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门元瑜述

○释第二十九卷论

已辩无明(至)四蕴名名。

述曰:此下广分别中,第二、释名色支。结引问答,如文易别。色已辩者,谓于上辩色蕴义中,摄十界、十处,一界、处少分有变碍等,故立色名。岂不前文既辩四蕴,虽辩四蕴,未说为名?故于此中应更分别。颂中一句,唯示其体。释中,初、释颂以辩体,二、问答以释义,三、举难问会通。此中即初也。

何故名名?

述曰:此下,问答以释义:一、问,二、答。此即问也。既是四蕴,何故称名?

能表召故(至)种种所缘。

述曰:此下答。初述正说,二破异说。述正说中有四义释:初中一释,二难,三通。此即初也。如诸法名能表召法。名者,梵云那(那个反)摩。梵本三释:一云那麻(弥夜反)帝阿泥泥底那摩,是能表召,故名那摩义。夫立名以像法故标名,其法已彰,所以言表。唱名以召体故题名,其体已至,所以言无色四蕴。与彼义同。牵物显彰,谓意缘了。若心不了,显义所说,故为心缘。境相必显,令境彰显,能表成立。言召者,谓能牵法,令远至近、外至内。义者,心缘取境,理亦如兹。约境相于心,成内行相;约境义于心,成内解了。由兹二义,能召义成。以与彼名,义极相近。就相邻释,故名为名。

若尔,不应(至)无所缘故。

述曰:此难也。于四蕴中,心心所法,能缘境故,表召可成。诸不相应,义将安立?故名应不摄心不相应行。

不尔,表召(至)名摄无失。

述曰:此通也。初法中分色、无色,于无色内有表召能,色聚中无,故亦无失。如释色义,如文可知。

又微细故(至)现量得故。

述曰:此第二释。梵本第二释云:那末南(奴绀反)那(去),摩是归依,故名那摩业。将释名者,所谓能随。能随者,归依也。譬如弟子归依于师,可说名为某师弟子。如是四蕴,以微细故,于彼彼义,随理立名。且如眼识、色识、诸相色名、人同分等,皆约他法以立其名。言随理者,理是因义。亦如所以名眼识者,依眼根故,名为眼识。如是托事,故有所因。故四蕴名,随他以立。非如色等现量所知,五根无表,所因大种,现量所得,其相粗显,应自立名。故无色蕴有随他义,约归依义,说之为名。

又于一切(至)而似此故。

述曰:此第三释。梵本第三释云:那末延底那摩,是趣向故,名那摩义。无色四蕴能于三界、九地、五趣、四生趣求生故,谓心、心所能结生故,四蕴遍游一切处故。若尔,无漏不求界等所有四蕴应不摄名。不尔,此难理亦相个。今所言名,唯辨有漏、无漏四蕴,非此所明。然亦是名,是此类故。

又于无色(至)不劳徴诘。

述曰:此第四,释随说者意。

上坐意谓(至)顺成彼义。

述曰:此二破异说:一、破彼释义,二、破彼引证,三、破彼决释。三中各二:举二破此,即举彼彼释义也。上座意以随顺释名,如人四蕴,顺人相续,相续是假,四蕴为实,以实假成,故说为名。

若尔色法(至)无所凭据。

述曰:此破也。以色例难,显无所依。

岂不佛说(至)皆随自在行。

述曰:此即举彼引证也。上座意,以此伽他中所说名者,是无色蕴。既言其胜,不与色同,是故偏说能成相胜。

此中引彼(至)为能成因。

述曰:此下破,初纵总破,二夺别破。纵中先徴也。假设许此四蕴曰名,为说唯名能成相续,为显名胜引色共成。此徴意者,既说余法随自在行,明知说名能引色等,而引此颂证唯说名能成相续为不应理。

若谓一切(至)无色为因。

述曰:此牒救也。无色既遍一切有情,而有有情不成就色,故知但说名成有情。

理亦不然(至)便成大过。

述曰:此难也。有无心故,遍义不成。以彼宗说无心定等,犹有细心,故引上文,证心非有。恐彼欲以不相应行,以为无色,成彼有情,故说得等,彼宗非有。如是若在诸无心位,由前道心等必无,据彼所宗,又无得等。彼但有色,四蕴皆无,遍一切言,便不成立。恐彼复说一一有情,于一处生,所有诸蕴,为一相续。无一相续,有色无名,非据一时,故不成难。论主则以一一有情,三界诸蕴,成一相续,故亦无有。无色有情,若异处生,便异相续。即从有色生无色时,色因应失,后还生下,不作应得。又一切处,死此生彼,既异相续,此过皆生。

若一有情(至)色不遍者。

述曰:此牒外救。理实三界是一相续,然一一处分位不同,色不遍故,但说无色。

无色亦同。

述曰:此破约分位。色不遍者,约时分位,无色亦然,无心位中无色无故。

又应审思(至)言依名名。

述曰:此下夺而别破,故先徴也。颂中所说映一切名,为是言依,为是四蕴。

然于此中(至)映十二处。

述曰:此论主为决判,然责异说意。

若谓皆是(至)及相应法。

述曰:此牒外人释四蕴为名映一切。若谓缘一切,寻即破言应唯意地,意地方能通缘境故。

若谓所余(至)有情相续故。

述曰:此牒外救。颂中正说,意地名名,所余是类,故是名摄。故下,破言引颂无用。颂外更有能成因故,乌知不亦摄于色耶?

又如何说,无过名者?

述曰:此又徴破四蕴摄名。何故说名无过名者?

若谓名中(至)色不过者。

述曰:此牒外计,蕴数多故。

色中施设(至)名岂能过。

述曰:此约界处破。

若谓名通无色有者。

述曰:此牒外救,以通三为多。

诸不通者,应不名名。

述曰:此举不通,叹等为难。

若谓不通(至)无斯过者。

述曰:牒外通难,以类相从。

理亦不然(至)与通等故。

述曰:此论主破颂说通者,余即不通,亦应颂说无色,余定有色。又引颂证明其最胜,故偏说名,能成相续。既许名中有非胜者,理应同色,不可摄名,思之可详。

除所执名(至)皆随自在行。

述曰:此责除名,何为能从?

若谓此名(至)色随名转。

述曰:此牒外计,名随名行,以展转依,破其偏义。

若谓名遍色(至)无心有情故。

述曰:此牒外计有色处必有名,有名处非必色。下即破言非情及无心,无四有色故。

亦非名色外(至)更无第三。

述曰:此明离二无名能随。

又理不应(至)定不应理。

述曰:此总说过,不应四蕴说为一法。设是一法,又无随行,是故伽他说皆谁相。

上座于此(至)但取余名色。

述曰:此即举彼决释也。谓彼自许四蕴为名,故名色言具摄五蕴。又经说识依名色言,所宗过未无有法体,故于一念便别生疑。下自释言,依余除识。

今详彼难(至)答皆不应理。

述曰:此破也。异念相望,识可依识,是所共许,故难不成。受等不可与识为依,故彼释言亦不应理。

今于此中(至)为约俱生。

述曰:此下第三,举经而会通也。一、通识名色更互为缘经,二、通流转观至识转还经。初中,先问,后通。此即问也。

识缘名色(至)说互为缘。

述曰:此下释,一述正释,二破异释。述正释中,一正释,二引证,三通妨。此即正释也。谓经说二互为缘者,谓说一念识支位中更互相依而得成立,然后位中名色外无别识体,于识支位离识之外有名色支,故名色支通于识位,识支不至后名色支。故名支成立已,后第二心无有识支再生。虽互为缘唯约俱起,然以识后有名色,名色前有识,故识缘名色亦据前后;识前无名色,名色后无识,故名色缘识唯据俱时。然经部师并约前后,以俱生法无因果故。故即以此证俱生因,弹彼所宗唯约前后。

又契经说(至)非佛法宗。

述曰:此下,引证。于中提引二经一喻,合成合证。此即初也。即彼经说如芦束喻,有体时并,尚不相同;拨二世无,义何所托?

又契经说(至)无障碍故。

述曰:此引第二经证也。既说痴所生染浊作意,又说非理作意为无明因,又此中言能证俱起。

又如灯明(至)俱有极成。

述曰:此第三,引喻为证。谓灯生明理,证因果同时。

而有救言,灯明非异。

述曰:此叙外计,灯即是明,既非异体,何言因果?

此不应理(至)非离灯焰。

述曰:此破也。灯之与明,触有热冷,量有小大,色有赤白,处有近远,用有烧照,种种不同。世间圣教,喻等显体,故灯与明,俱生体异。

若谓明焰(至)是明因者。

述曰:此牒外救,明不依灯,焰之与明,同从炷起。

亦不应理(至)非一和合生。

述曰:此破也。非一和合,多果生故。

岂不一击(至)有非一果生。

述曰:此外,难如以铁击石,火声俱生,例之一炷,并生明焰。

理亦不然(至)因体各别。

述曰:此论主破火依少分,声依多故。又二各别,自类因故。由是明焰异体相依,同时而有,成同法喻。

若识与名色(至)识缘名色。

述曰:此下,通妨也。一举、二通,此即举妨也。

互为缘性(至)应知亦尔。

述曰:此下通有三释,此即初也。虽互为缘,胜故偏说。所言胜者,为心所依故,能持精血故。

又识缘名色(至)无别位故。

述曰:此第二释,准前可解。

又识缘名色(至)据刹那名色。

述曰:此第三,释分位即定,所以偏说。刹那展转,说互为缘。

大德罗摩(至)生有名色。

述曰:此下破异说,先破逻摩,后破上座,此即举初也。彼说中有末心名色,引无间起结生类识,正结生识即生有时。然生有未生,此识先失无俱名色,生有名色从此引生,是故名为互为缘义。

如是推寻(至)识非缘性。

述曰:此徴责也。初从中有生独识时,若总为缘,何故唯受?如其除识,何故识非缘?

若谓彼位,无识俱生,

述曰:此牒外救,中有末位,无识俱生,故无俱生,不为缘过。

应结生识(至)独有识生。

述曰:此难也。独识无所依,成过生故。心所不应为,心所依故。唯生异类,无道理故。未离色贪,必有色故。由如是理故,应无独识生。

若谓此时(至)而但说识。

述曰:此牒外计,有色不说。

即应此位(至)生有名色。

述曰:此破也。色既有,名岂无?是故不应言独识。

又应此独识(至)出自邪执。

述曰:此责独识,位非中非,理教相违,故非正说。

又心心所(至)缘余境生。

述曰:此又徴破心心所法前后生义。以理推定,违宗所说,显彼不成。此即徴也。眼识无间,即有受生。言眼触所生,显受与眼识同缘一境。受俱余识,为有为无?无即绝言。若有余识,为是意识与受同缘?为是余缘别缘异境?

且非意识生(至)眼触所生。

述曰:此破意识与受同境。眼触所生受,依于眼根。然依五根,必缘现境。后起意识,若缘前色,必定是缘过去为境。时既别故,无容同境。不可彼受意法为缘,意法为缘,俱生意识,乃至意触所生受等,不生眼触所生诸受。

亦非余识(至)得一切境。

述曰:此破异识别缘异境。若异依境,可俱时生。岂直缘境多端,亦乃有互缘义。故应一时一切境,以不并生,不自缘故。

若无诸识(至)违理教故。

述曰:此破无识受等独生,中间无识后无所依,成过失故。识缘间断而更续生,说异有宗欲界无有,色无色界许有无心。彼经部宗全不许有,执灭定等识续生故。是故不可眼触生受非眼识俱,由是诸心必有心所俱时而起,一切心所亦必识俱故。中有末心无无识理,无间无有独识而生,不尔便违如前理教。

上座于此(至)名色为缘。

述曰:此下,破上座说。此举计也。彼以缘起次第义中,说识缘名色,又更说名色与识更互为缘。大缘起经:识不依名色,为得住不?故举前二为相违难。以后即以第三理通,谓识缘名色,据为生缘;展转为缘者,据为住缘。

此亦不然(至)有相依。

述曰:论主破菩萨观识缘谁而生,知缘名色,故知名色为识生缘。又如彼说名色,但与名色时识为依住缘。然菩萨观名色谁生,知是初识。识复谁生,知是名色。是故说识名色生者,即是为缘生名色识。而言后识,与□相违。又大缘起经说识依名色住,不言名色依识住,更互不成。彼宗不许识名色俱,直尔时足,不成展转,况拨过未,言其无者。

如何俱生有相依义?

述曰:此外反问俱生依义。

若随