,故言乃至。又解:兼说学位利钝根等,故云乃至。余易了。

又此非得,云何名舍?

述曰:此责舍法。

若非得得断(至)舍于非得。

述曰:此释舍法,用问非得。既是无记,唯一刹那成就。第二刹那,望前非得。既不成就,即有非得智。是刹那刹那,皆舍非得。云何乃言得法易地,方舍非得?解云:今言舍者,据一类尽,非少分舍非得。得断,谓更无此类续智。如入圣已去,更无异生性得续智,故名断非得。非得,据此类非得,总有非得生,非于少分,思之可知。

得与非得(至)必不俱生。

述曰:恐有难言,得又有非得,应成无覆故。今以大小得相得,以遣得上无穷。非得及非非非非,况不俱生缠,即先无无穷之过。所以者何?非得现在,现成就故。于工有得,更无非得。第二刹那,方非得智失得,故以非得非得为得为名。理实应如后念之得,得前念得。虽得于得,仍名得非,即不得故。非得不可以十为名。如一法智,具谁于得?第一刹那有三法,第二刹那有六法,第三刹那十八法。如是非得,初失一法。第一念时,一非得智;第二念时,二非得智;第三念有。以如是是,如理应思。

又从下地(至)非得转故。

述曰:此释易地舍,随依转故,义亦可见。

如是已辨(至)同分有情等。

述曰:此下大文第二,明同分。同分者,牒章门。有情等者,示体性。谓彼同分,唯以有情等类为性。说有情言,为遮非情等言,即遮非等之类。有情等言,义兼能、所。若即同分,是有情体,是均等性。就同依释,即有情是等。若所等,是有情等言,显同分能等故说等,相似故说等。即就依士释,有情义等,名有情等。若有情,即诸有情等,是相似义,即有情等。然此言下,不自同分,俱举其果以明其因。

论曰:有别实物(至)名众同分。

述曰:就论中,初迷正宗,后通外难。述宗中,一、示体,二、二云名,三、辨用,四、释名,五、辨依,六、舍位有别。实物是情,展转类等,三解如前。第二解胜,即示体也。本论说为众同分,此即念名也。多法相似因,故名众同分。

一趣等生(至)有差别故。

论云:一趣等生用,谓与一趣、一生、一界、一地、一姓等中,生随其同,身形大小,安布诸根,所作事用,所饮所食,皆互相似为因,亦与彼类作相业因。若无同分,必相似相,乐之义相,故似及乐,由同分力。恐有难言:由业力故,生于趣等,何预同分?故下释言:如一有情,在面净色,先业所感,现心所引,四大所造,具三种因,故身形等,虽同于业,亦由同分。云何知然?现见世间,同业所别,身形量等,而彼诸根,有好丑别,作用有胜劣,饮食有不同,当知皆由同分有异,以业因故。

若谓满业(至)此差别者。

述曰:此牒外释。引业同故,身形是等;满业有异,故根等别,非由同分。

理不应然(至)作用等别。

述曰:此论主难有漏者。假令如是,或唯引业,势力胜故,名受于果。而引业同,作用等别,岂非由有众同分耶?

若身形等(至)应不得有。

述曰:此牒外宗以理徴难。现见有人先习一业,后便舍置,更行余业。若由业灭,应不可及。无现可改,明由同分。故知同分是彼相似相业之因。

此中身形(至)故名同分。

述曰:此释名也。身业相似名同,同义之分,故名同分。就依士释,思之可知。

如是同分(至)谓蕴、处、界。

述曰:此辨依也。谓依有情说天等故,乃至广说。余之三趣,若据实义,同分非一,所谓三界、五趣、四生、四十二住处,或中边处,男女等身,婆罗门等姓,近事苾刍,学无学等,无量差别。若据法说,随于蕴等,复有无量,皆依内法,不约无情。依俱舍中,一、法,二、一,有情同分。法同分。有情同分复有二种:一、无差别,谓诸有情,有情同分,一切有名等有故;二、有差别,所谓界等,一类有情各等有故。

异生同分(至)涅槃时舍。

述曰:此舍位也。略举二种,余可准知。总而言之,离彼类中,舍彼同分。故俱舍中,约死生得舍作四句。有死生无舍,谓是处死,还生是处。如是有舍,得无死生。俱不俱句,思之可解。

岂不异生性即异生性同分。

述曰:此下通外难,即通俱舍中经主所立五重难。此即初难,得初无漏,舍异生性,及异生同分;舍时既同,道有别体。

此不应然(至)舍而不得。

述曰:此论主通难同时,舍作用别故,知有别体作用等,因名同分。舍异生同分,得圣者同分,违成圣道,立异生性。舍异生性,不得圣性,以圣身中有异生计故。以用别故,明知异体。

同分非色(至)无别事类。

述曰:此经主下,第二难。同分非色不可现见,如何知有先无别用?无别事即身形等,无别类即相牙等。俱舍论中虽言无用,上已辨用,故置不论。

由见彼果(至)现证知故。

述曰:此论主通,见无别果,知有同因,即是比量。观行者知,又是现量,谓有漏道,厌下同分,及观谛者,缘苦乐心。

何不许有无情同分?

述曰:此第三难,人等相似,既有同分;表等相似,何无同分?

不应如是者(至)篆豆等生。

述曰:此论主通,若责如天等有同分者,亦应如天等有生及趣,成大过失。

又佛世尊(至)别有同分。

述曰:此第二释。佛既不说,理在绝言。为解佛意,复应思择:何唯依有情,何缘知实有?下有五重释:初二释初,后二释后,中一双释。此即初也。由诸有情,各各欲乐,有平相似,故立同分。等中无,故无同。然俱舍中,经主意以缘法有情,起同类学及言说故,说有同分。诸非情诸缘之亦智,同觉施设,故引非情为难。令此论主既以各智相似为同,故己善通彼难。

又必因有情(至)说有同分。

述曰:此第二重,以因内有外,故约内说。

又因先业,证有实物。

述曰:此第三重,以内有先业感得趣生同分,有勤勇故。引得勤䇿等同分,前等中无,故依内说,即由二因以证果有。问:芬等是非业增上果,及由勤勇种殖生耶?解云:二并依内,非彼自有。又疏远:设有名无。

又木素漆(至)由此法生。

述曰:此第四重,以像及真形虽多相似,而唯缘一起真实言。故知内法可有物类,为实言依,明知别有。若无别者,色等相似,应俱言实。

又前说故(至)有差别故。

述曰:此第五重,指同上释。以有异故,知有别体。

是诸同分(至)觉施设耶。

述曰:此第四难同分。既同分,云何得智同觉言耶?

由诸同分(至)而色性成。

述曰:此论主通是同因,故体即是同,如四大种自成色性。此中言觉施设因者,亦应如前于身中智觉施设,更互相似。亦可约所缘,同分一解脱。由前诸别因,外法无同分。

此应显成(至)同异句义。

述曰:此第五难。汝执有情同分,遍有情故。同胜论宗,大同句义,即第四大有谛。余有差别,一切皆同,□异句义,即第五谛也。

若胜论执(至)不应收采。

述曰:此论主通胜论所执,与此不同。彼执一法遍多法,其体是常,依和合谛,方与法合,如是等异。若无此别,同亦何遇?岂以彼言所见是色,令佛弟子言非色耶?理中为正,何论外道?明人之难,智者所惭。

已辨同分(至)异熟居广果。

述曰:此下大文第三,明无想:一、明生处,谓无根天中;二、明自体,谓心、心所灭;三、五事分别,谓唯是异熟;四、明居所依,谓广果天。

论曰:若生无想有情天中。

述曰:此释生处。于彼天中,多时无想,故名无想。虽亦灭心等,以本修定时,唯厌想故,立无想名。恐滥草木,故言有情。情者,谓识。彼位虽无诸根体,是识所依故。而从类例,说有情言。亦可彼天具有二分:无心之位名无想,有心之位名有情。总举彼天为其生处。

有法能令(至)如堰江河。

述曰:此释自体,谓有别法能令心等,暂时不智能令想无,故名无想,从用为名。

此法一向(至)名无想天。

述曰:此释异熟性,是无想定所感异熟。由彼已下,泛述大宗。修无相者,皆由天眼见彼天身形容殊妙,寂静无动,有色无心,谓是涅槃,便生欣慕,修无心想定,冀当克证。故彼色蕴并无相事,决定唯用无想定感。以非业故,不能感众同分命相。入无想前,出无想后,多时有心。四蕴异熟,通用定业,俱感无过。相婆沙云:无想无定,不能造受身处。所以者何?非是业故。业能造受身处,及能得根、命根。无想定得无想,诸余是彼共根。案婆沙似命色蕴,亦是共根。论者解异,皆许五根通非业感。然于余处,更无此例。但无想定势力强故,能感五根,非如得业、命根。如上既有延俱,虽非总异熟,而是持身主,故亦唯业感,以说彼天有多心故。恐有难彼无想之名,故以从多通释名义。

无想有情(至)名无想天。

述曰:此一问答,明俱所依。

彼以业生(至)二种俱有。

述曰:恐有难言:如佛经说:一切有情,皆因食住。彼无想中,四食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